〔中图分类号〕I20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909(2013)05-0113-05 “民国文学”的设想最早是从事现代史料工作的陈福康教授在1997年提出来的①,但似乎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2003年,张福贵先生再次提出以“民国文学”取代“现代文学”的设想,希望文学史叙述能够“从意义概念返回到时间概念”[1]。不过,响应者依然寥寥。沉寂数年之后,在新世纪第一个10年即将结束的时候,终于有更多的学者注意到了这个问题,特别是最近两三年,主动进入这一研究的学者大量增加,国内期刊包括《中国社会科学》、《文学评论》、《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文艺争鸣》等都先后发表了大量论文,有些期刊还定期推出了专栏讨论。期间,张中良先生进一步提出了中国现代文学研究的“民国史视角”[2];我本人也在倡导“文学的民国机制”研究。当然,也有不少学者从这样那样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在我看来,“民国文学”研究的兴起和随之而来的质疑都十分正常,它显示了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探索之后的一次重要的学术自觉和学术深化,并且与在此之前的几次发展不同,这一次的理论开拓和质疑并不是外来学术思潮冲击和感应的结果,从总体上看是属于中国学术在自我反思中的一种成熟。 正因如此,我觉得很有必要以这些争论和质疑为契机,对因“民国文学”而生的种种分歧和疑问作出认真分析和回应。从根本上说,与其说是为了说服他人,毋宁说是为了更充分的自我清理,将讨论的问题引向深入。准确地说,这是一次自我的追问。我追问的问题有三:提出“民国文学”而不是继续简单沿用“现代文学”,究竟有什么特殊的意义,“民国”何谓?作为文学研究的一种概念,所谓“民国文学”究竟可以推进文学研究的什么,即“民国文学”何为?最后,我本人致力于倡导文学的民国机制,这样的研究方式究竟来自哪里? 一、“民国”何谓? 新文学、近代/现代/当代文学、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我们今天已经有了这些成熟的概念,继续提出“民国文学”,还有特殊的意义吗?虽然以上概念或有不足,但究竟约定俗成,至于更多的弊端也可能在遥远的未来显现,今天的“新论”是不是一种替未来人作无谓的操心呢? 的确,作为对百年来中国文学史的描述,“现代文学”常常是可以替代“民国文学”的;“现代文学”如果是在“现代性”的意义上理解,使用时间更长,还包括了当代。这样,“民国文学”概念可以使用的地方几乎都可以使用“现代文学”。至少在新中国建立以前、五四以后的这一段文学,既理所当然属于我们过去所谓的“现代文学”,又无疑可以称作是“民国文学”。即便是1911—1917这一段过去属于“近代文学”一部分的文学,除了今天可以冠名“民国文学”之外,同样称呼“现代文学”其实也没有什么绝对不可以——既然我们可以在“现代性”的取向中广泛使用“现代文学”到当代,那么在今天,似乎也没有必然的理由拒绝继续将“现代”的概念向前推延,涵盖1911—1917甚至更早。就像今天的“现代文学史”写作不断将“现代”的起点前移一样。所以,如果不是特别所指,我对百年来文学现象的描绘还是常常使用“现代文学”,例如承担的课题即“民国历史文化与中国现代文学研究”。在这里,显然与“民国”更紧密联系的是那一段独特的“历史文化”,而定义“文学”的常常还不得不是“现代”。虽然这“现代”的含义充满矛盾和歧义,但究竟已经约定俗成,也就成为我们表达的最方便的一个概念吧。 但是,即便如此,我依然认为,提出“民国”概念作为“文学”的修饰与限定,却有着它特殊的意旨,尤其在我们的“现代”长期以来不加分别地覆盖一切的时候,这种意旨微妙而重要,需要仔细辨析。 首先,“现代文学”依托的“现代”属于一个世界性的历史进程,昭示了中国文学对世界性历史过程的一种回应和融入。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精神形式,中国作家肯定不是简单地以世界历史的动向为材料书写自我的,而是有更激荡他们心灵的中国历史自身的种种情形与生命体验,这就产生了一个“现代”的中国意义的问题。仔细讨论,用中国对世界历史的被动回应也许并不能说明“中国现代”的真正源起,中国的“现代”是中国这个国家自己的历史遭遇所显现的。在这个意义上,特定的国家历史情境才是影响和决定“中国文学”之“现代”意义的根本力量。这一国家历史情境所包孕的各种因素便可以借用这个概念——“民国”。 其次,民国从表面上看属于特定政权的概念,或者说是以政权概念命名的历史阶段的概念,就如同两汉文学、魏晋文学、唐宋文学、元代文学、宋代文学一样。但是,由于民国所代表的这一段历史恰恰遭逢了巨大的历史变迁,包括千年帝制的结束、中外文化的空前融会等等,所以,它的确具有自己值得挖掘和辨析的历史性质——虽然汉代文学不一定有如此强烈的汉代性、唐代文学不一定有鲜明的唐代性,但我们却可以说民国时期的文学有值得挖掘的“民国性”。“民国性”就是中国现代文学自身的“现代性”的真正的落实和呈现。从民国社会历史的种种特性出发理解和阐述文学现象,就是对中国自身历史文化的深切观察和尊重,中国的现代趋向自然理所当然就是民国生长的历史现象。这里并不存在一个逻辑上的外来的“现代性”价值转化认证的问题,事实上也没有中国作家将西方文学现代性的动向如何“本土化”的问题,它就是中国作家生存、发展于民国时代的种种社会历史感受的自然表达的过程,中国文学的“现代”在“民国”的概念框架中获得了最自然、最妥帖的酝酿和表达。 在这个时候,使用“民国文学”一说不就是对文学历史的一种十分自然的命名方式么?至少在以下两种情形下,使用“民国文学”一说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一是突出历史从晚清至以后一段时间的演变,强调历史发展的一种客观形态。例如吉林文史出版社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陆续出版的《晚清民国小说研究丛书》,之后,新世纪团结出版社推出的《晚清民国小说珍本丛刊》、河北人民出版社的学术论著《清末民国小说史论》、凤凰出版社的《晚清民国志怪传奇小说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的《清末民初汉译法国文学研究(1897—1916)》等等。应该说,这些名称都与近年出现的重写“民国文学”的思潮关系不大,是属于对历史阶段的朴素而真实的命名。就如同“民国”概念进入历史学界,并早已经成为历史领域的基本概念一样。在呈现历史阶段的基本事实的时候,朴素的“民国”比纠缠于各种意识形态色彩的“现代”更为贴切。所谓“晚清尽头是民国”,这本来就是一个无需争论的事实。二是当需要特别强调这一时期文学与国家历史的某些特点之时,使用“民国文学”就更能传神。比如,我们考察20世纪30年代的国家经济政策与文学的关系[3],这个时候笼统使用“现代文学”便不如称其为“民国文学”。再如,像发掘新中国建国前数十年的自然灾害与文学书写的关系[4]、研究国民党政治文化与书报检查制度对文学的影响[5]等,这个时候取名“民国文学”显然也更合适。总之,但凡涉及民国社会历史与国家制度等具有明确标识性意义的文学考察,为了加以更明晰的描述,都不妨直接使用“民国文学”。同理,在我们需要突出某种现代世界的共同遭遇在中外文学历史的对比性呈现之时,如全球资本主义文化对文学的影响等,也可以继续冠名“中国现代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