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649.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2)06-0025-11 一、引言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将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两大任务之一,并将“现代大学制度改革试点”作为我国教育领域十大改革试点之一。提出了建立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以及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要求。有关部门和高校按照《教育规划纲要》的要求,正在积极进行现代大学制度的改革实践探索。 现代大学制度包括内隐制度(制度的文化和价值形态)和外显制度(外部制度体系)两大方面。一般涉及两个基本主题:一是国家层面的关于大学的制度安排,主要解决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与社会的关系、大学与大学的关系;二是大学自身层面的内部制度设计,主要表现为大学的内部治理结构。目前在世界各国,现代大学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有两种基本模式:一种是“早发内生型”现代化国家通过大学自身长期的历史演变而自然形成的大学制度,另一是“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通过国家和政府的主动干预,由政府领导而建构的大学制度。大学制度的设计和形成,与大学外部的制度环境有着密切关联。不同的制度环境孕育不同的大学制度。 我国是“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国家。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一直在探索和实践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走了一条非常曲折和复杂的探索道路。新中国大学制度的探索和实践,是建立在三种大学制度模式基础之上的。一是由早期回国留学生引进而来的西方国家的大学制度和大学理念,如由蔡元培等引进的欧洲国家的大学制度和理念,由郭秉文等引进的美国大学制度和理念;二是高等教育的“苏联模式”;三是由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战争环境下探索的符合中国共产党人教育理念的高等教育模式。在某种意义上,这三种大学(高等教育)制度模式是新中国大学制度的历史遗产,影响了新中国大学制度模式的选择和实践。 回顾新中国大学制度建设的历程,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正确认识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开展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和实践,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学习苏联模式,建立新中国大学制度 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确定了“以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为基础,吸收旧教育某些有用的经验,借助苏联教育的先进经验”①的建设新民主主义教育的基本方针,这一方针指明了新中国教育的三个主要来源——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旧教育中有用的经验和苏联经验。由于不久之后对“旧教育”的全面彻底否定,“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和“苏联经验”便成为新中国高等教育的参照。事实上,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近30年间,我国高等教育思想和制度的选择一直在苏联模式和老解放区教育模式之间振荡。即使在“文革”结束后的高等教育拨乱反正时期,我国也是在摒弃了老解放区教育模式之后,有选择性地恢复了苏联高等教育模式。 众所周知,新中国高等教育首先借鉴了苏联经验,选择了苏联模式。之所以如此,原因很复杂,首要的是政治上的原因——特殊时期的中苏关系。但从文化根源来看,主要是由于苏联模式与中国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新文化有着内在精神的高度契合性。这也是中国高等教育虽然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步摆脱苏联模式,但今天仍然从骨子里面体现出苏联模式特点的深层原因。 苏联模式对中国高等教育的影响是巨大的,它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就塑造了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性格,以致在改革开放之后我们学习和借鉴美国高等教育模式虽然达30余年之久,但我们仍然可以看到高等教育苏联模式的影子。高等教育的苏联模式或苏联经验,虽然强调高等教育的政治性和意识形态作用,强调国家对高等教育的高度集权领导和管理,强调以计划模式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调节机制,但从根本上来看,它是以科学技术教育为主的现代高等教育模式,而不是教育政治化模式或政治教育模式,与“老解放区新教育经验”有着根本性区别。 我国高等教育学习苏联经验,引进苏联模式,建立自己的高等教育制度和大学制度,最突出的表现就是1952年至1953年实施的“院系调整”。院系调整是中央政府的行政行为,确立了“以培养工业建设人才和师资为重点,发展专门学院,整顿和加强综合大学”的方针,调整重点是“整顿与加强综合大学,发展专门学院,首先是工业学院”。在实施过程中,“仿效苏联高等学校的类型调整我国高等教育结构,分为综合大学(设文理学科)和专门学院(按工、农、医、师范、财经、政法、艺术、语言、体育等学科分别设置)两种。为了适应国家对专门人才的急需,保留一些专科学校”②。1953年的院系调整是在“从无计划到有计划,到按照计划办学,从盲目发展到根据需要与可能条件按照一定比例发展”的计划经济指导原则下进行的。“这次院系调整依然是学习苏联经验,向苏联模式靠拢。”③ 院系调整的另一个重点是对高等学校内部结构的改造,以及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过程的全面控制。为了加强对全国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直接控制和具体管理,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专门成立高等教育部,将“全国高等学校的方针政策、建设计划(包括学校的设立或变更、院系和专业设置、招生任务、基本建设和财务计划等)、重要的规程制度(如财务制度、人事制度)、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编审、生产实习等事项,进一步统一掌握起来。凡高等教育部关于上述事项的规定、指示或命令,全国高等学校均应执行。如有必须变通办理时,须经中央高等教育部或由中央高等教育部转报政务院批准”④。对三年来的高等教育改革,高等教育部副部长曾昭抡从大学制度方面进行了总结:“高等学校的制度有两点重大的改革:一是高等学校的大门,真正为广大劳动人民打开;二是明确了专业教育的重要地位。规定了高等学校中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的制度,适应了中国建设需要大量科学技术人才的要求”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