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学术界就当代中国社会体制的讨论呈现日趋增多的局面。①然而,与现代经济学和政治学关于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所达成的知识积累和研究共识相比,围绕社会体制的研究工作显然要逊色得多,至少还谈不上对社会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可能面临的重要敏感问题作出比较清晰的理论分析,而今天我们似乎也没有什么可以说服人的理由,为自己的缺位和不足进行辩护。尽管依然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对如何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投入了认真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分析,但在问题意识上始终未能达成令人满意的聚焦。②本文希望为人们走出这种困境作一点努力,也试图改变自己以往的提问法,从社会权利、社会体制与其相关体制之间的关系出发,借助国内外的一些成熟理论和经验,来吸引更多的研究者共同讨论中国当前推进社会体制改革需要深入认识的问题。 社会体制与社会权利 如果我们不再仅仅把社会体制宽泛地视为承载“社会”价值取向③的一种抽象存在,而是将其视为人类社会文明演进中形成的一套具有特定指向的制度安排,那么我们需要回答这样的问题:这套制度安排的形成和演变在不同历史情境下,会以何种方式得以实现? 在英语世界里,就上述问题的讨论主要是围绕公民权而展开的,受到更多关注的是T.H.马歇尔基于他对公民权的理解作出的一种历史学的阐述。马歇尔在其名著《公民权与社会阶级》(Citizenship and Social Class)中把通常所说的公民权(citizenship)细分为:基本的公民权利(civil rights)、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和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在这三个要素中,基本公民权指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人权;政治权是参与政治的权利,其核心是普遍的选举权;相对于前两个要素而言,社会权由于不易界定而成为最需要解释才能明晰的要素,其指涉的是“从享受少量的经济和安全的福利到充分分享社会遗产并按照社会通行标准享受文明生活的权利,与之密切相关的机构是教育系统和社会服务”[1]。在马歇尔看来,社会权利是与社会的价值取向紧密联系又很具体的一种权利,是一种要求获得实际收入的普遍权利,而实际收入并不按人们的市场价值来衡量,在本质上,是对某种标准的文明所拥有的一种应得的权利或曰无条件的权利。因此,社会权利的实现实际上使人脱离了市场力量,甚至把人从市场力量下解放出来。[2]基于这样的观点,凡是涉及社会权利的地方,诸如“不劳动者不应该接受社会救济”、“不纳税者不得参加选举”或者“谁若违法,他就无权要求援用法律手段”之类的说法都是不可接受的。[3]由此而论,围绕“社会权利”的伸张,社会资源和公共产品的配置原则问题必然会成为人们关注的重要议题。 马歇尔的理论贡献不仅在于他关于公民权基本构成的阐释,更在于他以英国国情为据,揭示了基本公民权、政治权和社会权是如何梯次产生于18世纪、19世纪和20世纪的历史原因。马歇尔敏锐地发现,在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发展过程中,上述三种权利是逐步演化出来的,它们都不是空泛地存在而是与历史上相应的制度机构和制度设置联系在一起。[4]透过马歇尔对这些历史的追溯,可以得到如下认知:(1)社会权利以及围绕社会权利实现而形成的制度安排并非是“自然而然”的过程,而是基本公民权和政治权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或者说,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产物。从这个角度看,虽然在19世纪末期资本主义国家就出现了诸如《济贫法》 (The Poor Law)、斯宾汉姆兰体系(Speenhamland System)等社会救济制度,但社会权利在这些制度中是缺位的,因为这些制度把公共物品向底层社会的配置仅仅当作是一种救济,而非应得权利。随着公共基础教育和普选的盛行,社会权利才得到发展。(2)社会权利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取决于进步的思潮和文化,而是更依赖于特定的制度机构和制度基础,尤其是与社会权相关的制度机构和制度基础(比如教育系统、社会服务系统以及公民组织)从其他领域的功能机构中(比如从生产的协调管理机构中)分化出来,并按照社会的原则独立运作。(3)实现社会权利的行动在最深刻的意涵上,挑战了由经济领域和政治领域运作而产生的社会不平等。正如马歇尔所指出的,在整个20世纪,实现社会权利的诉求不再仅仅是试图减少社会最底层阶级的贫困所带来的明显痛苦,而开始采取行动以改变整个社会的不平等模式;不再像从前一样,任上层结构原封不动,只满足于提高作为社会大厦之根基的底层结构,而是开始重建整个大厦,哪怕这样做可能会以摩天大厦变成平房的结局告终也在所不惜。[5]由此,马歇尔欲想彰显的是社会权利相对于经济权利、政治权利而言,具有其独特的价值指向,实现社会权利是社会的根本诉求,而这个根本诉求可以具体化为:用一套制度安排来保障公共产品的公平配置。在我们看来,马歇尔所讨论的社会权利及其实现的制度安排是同一个目标的两个层面,与中文世界所讨论的社会体制有相近的内涵。 上述关于公民权利尤其是社会权利的论述,使我们在讨论当前中国社会体制改革时要进行更深层的思考,因为这个改革必然会涉及公共产品配置原则的设计。对此,我们不仅需要看到中国社会结构分层还在加速,贫富差距等问题短时期内还难以解决的现实,还需要考虑随着全球化、信息化和现代化的不断推进,社会的权利观念、欲望以及实现方式也在不断丰富提升的现实。这些都需要我们从战略上,整体地、系统地和可持续地来深入研判和把握,以使社会体制改革的推进真正能够促成和谐社会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