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第二次世界大战战败投降之后,日本抓住第三次科技革命浪潮和美苏冷战等有利时机,以日美同盟为外交基轴,埋头国内各项建设,重振废墟中的国家,经济发展迅速,先后于1968年和1978年超越德国、前苏联成为西方世界第二经济强国、全球第二大经济体(2010年被中国赶超,但仍雄踞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的宝座)。 随着国力的日益增长,日本政府对文化艺术的发展日益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来振兴文化艺术,并制定了健全的法律和法规。1995年,日本确立了面向21世纪的“文化立国”方略。进入新世纪以来,为了应对政治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日本政府凭借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先进的科技水平和发达的资讯体系,雄心勃勃地提出要把日本建成一个“文化发信国家”,即,使日本成为一个“向世界传播文化的国家”,并在扩大日本文化国际影响力、提升日本国家形象方面表现不俗。 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日本的文化政策进行介绍和分析,但愿对各位读者有所裨益。 一、文化管理机构 日本主管文化事业的部门是文化厅,成立于1968年,是直属日本文部科学省(2001年,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组成)的副部级单位,现有编制236人。它由原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和文部省文化局合并而成,主管文化艺术、文化遗产保护、国民娱乐、国语教育、著作权、宗教和影视等方面的工作。 文化厅由长官、次长、长官官房(即办公室)、文化部、文化遗产部、日本艺术院、审议会和下属13个独立行政法人组成。 长官官房由审议官(司局级)负责,下设政策课(相当于“处”,下同)、会计室、文化宣传·地方合作室、关西活力文化地区推进·合作支援室、著作权课、著作物流通推进室、国际课和国际文化交流室等部门。文化部由部长(司局级)负责,下设艺术文化课、艺术文化支援推进室、文化活动振兴室、国语课、宗教课和宗教法人室等部门。文化遗产部由部长负责,文化遗产监察官协助,下设传统文化课、文化遗产保护调整室、文化遗产国际合作室、美术学艺课、美术馆·历史博物馆室、古坟壁画室、纪念物课和世界文化遗产室等部门。 日本艺术院是直属文化厅的特别机构,是褒奖在文化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艺术家的荣誉机构。它在协助政府部门发展文化艺术事业的同时,还就文化艺术方面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向文部科学大臣和文化厅长官提出意见和建议。 审议会由文化审议会和宗教法人审议会组成,其中文化审议会又下设文化政策部会、美术品奖励制度部会、世界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部会、国语分科会、著作权分科会、文化遗产分科会、文化功劳者评选和考核分科会。它负责接受文部科学大臣和文化厅长官的咨询,并就文化艺术和国际文化交流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文化厅下属的独立行政法人共13个,它们分别是:东京国立近代美术馆、京都国立近代美术馆、国立西洋美术馆、国立国际美术馆、国立新美术馆、东京国立博物馆、京都国立博物馆、奈良国立博物馆、九州国立博物馆、东京文化遗产研究所、奈良文化遗产研究所、亚洲太平洋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和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其中,日本艺术文化振兴会包括国立剧场·演艺资料馆、国立能乐堂、国立文乐剧场、冲绳国立剧场和新国立剧场等机构。 二、主要文化政策和措施 (一)“内容不干预”原则 谈到日本的文化政策,首先不得不提到的是“内容不干预原则”,这是日本政府实施文化管理的一项重要指导原则。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投降的同时,开始下意识地向文化立国的方向迈进。为此,日本政府废除了战前严厉钳制文化艺术创造和压制社会批评活动的《治安维持法》、《出版法》、《新闻报刊法》和《电影法》等军国主义制度下的法规,并清除了在文化指导名义下对文化的管制和干涉活动。此外,日本政府对二战期间的文化管制进行了深刻反省,开始认同和支持自由开展文化艺术活动,在实际工作中比较注意约束政府行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日本政府最终确立了对文化艺术活动进行间接资助,而对其具体内容不加干涉的“内容不干预原则”。 为贯彻和执行“内容不干预原则”,文化厅进一步明确了其职责,“在鼓励和推动国民自发开展文化活动的同时,创造一切便利条件,以便所有国民都能够享受到各种文化娱乐;此外,努力弥补和修正文化艺术活动的某些不平衡之处,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振兴文化”。 不过,日本政府既要“不干预”文化艺术的“内容”,又要谋求文化艺术的振兴,从实际操作上来说,是有一定难度的。比如,日本政府要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对文化艺术活动进行重点资金支持,就必须对良莠不齐的文化“内容”进行甄选和判别。还有,当需要表彰某些优秀艺术家的时候,日本政府也必须对其优秀之处作出适当评价等。诸如此类的情况,则需要日本政府介入文化艺术活动的“内容”,从而对其不同程度地造成影响或干预。鉴于此类情况的出现,为避免政府部门过多地干预文化艺术活动的“内容”,切实贯彻和执行“内容不干预原则”,文化厅专门委托相关领域的专家和学者组成第三方的独立评审机构,由其对政府支持的文化艺术活动作出分析和判断,供政府部门参考。 (二)文化艺术的振兴 通过大力实施“新世纪艺术计划”和充分发挥“文化艺术振兴基金”的作用,鼓励和支持艺术家和文化艺术团体的创作活动。鼓励和支持媒体艺术作品(包括动画片、漫画和游戏、影视等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放映,推荐其参加国内外的电影节或举办专门的媒体艺术节,提高本国媒体艺术作品的创作水平和竞争力。继承和发扬能剧、歌舞伎、狂言等日本传统艺术,对专业团体的表演活动进行资助。鼓励和开展国民喜闻乐见的娱乐项目,大力普及文化出版物等。鼓励和支持各地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艺表演、假日或节庆活动等,大力振兴地方文化艺术。建立良好的艺术家培养和进修机制。注重文化设施和文艺团体管理经营人员、文化经纪人等相关人才的培养,完善剧场、音乐厅、美术馆和博物馆等基础文化设施的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