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回顾 1913年至今,我国研究生招考方式①共有三种:申请推荐免试、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基于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的复杂性,笔者采用历史分期法对研究生招考方式改革历程进行梳理。 1.解放前研究生招考方式的确立与改革 (1)申请推荐免试的确立与初步发展(1913—1928年)。1913年,圣约翰大学添设大学院,招收研究生,圣约翰大学遂成为中国最早招收研究生的教会大学,也是中国最早确立研究生招考方式的大学。其时,圣约翰大学“得授予美国大学毕业同等之学位”②,而当时美国的研究生教育在招考方式上承袭德国,这决定了在美国注册的圣约翰大学,其研究生入学选拔实则采用的是德国的申请推荐免试方法。 蔡元培出任北京大学校长后,致力于北京大学研究所的筹办工作,并于1918年订立《北京大学研究所总章》,其中规定:本校高级学生得研究所主任之认可,亦得入研究所。本校毕业生以外,与本校毕业生有同等之程度而志愿入研究所研究者,经校长及本门研究所主任之认可,亦得入研究所[1]。1922年,北京大学研究所正式成立,是年春,国学门招收了第一批研究生,其选拔“不设专门考试,通常由导师提出研究课题并公布,有志趣者直接与导师联系,只须导师同意即可入研究所”[2]。至此,蔡元培在总章中确立的申请推荐免试制得以细化践行。 (2)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确立与初步发展(1929—1949年)。1929年秋,清华大学开办研究生院,采用研究生院组织入学考试的方式选拔研究生,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登上了中国研究生招考方式的舞台。 1934年,教育部在实施的《大学研究院暂行组织规定》中强调:研究生院招收的研究生,以国立、省立及立案的私立大学与独立学院毕业生公开考试及格者为限,并不限于本校毕业生。在国外大学毕业生亦可应前项考试[3]。为响应此项规定,北京大学于当年修订了研究院《总章》,并在其中指出:“研究院为研究高深学问之场所。报考资格须国内外各大学本科毕业者,如自愿研究并有专门著作,经审查合格者,虽未在国内外大学毕业也可报考,唯均需经过规定之入学试验,合格者始为研究生。入院考试的内容规定:一是所专习学科之基本知识,以至少能了解所治学科的基本知识及其沿革、历史为及格,此项考试科目至少须在四种以上;二是外国语,以至少能用一种外国语读书、对译为及格。本校毕业生在校各学年成绩和外国语平均在75分以上者,得免其入院考试。本校助教同时作研究生者,经本系主任推荐,也可免其入院考试。”[4]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持续至1949年。 2.解放初期至改革开放前研究生招考方式的改革 建国后,采用何种方式选拔合格的生源,是国家、招生单位、导师、考生关注的重要问题。这一时期的研究生招考方式变迁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1)“申请推荐”免试的过渡(1950—1953年)。1951年,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在联合发出的《1951年暑期招收研究实习员、研究生办法》中指出:经本人申请及(或)系科主任推荐,学校毕业生分配委员会保送,经招收委员会审查合格后录为研究生[5]21。至此,申请推荐免试再次确立。 (2)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再现(1954—1962年)。1954年,为尽快改善高校院系调整后师资匮乏问题,教育部在出台的《高等师范学校培养研究生暂行办法(草案)》中指出了“师资研究生”的招考办法:学校推荐并需审查和考试[5]。1955年,教育部在《暑期全国高等师范学校研究生选拔办法》中将此办法明确为:个人申请、学校(单位)推荐、招生单位自行考试。1956年,高等教育部在颁发的《1956年高等学校招收副博士研究生暂行办法》中又将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细化为: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1~3门最多4门专业课,试题、考试方式、专业课的考试科目均由招生学校决定[6]。申请推荐免试被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替代。 需指出的是,由于教育大革命,1958年招收研究生未采取入学考试,改为推荐的办法,只重视政治条件,不重视业务条件。结果,研究生招生质量明显下降,培养工作受到很大影响[7]。随后高等教育部迅速恢复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入学考试由招生学校负责办理,报考人员一律要经过入学考试,不得免试入学[5]87。1959年,国务院在批复同意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培养研究生工作的意见及1959年全国高等学校招收研究生计划和选拔考试办法》中指出:为保证研究生的质量,高等学校在招生时,政治审查必须严格;对报考研究生者,都要经过严格审查和考试,考试科目为政治课,外文,专业课(一般一至三门)[5]109。 (3)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的确立(1963—1965年)。1962年,教育部在发出的《关于1963年全国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中指出:1963年全国招收研究生的工作,均应按照招生单位需要从应届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中招考研究生……政治理论课和俄、英语的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考试,由招生单位确定[5]185-186。至此,全国统考与招生单位自行组织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确立。为了了解和提高研究生的中文写作能力,从1964年起,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中增加了语文科目。1966年,高等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1966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为了减轻考生负担并保证录取到合格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定为:①政治理论课考试活学活用毛主席著作方面的问题,实行开卷考试。由高等教育部统一命题,各招生单位也可自行命题。录取时,应将政治课考试成绩与本人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结合起来考虑,而以平时表现为主。②业务课只考一门,由各招生单位在原定考试科目中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③少部分应届大学毕业生因参加“四清”运动返校较迟,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的,可采取内部选拔推荐的办法,不再考试[5]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