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间性文化主义”(interculturalism)的含义是什么,它与“多元文化主义”(multiculturalism)有什么不同?我想我在引入这一问题的讨论时考虑到了特殊的地方性问题,那就是这一问题的讨论与加拿大—魁北克永远错综复杂的局面有关。事实上,与应对多样性和一体化相关的政策一开始是属于“讲英语的”加拿大(魁北克以外的加拿大领土)的问题,这些问题是处于醒目的“多元文化主义”的标题下的;而另一方面,在魁北克,那些相关的政策则被认为是“间性文化主义”的。当人们将这些政策逐条写出时,它们又是特别相似的,不过是在政治上强令使用了不同的名称罢了。 目前,部分的解释来自最低层次的煽动性修辞。带有很强的民族主义倾向的魁北克人认为:(1)不能容忍采用与“讲英语的”加拿大人一样名称的政策;(2)是魁北克人创造了历史,在这一历史背景下,多元文化主义被引入加拿大就是为了避免不得不应对法语—英语的二元性;(3)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的设立就是要减缓甚至击败一体化的进程,多元文化主义意在鼓励移民回归到他们种族血统的社群当中——总之,就是要鼓励少数民族聚居化的倾向。现在可以说,观点(1)并不是一个合理的原因;观点(3)完全不正确。正如加拿大人发现当他们与法国人、德国人或者荷兰人讨论这些问题时会感到恐惧一样,这一消极的、导致少数民族聚集地的多元文化主义观点在欧洲是被广泛认同的,而这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我记得我曾经在一份德国报纸上读到过“多元文化主义将促使少数族裔聚集地的形成”这样一个大标题,其中的观点认为放任政策只承认差异性,而不考虑一体化已经将欧洲带到了一个可怕的关口,是到了该强硬起来,使移民顺应移入国文化的时候了。事实上,在最近的数月当中,欧元区三个主要国家的政府领导人——默克尔、卡梅伦和萨科齐——已经宣布要结束这种有害的“多元文化主义”。在法国,社会主义已经受到了不断的指责,认为它等同于鼓励移民倒退到封闭的文化社群的理念。而多元文化主义则被视为是对一种封闭的哲学的赞同。魁北克人在这一问题上常常不过是重复法语的雄辩言辞罢了。加拿大人很难承认他们自己的这种拙劣的模仿,因为在这个国家里,多元文化主义从一开始就是与一体化相关的,比如,这种观念会极其强调应该教授全国性的语言——英语和法语。 但是,事实上这个词在欧洲和加拿大具有不同的意思,而决不仅仅是一种无伤大雅的语义上的变化。在欧洲,反多元文化主义的雄辩之词反映了一种深刻的误解,是对移民进入到西方富有的自由民主国家这种动态变化的深深误解。其潜在的推论似乎表明,过分强调对文化差异性的认知将会导致不同的少数族裔回归到各自族裔的社群之中,从而拒绝接受自由民主制自身的政治伦理规范。快速进入封闭的族裔社群似乎是移民的第一选择。通过“粗暴的爱”,他们被迫远离了其他族裔社群。就这一点来说,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那些对移民社群的动态状况缺乏经验的政治家们会犯这样的错误。那是因为在移民当中存在着一个趋势,即移民总是会在最初的时候倾向于与具有相同种族和背景的人聚集在一起。除此之外,还有什么能够使他们在新的环境里寻求到他们赖以生存和继续发展的社会联系呢?我们还可以在一些全球化的城市里看到这种族群聚集现象,比如,在孟买,新的城市移民会寻求那些来自相同的邦或村子的人们聚集生活在一起。但是,移民移居到富裕的民主国家的主要动机是为了使他们自己、特别是他们的子女能够寻找到新的工作,有接受教育或自我表现的机会。如果他们通过结婚来获得这些机会,那么他们,更多的是他们的子女,将会幸福地融入这个社会。假如这种希望受到挫败,假如通向更有回报率的工作和教育的路径被堵死了,那么对现有社会的疏离感和敌对情绪就会增长,甚至会引发对主流社会及其道德规范的强烈排斥情绪。因此,欧洲国家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攻击似乎常常让我们觉得是错误思想意识的典型案例罢了。他们指责移民当中存在的某些少数族裔聚集的现象,指责移民对居住国意识形态的疏离感,而没有意识到欧洲本土在促进一体化以及反对歧视方面的失败。只有在观点(2)中存在着某些真实性因素,因为“双重文化主义”(bi-culturalism)对于某些魁北克人来讲只是一种措辞上的选择而已。他们希望引起加拿大对魁北克的差异性的严肃认可,可是特鲁多(Pierre Elliott Trudeau)的回应却是消极的。他认为加拿大是一个双语国家,但不是一个双重文化的国家。但是我们从他的话语中却能窥视到加拿大状况之一斑。讲英语的加拿大人倾向于支持多元文化主义的原因中存在着一些非常严肃的原因。我会很快涉及这方面的内容。 让我们结束对不同的术语背后的政治动机的研讨。但是,这种语义学上的区别存在着更为严肃的原因。如果在政策上不存在根本的不同,那么人们也许会问,怎么会这样呢?作为对这个问题最接近的答案,简言之,就是因为措词的不同。人们也许会反问:“什么,难道仅仅是措词上的不同吗?”我对此的答案是:那些提到“仅仅是措词的问题”的人根本不懂政治学。实际上,这种措词上的不同包含着在其他一系列严肃的问题上的不同,而那些问题则对这些政策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允许我来解释一下。让我们同意在两个层面上使用“多元文化主义”这个术语:在第一个层面上,它是作为一个类词(a generic term)被使用的,以表明各种政策要达到的整体效应,实现认可多样性的总体目标,进一步促进一体化进程以及产生/维护族裔平等性;在第二个层面上,它是作为一个词汇(a word)被使用的,表明诸如此类政策中的一个亚分类(sub-species),以便与另外一个被称作“间性文化的”词汇有所对照。我将会在一个比较小的范围内来讨论这个问题,即,在加拿大的国情视角下去阐明这一差异。但是,随后我会表明这一差异性会有更为宽泛的应用。那么,多元文化主义的方案和政策究竟希望达到何种效果呢?它们从一开始就认为,任何民主社会都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并且各族裔在文化上是可以相互影响的。我要表明这个术语在总体层面上的意思是,一个社会里的成员在一系列的社会背景下是彼此有联系的,就如同一个政体里的国民,或者如同政治的或其他社团里的同伴,或者如同一个公司中雇主与雇员的关系,或者如同商人与客户的关系,等等。这些标准的市民、社会成员、雇员等等应该是什么样的,对他或者她的期望是怎样的,彼此之间应该有怎样不同的地位,亲密或者疏离的方式如何,对社会关系的假定是什么?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会传递一种理解。当这种文化界定了特定种类的人是作为标准的公民、社会成员或者经济利益的代理人等而享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彼此拥有标准的亲密关系和认知度而排斥其他族群享有这样的社会地位时,多元文化的挑战就产生了。例如,当某一特定的人种由于社会的历史性起源而成为了标准的公民或社会成员,而其他血统的人种被视为异类时,多元文化主义的挑战就产生了。但是,这样的问题并不必然使文化具有了历史性的意义。当一个社会中的妇女被某些社会角色排除在外,或者当妇女们承担这样的职责时遭受到不同于男人的待遇,或者带有某种特殊性取向的人受到歧视时,我们就会感觉到这样的不平等。当然,这样的不平等可以在一个社会中长期存在,却被熟视无睹。甚至是在民主社会里,等级制度也是常常在这个意义上被“规范化”的。妇女有她们应有的“位置”,不应该渴望得到超出“位置”以外的东西——这也许已经成为了共识;或者这个社会要保护某一特定的历史文化——这就是该社会的基本目的;因此,这一文化下的全体社会成员拥有特权的地位。为了应对多元文化主义的挑战,上述的规范化应该受到质疑,应该被视为对平等性——一个民主制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价值观——的彻底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