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815.5;D8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4X(2013)02-0136-18 [修回日期:2013-02-20] 随着美国战略重心东移亚太,特别是高调介入南海问题,中国周边安全生态环境复杂性进一步凸显。作为与美国有着传统历史渊源,且部分成员国与中国存在领海争议的东盟必然是中国周边安全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变量之一。为此,认真研究东盟安全机制及其特点对于中国有效化解周边安全生态环境不利因素和妥善处置南海问题,从容应对美国战略重心东移对中国国家安全造成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 一 东盟安全机制初现端倪 简单地说,国家安全是指国家具有免受干扰、侵蚀、威胁和颠覆的状态和能力。安全机制是指确保国家具有免受干扰、侵蚀、威胁和颠覆状态和能力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和规范”。我们按照这一思路可以把东盟安全机制界定为:确保东盟成员国之间实现国家安全的一系列“原则、规则和规范”。斯蒂芬·克拉斯纳(Stephen D.Krasner)对“原则、规则和规范”的内涵进行了解读,他认为,“原则是关于事实、原因和公正的信念;规范是以权利和义务定义的行为标准;规则是对行动特别的指示或禁止”。①按照哈拉尔德·穆勒(Harald Muller)的观点,“当所有四个要素(原则、规则、规范和程序)能被认别和当这一机制在一个特定的问题领域控制了足够的变量,以约束和终结与控制变量有关的单边自助行为影响各方行为时,一个(安全)机制便存在”②。也就是说,在东盟内部,各成员国之间通过共同发布和签署宣言、协定、条约等形式逐渐揭示并形成一系列关于东盟区域国家安全的“原则、规则和规范”时,则意味着东盟安全机制初步形成。笔者将按照这一路径分析东盟安全机制。 冷战初期,东南亚国家认为其所面临的安全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共产主义运动。当时大多数东盟国家都存在着力量强大的共产党武装,这些国家的政府因此把共产主义运动看做是主要挑战,“剿共”成为20世纪50-70年代这些国家的主要任务。例如马来西亚军队的剿共从1948年一直延续到1960年,花费了大约12年时间。泰国陆军在20世纪60-70年代的主要军事和政治任务也是“剿共”。③二是国家间矛盾冲突与分离主义。分离主义不但是东盟国家的内部威胁,也造成了一些国家间的矛盾,如泰国因马来西亚支持泰国南部穆斯林分离主义者而不满;缅甸不满泰国为缅甸的种族叛乱者提供避难所。这样在泰、马、缅三国之间因分离主义而产生了严重矛盾和摩擦。另外,西方殖民者对东南亚的殖民扩张为后殖民时代的东盟国家在领土和领海方面的冲突也埋下了种子。在东盟国家,几乎所有国家与邻国之间都存在领土或领海争端。当争端升级、管控失灵时,往往发生武装冲突。如1963年,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两国因沙巴、沙捞越领土争端而发生战争。同时菲律宾也正式提出沙巴主权问题,虽然没有加入印尼对马来西亚的武装对抗,但中止了其与马来西亚的外交关系。国家间矛盾与冲突严重削弱了各国政府处理国内外事务的能力。三是大国控制。冷战时期,东南亚地区已演变为美苏争夺的竞技场,孱弱的东南亚各国没有选择只能跟进排队,因此导致这一地区更加支离破碎,安全生态环境更加恶化。 为了应对国家安全所面对的挑战,东南亚各国在积极推进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同时,也对东盟安全机制的构建进行了有益探索。1967年8月,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五国在曼谷签署《东南亚国家联盟宣言》,即《曼谷宣言》,标志东盟正式成立。正是在《曼谷宣言》中,东盟安全机制的决策机构、运行原则等内容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阐释。随着1971年《吉隆坡宣言》、1976年《巴厘协议》和《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的相继签署,它们就东盟国家安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比较详细的阐述,东盟安全机制的“原则、规则和规范”渐渐清晰,这标志着东盟安全机制已初现端倪。 二 东盟安全机制的基本框架 东盟成立后经过四十多年发展,东盟安全机制已形成了初步框架:东盟安全决策机构、安全决策原则、安全机制运行原则和争端处置程序。 (一)东盟安全决策机构 东盟安全决策机构包括部长级会议和东盟首脑会议。 1.部长级会议 部长级会议是制定东盟包括安全在内的基本政策的机构,每年轮流在成员国举行。在东盟发展的不同时期,部长级会议的表现形式也不同,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一是外长会议。东盟成立初期,外长会议(ASEAN Minister Conference,简称AMC)又称部长会议,是东盟组织机构的核心,行使最高决策职责,对东盟安全事务进行决策。从东盟外长会议安全决策的实践来看,大多数涉及东盟安全事务的决策都主要被包含在相应的会议公报、声明、协定、宣言和条约之中。当然,外长会议在行使安全决策职责时,一定要遵循东盟安全决策原则。《曼谷宣言》(1967年)规定,外长会议是最高一级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又称外长年会。外长会议由东盟五个成员国轮流主办,会议地点为各国首都或东道国决定的其他地点。另外,东盟还根据需要不定期地召开外长特别会议。④如由外长会议签署的《曼谷宣言》和外长特别会议签署的《和平、自由和中立区宣言》(1971年),都构建了与东盟有关的安全问题的“原则、规则和规范”,对于推动东盟安全机制的初步形成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东盟协调理事会,这也是东盟部长级会议的一种形式。东盟协调理事会依据2007年《东盟宪章》而设立,由东盟各国外长组成,是综合协调包括安全事务在内的东盟事务的机构,每年举行两次会议。 三是国防部长会议。首届东盟国防部长会议于2006年5月9日在吉隆坡召开。东盟国防部长会议的目标包括:“通过在防务和安全方面的对话与合作促进区域和平与稳定;指导东盟内部和东盟与对话伙伴之间在防务与安全领域现有的高级防务和军事官员的对话与合作;通过增强对防务和安全更高的理解以及透明度和开放性,来促进相互期望与信任。”⑤在会议发布的《成立东盟国防部长会议概念文件》中,把东盟国防部长会议定位为东盟最高的防务和安全协商与合作机构。到目前为止,东盟国防部长会议已经召开了6次。东盟安全问题则是每次会议的主题,如2007年第二届东盟国防部长会议发布了《东盟国防部长关于增强区域和平与稳定的联合宣言》;2009年第三东盟国防部长会议“围绕东盟各国及本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的合作进行商讨”;⑥2010年第四届东盟国防部长会议以“加强东盟国防合作,促进地区稳定与发展”为主题;⑦2011年第五届东盟国防部长会议旨在促进东盟国家间国防合作;2012年第六届东盟国防部长会议以“增强东盟的整合,建设和谐安全的共同体”为主题。⑧另外,正如外长会议可以举行外长扩大会议一样,东盟防长会议也于2010年10月在越南首都河内召开了东盟防长扩大会议,会议把在东盟地区安全框架内加强防务和安全合作作为主题,并决定2013年在文莱召开第二届东盟防长扩大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