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型大学与学术岗位制度 大学在中世纪就已经诞生,而研究型大学在19世纪才第一次有自己的代表,1810年普鲁士教育大臣威廉·洪堡以“研究与教学合一”的理念创建柏林洪堡大学,被认为是标志着现代研究型大学的创立。1876年成立的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则被认为是美国的第一所研究型大学,它的建立被誉为“或许是西半球学术史上唯一的、最具决定意义的事件”[1]。此后,研究型大学日益成为各国关注的焦点,被普遍视为高等教育系统的核心机构,其内涵也越来越丰富,但有一点毋庸置疑,研究型大学在过去、当前以及未来都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对于研究型大学来说,教学和科学研究始终是它们赖以成名的标志,这些大学往往拥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出色的教师,从事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活动和培养高质量的研究人才。美国著名教育学家菲利普·阿特巴赫认为,“研究型大学是在许多学科领域从事知识的创造和传播,并拥有高水平的教学和研究所必需的实验室、图书馆以及其他基础设施”。他进一步阐释研究型大学是“把研究作为其部分使命而高度聚焦;提供直到博士层面的教育;拥有研究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包括图书馆、信息技术和实验室;认真筛选、聘任高质量的研究人员(通常具有博士学位);维持必需的工作条件,保证研究活动得以开展;尽可能地挑选最优秀的学生”[2]。这个界定未必完美,但指明了称之为研究型大学的核心功能和所具备的基本条件。 如何做到研究型大学的各项功能有机结合,尤其是发挥其在现代科学研究领域中的巨大优势,这是研究型大学始终面临的挑战。一般而言,制度能够为研究型大学发展提供特定的条件,通过制度设计可以把各类资源有机组织起来实现研究型大学的功能。制度在学术人才中的作用体现得更为明显,好的制度设计可以让学术群体在科学探索中充分施展学术才华,激发学术潜能,不断产生重要成果,而糟糕的制度设计则正好相反。学术岗位制度是研究型大学组织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观察世界各国的学术岗位制度,可以发现许多国家的学术岗位制度或多或少地存在差异,因为不同的制度设计是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下进行的,既要考虑效率理性,也要考虑合法性,它们往往是本国传统与国际惯例相结合的产物,并且在变化的环境下不断变革以适应新的需要。另一方面,研究型大学的学术岗位制度的理念和实践越来越趋同,它们往往以既有的科学中心的制度设计作为理想模式,不断对本国的学术岗位体系进行改革,希望在竞争中以此获得新的制度优势。因此,通过对不同科学中心的研究型大学学术岗位制度的研究,既能为后发展的研究型大学的学术岗位制度设计提供指引,也有利于吸取科学中心兴盛和衰落的经验教训,从而在今后的学术岗位制度改革发展中趋利避害。 二、德国研究型大学的学术岗位制度体系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拥有研究型大学的国家,当时世界上的许多国家都认为德国的大学是世界上最好的大学。阿什顿勋爵认为德国的模式是“19世纪大学的理想模式”[3]。那时,如一位科学家未曾到德国大学留学就被认为是没有完整地接受过学术训练,到德国留学被看作是日后取得学术事业成功的必要前提。从19世纪初到20世纪初,德国大学曾经是世界学术研究中心,其大学声望在1900年达到了顶峰。传统德国大学组织的典型形式是以讲座教授为核心的研究所,它对于19世纪后半期德国的科学研究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然而后来事实证明,这种结构不能灵活适应规模较大、复杂性程度更高和学科交叉扩展的科研工作需要,其直接后果就是德国大学不断从世界学术的顶峰下滑。本·大卫认为德国大学的衰落与其内部特定的学术制度有直接联系,这是科学中心转移的一个重要制度原因[4]。 (一)德国大学的两大特色学术制度:编外讲师制度和讲座教授制度 1.编外讲师制度。德国大学实行从编外讲师(Privatdozenten)到终身教授的学术职业模式。一般而言,德国大学博士毕业后其学术职业路径主要为三大步:第一,获得助教职位或另一个临时职位,或赢得博士后奖学金,以便达到担任教授所必需的大学授课资格;第二,获得担任大学教授所必需的大学授课资格,进入编外讲师职位系列,该职位赋予任职者承担教授任务的权利,但它并不是一种正式的聘任,而是一种非正式的工作;第三,有空缺职位时,通过与其他候选人竞争获得教授职务聘任[5]24。编外讲师是德国大学体系中特有的职位,编外讲师制度考验了个人对于学术职业的忠诚和维护了教授准入门槛的高标准,但是它具有高度的不可预测性,个人职业发展前景极不明朗,在这个阶段学术人员的不安全感非常强。事实上,很多编外讲师的职业生涯是黯淡而艰难的。在该制度下,平均而言,青年学者要到40岁左右才能获得“大学授课资格”,然后还要经过两三年才能最终成为编外讲师,进而去竞争外部的教授职位[5]27。韦伯就曾在“以学术为业”的演讲中指出,“一个讲师,更不用说助教,能否升任教授,纯粹受着机遇的左右。……许多人不该有那样的命运,他们的才干不在话下,却无法在这种遴选机制中获得应有的职位”[6]。 2.讲座教授制度。德国大学普遍实行讲座教授制度,这一制度是以研究所为基本组织单位的,一个研究所通常只有一个讲座持有者,讲座教授制度将讲座与研究所长合二为一,讲座教授就是研究所唯一的负责人。相比美国大学的系而言,德国大学的研究所通常范围更小,其研究领域往往是某个学科方向。随着研究所讲座教授职位的日趋饱和,新学科方向的拓展也逐步停滞。同时,讲座教授与所里其他学术成员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以资源依赖为基础的金字塔等级体系,教授对于科研教学领域内的各种问题,拥有绝对的决定权。在其内部的一切重大问题上,如人员分配、经费安排等,特别是与教学科研紧密相连的问题,都由教授决定。没有教授允许无法进行学术研究活动,更不可能产生新的研究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