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高考改革议之久矣,动作多矣,就全国看几乎年年有变化,本意自然是要适应变化了的时代需要,然成效似乎并不明显,甚至让人有旧困未见缓、新难又叠加之慨。之所以如此,盖因未进行与时共奋进的根本性、制度性变革和创新所致。如果高考改革继续缺乏大的气魄、大的思路、大的手笔,只是小打小闹地在程序性、技能性的操作层面上做文章,只能会继续陷于“纷纭”之中。 谈论当前我国高考制度的改革不能就高考论高考,必须从我国30多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深刻转型这样的实际出发。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列出几条重要国情:第一,我国已经步入世界上“中等收入”国家行列,社会和民众对高等教育从量上、质上、结构上提出更多、更好的需求实乃势所必然。 第二,我国城镇化正处于复杂的快速进程之中,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城市户籍人口只占总人口的1/3稍多。这必然会对现有制度框架下的教育包括高等教育,提出无可回避的复杂多变的种种要求,甚至不同社会群体尖锐地提出相互矛盾的要求。 第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多种经济成分、多种就业方式、多种分配收入方式、多种意识形态的并存,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自然愈益呈现多样性,也必然会要求拥有更多的机会平等的选择权。 第四,我国居民收入差距拉得过大已是客观事实,这样的收入差距状况,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一定产生着方向不同、深刻而复杂的影响。 第五,从数量上看,我国高等教育已经进入大众化阶段,毛入学率2002年达到15%,2010年又快速提升到26.5%,现在高校年招生人数已近700万人,是1995年92.6万人的7.5倍,这无疑会对人才培养制度和高考人才选拔制度等提出新的要求。 第六,我国30多年来的独生子女政策,进一步放大了东方文化“望子成龙”的心态及其影响,对高等教育提出了合乎情理却又近乎严苛的“高水准”的迫切要求。 仅从上述列举的内容看,无一不在加剧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基本矛盾,就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良好高等教育的迫切需要与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严重不足的矛盾。 然而,我们的高考人才选拔制度基本上维持着30多年前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很小的精英教育的高考人才选拔制度。目前为止所有这方面的改革,基本都是既有制度框架内的技术性、程序性、操作层面的调整,这种不合时宜的做法怎么能不使高考陷于社会纷争的困境呢?我认为,国家统一高考的制度在我国现阶段不能取消,但如何进行国家统考、国家统考处于什么地位,应该根据变化了的环境进行新的制度设计。因此,解放思想,深刻体悟时代需要、现实呼声,勇敢而有智慧地冲破思想上、制度上的框框,是当前深化高考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当前如何深化高考改革呢?我以为有两大要点: 第一,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高等教育分为普通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两大同属于国民教育的体系,同时相应设立两类不同的国家统一高考。普通高等教育主要培养通用型应用人才和研究型、学术型人才,在知识结构上既要懂是什么,更要较深入地懂得为什么;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主要培养岗位型、技能型、操作型人才,在知识结构上主要懂得如何去做,更注重操作能力,至于为什么要这样去做,只学到有助于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去做即可。两大高教体系培养的是社会都需要的两类不同人才,也符合青少年不同禀赋、爱好和人生旨趣的实际。应当看到,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大批适应现代生产、现代服务、现代管理所需要的高素质、高水准的劳动力大军,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的主要任务。发达国家的实践也证明,所谓大众化高等教育,主要体现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稳定、健康、持续的大规模发展上。 然而,对于两类不同人才的培养,我们却依然沿袭几十年一贯的精英教育时期的一个高等教育体系、一种高考选拔制度,把本来是两类不同人才的培养生生地划分为高、低两个层次的人才培养;统一的国家高考成绩竟然被划分成“一本线、二本线、三本线、高专高职线”四个分数段,高等学校被划分成四等,高职是最末一等。如此高考,不但制度性地制造了一个低水准的本科教育体系,更严重压抑了高职院校和高职学生的荣誉感、自豪感、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感到被社会瞧不起而“灰头土脸”。这与国家大力发展现代职业技术教育的大政方针显然是不合拍的。因此,分设两个高教体系的改革势在必行。而这样的改革,将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创新,而随同分立的两个国家统考也一定是目前国家高考制度的重大变革和创新。 第二,新的高考改革必须体现政府转变职能的要求,确立高等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本位。这些年来政府有关机构职权上的实际强化与从高分到低分的计算机网上录取相结合,彻底剥夺了高等学校与生俱来的招生自主权,本来应由教授们参与的招生这一高校学术盛事,结果却成了年轻职员在电脑前按政府机构规定的程序而进行的简单键盘敲击。这难道可以认为是一种进步吗? 从我国国情、教育规律和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要求出发,这方面的高考改革思路可以归纳为三句话:国家统一高考是门槛,学校依法自主招生、考生依规自由选报是本位,政府指导与监督是保障。依前所述,国家统一举办两种类型的高考,根据招生计划和高校培养要求分别划定进入研究型大学、普通本科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最低“门槛线”;凡入“线”的考生可以依照国家颁布的招生学校名录自主选报学校(应当指出,这三类不同学校的区分并不是高低贵贱的区分,而是因人才培养类型不同的区分;这三类学校都应当有中国一流、世界一流之列者);学校则根据统考成绩、高中学业和自主决定的面试(非必需,高校自定)综合裁量,自主决定录取,按国家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这一思路的可操作性是显而易见的,但相对于现行国家统考制度则是一种带有根本性的变革,需要进行精细化、严谨的操作方案的设计,研究解决好个中可能产生的新的具体问题,如同一个考生有可能被不同学校同时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