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2)08-0093-06 20世纪90年代初,以“泡沫经济”破灭、18岁人口数量的持续减少等因素为背景,日本高等教育开始了近代大学制度建立以来的第三次改革。这次改革的广度与深度不亚于二战之后新制大学制度的建立,建立大学评价制度、实行教师任期制、改造大学课程体系、革新研究生教育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对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而2004年开始的“国立大学法人化”则将这场改革推向了一个新的阶段。诚如日本高等教育研究领域的著名学者天野郁夫所言:“法人化的实施,使日本国立大学迎来了其130余年历史发展上最大的变革期。”[1]迄今为止,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已经实施了8年。根据六年一个计划周期的制度设计,各国立大学法人已经开始了第二个六年计划周期。那么这8年来法人化改革给国立大学究竟带来了什么变化?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给日本高等教育又带来了哪些影响?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初步探讨。 一、日本国立大学与政府关系的改变 国立大学法人化,顾名思义就是让国立大学具有法人资格。国立大学从非法人到法人的变化意味着国立大学性质与地位的改变。“迄今为止,虽然政府对国立大学有着各种各样依据大学特性的特别对待,但是本质上被定位于行政组织的一部分。因此,国立大学开展教育与研究活动的张力受到国家预算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的约束。”“为了脱离这种国家组织的框架,使国立大学在更大的自主性、自律性与自我负责的基础上更有创意地开展高水平教育与研究活动,造就富有个性色彩的大学,国立大学法人化十分必要。”[2]不难看出,日本国立大学法人化后,国立大学性质的变化主要在于,由之前的隶属于政府的行政组织改变为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国立大学的地位及其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由过去的行政隶属转变为相对独立(因为法人化后的国立大学仍为“国立”,因此其之于政府的独立只能是相对的)。国立大学与政府之间关系的转变主要体现在大学办学的自立与自律和政府影响大学方式的变化这两个方面。 根据天野郁夫的说法,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是希望国立大学由“知识共同体”向“知识经营体”转变。[3]国立大学法人化之前的日本国立大学作为“知识共同体”在享受着政府各种照顾的同时,也“受到政府在经费预算、组织、人事等方面的约束,以及来自文部科学省的经常且范围广泛的干预”。[4]所谓知识经营体,就是在法人化后政府的约束与干预大幅减少的情况下,各大学充分发挥自主性与自律性,在竞争的环境中办出富有个性的大学。那么,在2004年以来的法人化改革实践中,大学办学的自主性与自律性是否得到很好的发挥了呢?日本国立大学财务·经营中心2010年根据对该国国立大学校长、负责财务的理事和学部长的问卷调查提出了一份《关于国立大学法人化后经营·财务状况的研究报告》,其中的一些调查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回答上述问题。 表1为日本国立大学校长对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在各自所在大学产生的效果所作评价的统计数据。从中可以看出,虽然被调查表在有些项目上对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产生了怎样的效果似乎很难判断(如回答不好说的比例,学生的意识改革有85.9%,大学整体感的形成有40.0%,财务的健全性有34.1%等),但是在关于大学的自主办学等方面,法人化改革的正面效果还是受到充分肯定的。表1中前两项的比例加起来占多数的项目有:大学的个性化(91.7%),大学竞争力的提高(75.3%),管理运营的合理化、效率化(88.2%),组织的活性化(82.4%),大学的自主性、自律性(82.3%),社会服务活动的扩展(85.9%),教师的意识改革(81.2%),职员的意识改革(81.2%)等。
日本国立大学与政府关系改变的第二个方面是政府影响国立大学方式的变化。“可以认为,政府新的方式就是,要求各国立大学法人根据各自学校的性质与特点以六年为一周期确定中期目标,制订中期计划,并征得文部科学省的认可。在一个周期结束之时,各大学有义务将中期目标与中期计划的实现情况向文部科学省设置的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和设在总务省的独立行政法人评价委员会报告,接受评估。”[6]也就是说,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之后,日本政府影响国立大学的方式不是过去的一些行政手段,而是用评估的方式,这种评估是建立在各国立大学自己制订的中期目标和中期计划的基础之上的。有关国立大学的中期目标、中期计划以及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的具体规定都明确地写在《国立大学法人法》中。 2010年,国立大学法人实施的第一个六年周期结束,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在各国立大学自我评价的基础上进行了评估。该委员会的评估原则是:“充分考虑大学教育与研究活动的特点,以各国立大学法人的自我评价为基础,就教育、研究、事业运营、财务等内容调查分析各国立大学法人制订的中期目标的实现情况,对国立大学法人的事业总体状况进行综合评价,各国立大学之间不作比较。”[7] 表2显示国立大学法人评价委员会2010年对86所国立大学和4个大学共享机构第一期中期目标实现情况的总体评价。该评价分为教育、研究等七个领域,评价的标准不是人们常见的一套指标体系,而是根据各国立大学制订的中期目标及中期计划来评价其目标的达成度。从表2反映的情况来看,虽然绝大多数大学的评价是“基本良好”,但如果具体分析,各领域之间的评价仍存在差别。教育和研究的成效一般在短时间内很难有较大的提升,因此评为“基本良好”的大学占了大多数,尤其在教育领域,其比例达到86%;而事业运营的改善和效率化、财务状况的改善、自我评价等涉及大学管理的领域得到“良好”以上评价的大学占了大多数,这三项“良好”以上的比例依次为85%、91%、98%,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学管理领域可以在短时间内通过改革取得比较显著的成效,另一方面恰好说明国立大学法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正是大学的管理和运营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