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叙利亚的局势仍然引起国际社会的密切关注。美、英、法等西方国家试图颠覆阿萨德政权,并以人道主义干预理论为其干涉别国内政的做法辩护。西方国家推广民主和干涉他国内政的思想根源何在?民主与和平的关系到底是什么?如果实现了全球民主秩序,世界就一定安享和平吗?对所有这些问题的讨论都可以在著名国际法专家、爱沙尼亚塔林大学法学院院长莱恩·穆勒森(Rein Müllerson)教授于2012年7月8日发表在爱沙尼亚《彩虹》(Vikerkaar)杂志上的一篇文章《从民主和平理论到强制性政权更迭》中找到。我们未必完全同意作者给出的答案,但作者的思考和论述角度无疑将对该领域感兴趣的读者产生一些启迪。 莱恩·穆勒森2009年曾出版《民主:人类的命运?》一书,本文也被收录于他即将于2013年出版的同名著作《从民主和平理论到强制性政权更迭》。作者从阿拉伯之春及其之前的颜色革命等政权更迭的案例引出民主和平理论为这种政策和人道主义干预辩护的话题。在回顾民主和平理论的历史后,作者分析了民主和平理论存在的种种问题,随后追溯了该理论的康德哲学渊源以及它与当前国际局势的关系。正如作者所说,新康德主义全球和平理论的复兴促使人们从思想上为外来“干涉”辩护,干涉的结果却与民主没有任何关系。有证据显示,民主并非和平的前提,倒是和平促成了民主。即便全球实现了民主化,世界也不一定太平。 新康德主义全球和平理论的复兴促使人们从思想上为外来“干涉”辩护,然而,干涉的结果却与民主没有任何关系。有证据显示,民主并非和平的前提,倒是和平促成了民主。即便能够实现全球民主秩序,世界也不一定太平。 现今的政权更迭(阿拉伯之春和更早时期的前苏联某些加盟共和国出现的颜色革命)都提出了国际关系(IR)理论和国际法方面的相关议题。议题之一就是民主和平理论(Democratic Peace Theory)。政权更迭的政策或是受经济和战略利益的驱动,或是外部势力鼓噪、协助和怂恿的结果,而民主和平理论恰恰为这些政策提供了支持和论证。另一个议题则是为了人道主义目的而使用武力的问题(“人道主义干预”或者“保护责任”)以及对国内冲突的干预问题(军事干预或其他干预)——这种干预要么是支持政府,要么是支持反对派。 一、民主和平理论及其政治 支持在全世界推广自由民主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相信所谓的民主和平理论。伊曼努尔·康德在1795年发表的论文《论永久和平》奠定了该理论的哲学基础。1964年,美国社会学家迪恩·巴斯特(Dean Babst)发表了一篇题目为《民选政府——和平的力量》的文章,文中引用了昆西·莱特(Quincy Wright)的经典著作《战争研究》,后者对1480年到1941年的重大战争进行了分析。巴斯特的结论是:拥有民选政府的独立国家的存在(即民主社会)将极大地增加维持世界和平的机会。冷战结束前,康德的哲学专著被视为与现实世界没有多大关系的抽象哲学的杰作,同时也很少有人记得或者提到巴斯特的文章。 到了20世纪80年代,有关这一话题的兴趣开始陡增,有些学者声称民主国家或者自由国家之间没有发生战争是国际关系的事实,也是国际关系理论的经验法则。鲁道夫·拉梅尔(Rudolf Rummel)声称:“只有在至少一方是非自由国家的情况下,才会出现国家间的暴力冲突。”但是,20世纪90年代见证了苏联解体和中东欧新一波民主化浪潮,也看到了人们对新康德主义民主和平理论的兴趣大为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新的国际关系理论——“民主和平理论”应运而生。这个理论的要点就是:世界上的民主国家越多,军事冲突的危险就越少,因为民主国家之间不会发生战争。或者如克林顿总统在现实政治层面指出的那样,“最终来看,确保我们安全和建立可持续的和平的最佳战略就是支持其他地方的民主运动”。现实主义者认为国家间的冲突是天生的,它源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本质,与国家的国内特征并没有多大关系。与此相反,作为自由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一部分,民主和平理论更多关注国家的性质和民主特征。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支持者克里斯托弗·莱恩(Christopher Layne)认为,民主和平理论和现实主义在一个关键点上产生了分歧: 前者认为国家内部的变化能够改变国际政治的性质。现实主义者则认为即使国家内部发生了变化,国际政治体系的结构仍然保持不变。因为体系的结构是国际政治结果的首要决定因素,结构性限制意味着不管国内政治体制如何,处于相似地位的国家的行为也会相似。① 在民主和平理论的支持者看来,统计学研究给出的有些解释证明了他们理论的正确性。首先,民选政府对民众负责,因为民众承受战争的冲击,民主国家自然比非民主国家更加爱好和平。第二,因为民主国家解决国内问题和冲突的方式不是使用武力而是通过协商和妥协,它们会把这些程序延伸到对外关系上。这两大特征中的第一个有时候被称为“制度约束的作用”,即民主机构内天生的权力分离和制衡,公共舆论在让民主变得更加和平方面也具有限制性作用。第二个被称为“规范性影响的作用”,意思是国内的民主规范和协商文化可向外延伸,用以指导国际关系。最后,有人指出,因为民主国家往往更富裕,一旦发生战争,造成的损失往往比贫穷的国家更大,这也被认为是民主国家爱好和平的理由之一。 民主和平理论的最坚定支持者持一种双体论的观点(dyadic theory),认为民主国家间不会发生战争。相比之下,持民主和平理论的单体论观点的人要少一些,他们认为民主国家总体上更加爱好和平。民主和平理论的双体论观点认为,因为民主国家相互开放和信任,解决国际冲突就像解决国内分歧一样,是通过对话、妥协和让步实现的。因为非民主国家本身不透明,其国内的不满要么被压制,要么以武装叛乱的形式爆发出来,因而,这些非民主政权是不能被信任的:正如民主国家处理国内政治的方式一样,非民主国家处理国内政治的方式也会产生外部效应。虽然在原则上,这些解释可以用来支持民主和平理论的单体论,后者声称不仅民主国家不会发生战争,同时民主国家也很少对非民主国家发动战争;然而,持民主和平理论的单体论的人还是要少些,因为这种观点明显与现实相矛盾。甚至成熟的自由民主国家也会对非民主国家发动战争,这种冲突的发起者也不一定是非民主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