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管理体制:性质变迁与政策意义 傅才武(武汉大学)/《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1.69~74 我国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传统文化事业体系既有联系,又存在重大区别。具体来说,差异体现在设计理念和管理模式上。设计理念差异包括理论模式上的差异和功能结构上的差异。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在国家主义原则下偏好精英文化或主流意识形态借助于社会文化与意识形态的国家综合管理职能体系实现精英文化的社会主导功能;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则要在满足国家主流价值目标的前提下,以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为出发点,在技术层面上要建立一种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的“对话模式”。因此,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与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在制度定位不同,文化事业体系的设计理念注重“重心在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则要求“重心在下”,在基层社区和农村。 功能结构上的差异表现在传统文化事业体系建立在一元化的管理理念之上,是一种计划型公共生产、分配与消费体系,公民的文化生活基本被纳入到公共管理范围。政府作为公共文化产品的垄断提供者,通过综合意识形态的原则要求和精英文化的偏好,形成公共生产计划,并通过专业性宣传文化部门组织生产与分配,国家建立完备的全国性文化行政体系以提供组织保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求建立在大众多元化文化需求与多渠道供给的基础上,一元化行政命令体系所体现的“集中决策、集中供给”模式事实上难以完全满足民众多样性需求所要求的“分散决策、分散供给”模式。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是以供给方、生产方和消费者三方之间的契约交易为基础形成的公共文化生产、分配和消费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基础并非行政命令或计划配额,而是基于现代文化市场所固有的契约精神,通过服务合同重构社会公共文化生产、分配与消费体系,政府力量以一种民事主体的身份参与其中,与社会生产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在基础理论层面即体现为一种“契约范式”。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制度设计遵循以下理论逻辑:第一,公共文化产品(服务)并非都具有纯粹公共物品性质,本身包含了纯粹公共品、准公共品或俱乐部产品两类,公共需求的多样性要求进行复杂性组织管理,单纯行政体系只能适应同质化生产过程的管理;第二,准公共产品既可以由政府供给,也可以通过市场提供,并且借助市场机制实现其外部效应的内部化,可以达到更高的效率;第三,在激励性的政策环境下,企业家、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具有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潜在积极性;第四,供给者与生产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连接供给者、生产者与消费者的有效渠道是体现“分散决策”原则的服务契约,“契约竞争”是满足公共供给效率的基本途径。 网络政治参与的文化困境与出路探析 金毅(渤海大学)/《中国青年研究》,2012.12.28~31,42 当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水平和能力的提升,我国逐渐形成了一种全新的政治参与文化形态,即网络政治文化,它“是指以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为物质依托,存在于网络之中,以发送、接受信息为核心而衍生出来的人类对自身政治价值、政治生活方式、政治思维方式的反思,是与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政治现象有关的精神现象的总和”。这种文化不仅具有传统政治参与文化的特性,而且还具备传统政治文化所不具备的高科技性、虚拟性、开放性、多元性、层次性、整合性和交互性等新特征,能够进一步培育网络参与主体的平等、自主人格,促进参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从而营造多元、理性、包容的政治参与氛围。网络政治文化的理性包容性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1.从政治参与主体的层面来说,体现为参与主体对人类理性精神的恪守。2.从网络公共治理的层面来说,体现为政府对网络政治空间的治理要符合网络政治空间的本身特点和规律,以及人类政治的基本价值。3.从网络互动交流的层面来说,体现为作为网络政治两大主体的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保持一种信息通畅和相互信赖的关系。 而在互联网时代,往往由于网民难以驾驭无限的网络信息,基于网民的网络认同感和归属感驱使,受到“网络推手”和“网络水军”的恶意引导,以及“网络意见领袖”的示范引导等原因,往往使得公民在隐蔽性、便捷性极强的互联网上的政治参与盲从行为时有发生。 这就要加强网络政治参与的文化建设,在互联网上传播先进的思想理论、意识形态、价值体系,培养网民理性、积极的公民精神,以文明、稳定的价值理念指导网络政治参与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