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是传统文化中一个很重要的概念。中国人的“家”不等同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家庭”,它相当于英语的home与family两个词的结合,即同时包含家庭实体与精神方面的意思。“家”由此具有某种形而上的地位,并形成了中国所特有的“家文化”。①在这种文化范式中,“家”是个人存在方式,也是个人的思维范式,是道德规范和价值标准的主要来源。②在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经历百年转型和发展的进程中,“家文化”本身也经历了一个复杂而深刻的变化过程,其中的“家”经历了三种形态的转换:从封建社会“礼教等级的家”解体,到战争年代“革命队伍的家”兴起,再到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转变为“经济依靠与精神寄托的家”。当今,在建设中国“公民社会”过程中,能否实现“家文化”的创造性转换,即建设“家”的第四种形态:“沟通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家”的社会组织,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 一、中国传统的“家文化” 中国传统“家文化”中的“家”,是一个很特殊的概念。从外延上来讲,“家文化”中的“家”并不限于社会学意义上的家庭。费孝通先生说:“在英美,家庭包括他和他的妻以及未成年的孩子”,是一种界限分明的团体,但在中国不是这样:“‘家里的,可以指自己的太太一个人,‘家门’可以指伯叔侄子一大批,‘自家人’可以包罗任何要拉入自己的圈子,表示亲热的人物。”③中国人的“家”的范围大致相当于“家庭”和“亲属网络”(family and kinship network)之间,并根据其生存环境中“他者”的性质进行伸缩。若生存于家乡,他者为熟悉的乡亲,“自家人”会缩小到只限于自己小家庭成员,若生存于异乡,他者为陌生的外省人,则“自家人”可能会扩大到同一乡镇、县市,有时家中的保姆也可以成为“自家人”,依需要而定。从内涵上来说,中国的“家”相当于社会中一个独立的“国”。西方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由法律和契约规定的,家长与其它家庭成员的关系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但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家长(族长)可以以“家法”直接处置其家庭(家族)成员而政府不予过问。④人们常说,中国人把家与国联系在一起,“国”是“家”的放大,其实反过来也一样:“家”是“国”的缩小,中国人的“家务事”相当于一个国家的“内政”,外界不得干涉。像“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清官难断家务事”等谚语都表达了这样的观点。“家”与外界和他人之间,可以说是隔着一道无形的围墙。 作为“家文化”中的家,其最重要的一点是,它有着形而上学(哲学)的性质,起着类似宗教的作用。西方社会学这样描述宗教的作用:A、它为人们提供支持和慰藉,有助于人们克服对未知的恐惧和对未来的焦虑,帮助人们面对生活的不确定性;B、它为人的存在赋予的意义和目的,即“我为何在此处”的问题。宗教是以把人置于一个更宏大的、神圣的超自然的事物体系中的方法来解答这个问题,此外,在对生命意义的探求中,也包括了对道德内涵和标准的追求,宗教也提供了这些标准;C、它使人们可以超越日常生活,即超越个人日常生活的“有限”而达于“无限”;D、它通过向人们提供某种特定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方式,帮助人们发展出一种认同感,回答“我是谁”的问题;E、它通过特定的仪式,帮助那些处于生命转折阶段,例如处在出生、青春期、结婚、死亡等阶段的人们。⑤ 中国“家文化”中的家也承担着相同的功能,起着同样的作用: 1.“家”赋予个人以生存的意义,即回答“我为何在此处”的问题。在儒家看来,每个人都是由父母赋予了其生命,父母承担了生育和抚养儿女的责任,做儿女的就要以孝敬父母来回报。孔子论述父母之丧为何要守三年时所提到的首要原因就是“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论语·阳货)这个说法,类似基督教中人的祖先对上帝犯了“原罪”。只不过在儒家文化中,基督教的虚拟的人类祖先换成了现实的个人,虚幻的上帝也换成了现实的父母,但其“赎罪”的性质未变,儒家是以“孝”赎罪(港台等地把个人自己的生日称为“母难日”,很确切地表达了这一含义)。再者,个人一生中所有的生命转折阶段,其特定的仪式如婚丧嫁娶等都要在家中举行,由父母长辈主持。由此“家”提供了一种特定的组织成员的方式,产生“一家人”的认同感。 2.“家”的成员,不仅包括在世的亲属,还包括已逝的长辈祖宗。祖宗崇拜是中国“家”之性质类似于宗教的主要特点。在古代,祭祀祖宗是任何一个家庭的头等大事。按照钱穆先生的说法:“(中国)古代的家庭,最重要的,可说不是活人而是死人。”⑥“家”因此成为超越时间的“无限”。它既是现实的又是超越的;既是世俗的又是神圣的,从空间上来说是有限的,从时间上来说是无限的。不仅包括现有的活人,还包括已逝的和(在一定程度上)尚未出生的后代。家因此是“宏大的、神圣的超自然的事物体系”,每个人都是“家”这个无尽的链条中的一个环节,每个家庭成员都要对这个无限的“家”负责,传宗接代,永续香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断子绝孙”是最大的罪过,也是对个人最大的诅咒。个人生存的意义因此而超越了个人生活的有限而达于无限。 3.“家”又是中国人价值标准和道德规范的来源。儒家礼制的“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中有两个、“五伦”(父子、君臣、兄弟、夫妇、朋友)当中有三个都来自于家庭。其“五常”(仁义礼智信)也是以“孝悌为本”,“齐家”又是儒家“三纲八目”(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从个人转向社会的中介与枢纽。家里的一切由家长决定,个人为家庭和家族做出牺牲被视为理所当然,甚至是一件光荣的事情。人们通过“家”的眼光来看待社会和他人,从而,中国人的整个社会道德和价值体系都是建立在“家”的基础上,并通过“家”来表述。⑦ 以上是构成中国传统“家文化”的主要内容。近现代以至当代,“家文化”经历了多种形态的变化,但以上几条基本上沿续了下来。例如现代社会里中国人一般也不干涉他人“家务事”,一些家庭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虐待、暴力事件等往往要发展到非常惨烈的程度才为外界所知晓、干涉。很多地方虽然不再搞祭祀,但祖宗崇拜等也由清明扫墓等形式,在相当的程度上保留着。另外,内地与沿海、城市与乡村等,“家文化”的保留程度也很不一样。在内地与乡村,传统保留得更多些,更完整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