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K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071(2013)02-0074-07 2011—2012年,中国近代社会与文化史研究领域①仍然是吸引众多研究者的热门领域。此近一年间,国内出版的有关中国近代社会与文化史研究著作二十余部,发表的期刊论文约二百篇。从这些论著内容来看,既有研究空间的拓展、研究内容的扩增,也有诠释理论与分析方法的探索,反映了中国近代社会文化史学科的一些最新进展和趋向。现将这些论著集中研究的主题及代表性成果分述如下: 一、社会与文化史研究的理论探索 随着本土社会文化史研究的深入,以及对国际史学发展大趋势认识的加强,对社会文化史的理论反思是本年度研究中的一个热点。《晋阳学刊》2012年第3期发表了《突破瓶颈:中国社会文化史的理论与方法》笔谈。其中,刘志琴指出,当代史学的趋向是从笔录帝王行事到记述百姓生活,社会文化史就是要发掘另一个中国形形色色的民众生活,还原历史的本来面目,并以它的特色走向人文学科的前沿;梁景和讨论了社会文化史中常态与动态、碎片与整合、生活与观念、一元与多元、真实与建构等几对概念;左玉河认为,社会文化史研究的重点,是关注于生活现象背后所孕育的“文化”含义,既要研究社会生活,还要研究背后隐藏的社会观念,更应关注社会生活与观念之间的互动。 社会生活史是社会文化史研究的核心内容。常建华在《中国社会生活史上生活的意义》(《历史教学》2012年第2期)一文中指出,社会生活史是以人的生活为核心连接社会各部分的历史,生活史研究的最大价值是建立以人为中心的历史学;生活史立足于民众的日常活动,镶嵌于社会组织、物质生活、岁时节日、生命周期、聚落形态中;生活史的研究带来视角与方法的变化,可以从习以为常中发现历史,从日常生活来看国家,挑战传统史料认识。 针对目前有关社会文化史的讨论中,论者偏重于汲取西方“新文化史”理论和方法,而对中国史学资源甚少提及的现象,罗检秋在《从“新史学”到社会文化史》(《史学史研究》2011年第4期)一文中认为,20世纪初年“新史学”的研究取向和方法仍可资借鉴;社会文化史内容丰富,论题亦不限于大众文化一隅,可从多方面拓展和深化。王东杰则进一步分析了清末民初中国社会史研究兴起的原因。清末民初的一种流行观点认为,中国自秦汉以下皆在退化或循环中,按照社会进化论,面临必然被淘汰的危险。这促使一批新史家在中国历史中寻找“进步”的迹象。然而,因为传统政治和学术主流皆被视为“专制的”,他们不得不另辟蹊径,结果把一些过去认为非“正统”的现象升格为历史叙述的主线[1]。 学者还注重对社会史研究方法进行反思。行龙近年一直提倡区域社会史研究。他认为,走向田野与社会是区域社会史研究的重要学术追求和实践。区域和整体是辩证统一、普遍联系的,从区域看整体是社会史研究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2]。池子华、郭进萍指出,社会史在新时期的蓬勃发展得益于其开放性和跨学科的研究特色,而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社会史的碎片化现象。打破学科界限仍是社会史发展的大势所趋,而社会史的碎片化倾向则要靠研究者的主观努力来克服[3]。 二、社会结构、社会生活与社会转型 1.社会阶层、社会组织与群体 社会阶层、社会组织与群体一直是社会史研究的重要领域,近年其研究趋势越来越“社会史”化,即不仅研究其内部结构和运作,而且还研究其在政治活动、市政管理、公共参与等方面的功能与行为。 在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进程中,社会阶层的嬗变、职业群体的变迁与新式社会团体的兴起尤为引人瞩目。汤克勤在《近代转型视阈下的晚清小说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中将晚清小说家群体分成了三类,即士大夫出身的小说家、以报人身份为主的职业或半职业小说家和新学生(包括留学生)小说家,以分别对应士的近代转型进程的三部分:传统士大夫向知识分子转型、普通士人向知识分子转型、近代新式学堂培养的学生(包括留学生)向知识分子转型。晚清小说家以其小说作品来改良政治,救治社会和“新民”,从而启悟其他士人向知识分子转型。邱志红《现代律师的生成与境遇:以民国时期北京律师群体为中心的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一书将制度史与社会史、文化史相结合,地方史与整体史相结合的思路,展示出民国时期北京律师群体的整体特征、专业养成、职业意识、角色期待,以及执业境遇等内涵,揭示了律师群体的萌生、发展及其在近代中国的命运、地位和影响。王伟《中国近代留洋法学博士考:1905—1950》(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一书认为,中国近代留洋法学博士的成就与其留学经历的关系具有如下规律:社会成就大小与博士留学期限的长短没有相关性;社会成就大小与留洋法学博士的具体种类没有相关性;社会成就大小与留学国别没有明显的相关性;对于有博士论文的法学博士来说,博士毕业之后的研究方向与博士论文的研究领域有部分相关性,但也不尽一致;社会成就大小与其留学外语语种没有特殊的相关性。 社会群体与民间组织问题亦是论者关注的对象。如朱英、巴杰考察了国民革命时期的店员群体,认为,店员组织经历了公所—工会(公会)—同业公会的演变过程;店员运动的首要诉求在于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工作环境,限制店主辞退店员等经济要求;店员属于工人还是商人等职业身份界定的争议,主要出自政党的“革命”需要,而不是店员的自身诉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