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905X(2013)06-0058-04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应满足的基本条件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科学分类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要想做到“科学”,不但要考虑到分类学本身的要求,同时也要考虑到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分布规律与传承规律。目前,世界各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所进行的分类体系建设,基本是自说自话,互不兼容。这说明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分布规律、传承规律还缺少一个起码的了解。而这些错综复杂、互不兼容的分类体系,也将给今后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特别是给今后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档、查询、交换、交流带来重重困难,甚至会影响到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制定出一个科学而合理的分类体系,不但是必要的,而且是迫切的。 那么,以什么样的标准打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才称得上“科学”呢?我们认为,一个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至少应满足以下五方面需求。 (一)包容 所谓“包容”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一个科学的国际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应该适应所有国家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情况。这就要求我们在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时,充分考虑到各国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一性与差异性,尽量找到各国各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划分中的“最大公约数”,使我们的分类体系能够获得更多国家和地区的接受。而目前我们的分类尚缺少这种包容,需要进行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二是一个科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应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内容。但就是这样一个十分简单的要求,迄今为止,在许多国家的分类体系中,都没有得到应有的体现。如在许多国家的分类体系中,都没有有意识地把与农林牧副渔各业有关的传统生产知识,全面而系统地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来(这一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考虑到了)。这种涵盖范围上的残缺性,将会直接影响到人类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全面认识和系统保护。 (二)对等 无论是何种分类体系,各类别间都应该呈现出明显的“平级”关系。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中,“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传统节日”、“传统仪式”之间基本上都属于同一级别的“平级关系”。但如果将“传统表演艺术”下属的“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与“民间文学”相并列,或是将涵盖面更广的“传统文化”、“民俗”与“民间文学”相并列,也就等于将“食品”与“包子”、“馒头”并列到了一起,其结果必然会因逻辑上的混乱而使分类变得毫无意义。 (三)唯一 分类要求各类别间必须保持严格的平行关系,即一个遗产项目根据该分类法则,只能放到一个类别中。如果一个遗产项目既可放到A类别中,也可放到B类别中,则说明该分类体系在界限的划定上已经出现严重问题。但即使是这样一个基本要求,我们迄今仍无法做到。如在我们考察中,一个传统节日食品在不同县市的遗产名录中,居然被分别放置在了“传统工艺”、“民俗”、“美术”等完全不同的类别中。这种因界定不严而导致的分类上的问题,很容易使统计失去其应有的意义。 (四)均等 在科学的分类体系中,各类别的含量应大致相近或相等,如果各类别含量相差过大,分类同样会出现问题。而目前我们所能看到的分类体系中,各类别包含的项目间数量悬殊,有的达1∶12,有的甚至达1∶30,从而使分类失去意义。而据我们调查,一些数量极少的非遗项目,如传统美术、传统医药等,完全可以通过采用合并同类项的方式纳入其他类别中去,使分类变得更加简单、直观和明了。 (五)统一 科学分类的标志之一是分类标准的统一。是按“内容”分,还是按“形式”分,必须在分类之初作出明确判断。当前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基本上是按性质分的,于是有了“民间文学”、“表演艺术”、“传统工艺技术”等。其标准是统一的。但如果在这个分类体系中夹杂了“文化空间”这类“非标”类别,就会造成申报时的“一项两投”(如传统庙会既可放置在“民俗”中,也可放置在“文化空间”中),从而给今后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据统计与信息管理以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带来意想不到的问题。 坦率地说,目前国内外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几乎都很难满足上述必备条件,与我们理想中的“科学分类”仍有相当差距。由于这项工作直接关系到目前各国各地正在进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建设,直接影响到今后世界各国各地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资源的交流与共享,故在此笔者不揣浅陋,中肯地提出自己的想法与建议,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同行。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七分法”的提出 非物质文化遗产“七分法”是指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七个大类的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该分类法的最大特点是: 其一,它会涵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内容,并找出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公约数,这样就解决了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体系互不兼容的问题,为世界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信息交流与全球共享创造了条件。 其二,它确保同级分类中各类别间具有平级、对等关系,最大限度地解决了传统分类体系中各类别间的相互重叠问题,确保了申报项目入档时的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