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底至2011年初,以“茉莉花革命”为开端,“阿拉伯之春”席卷了阿拉伯世界。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民主化重新引起人们的注意。但这一区域的民主化并非一夜突变。以突尼斯为例,其政治民主化的源头在于近代宪政主义改革,动力在其国界之外,结构形成于殖民时代、非殖民化时代。突尼斯曾经作为西方国家眼里的“模范生”,为什么在长期稳定之后,在欧洲经济危机中第一个倒下?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深入探讨突尼斯的民主化历程和欧洲所发挥的作用。 突尼斯政治现代化的肇端:欧洲因素与1861年宪政改革 亨廷顿认为,政治现代化是民主化的前提,而政治现代化的关键是权威合理化、政治体制制度化和政治参与的扩大。①近代欧洲兴起之后,突尼斯率先在北非地区开始了现代化改革。不过,和当时奥斯曼帝国推行的现代化改革一样,突尼斯的政治现代化也严重滞后于军事和经济现代化。突尼斯的政治现代化开端应以1861年宪政改革为界。理由如下:首先,之前突尼斯的现代化以军事现代化为主要内容。1837年,艾哈迈德贝伊上台后开启了现代化进程。在艾哈迈德贝伊(1837—1855年在位)时期,突尼斯从欧洲各国购入了大量火枪、大炮、军舰等先进武器,并在巴杜宫创办了培养新型人才的军事院校。艾哈迈德贝伊之后,穆罕默德贝伊和穆罕默德·萨迪克贝伊完成了制宪,并于1861年颁布了突尼斯历史上,也是阿拉伯-伊斯兰世界的第一部宪法。其次,虽然突尼斯当时的统治者在制度方面有所创新,但其重点并不在争取权威合理化和扩大政治参与方面。在艾哈迈德时期,农民首次获准参加军队,打破了马穆鲁克对军事的垄断,开启了平民参与政治的先河。②但1861年宪政主义改革时,突尼斯当时的封建王朝的合法性仍然来自奥斯曼帝国的任命,统治权在贵族中间分享。突尼斯通过建立议会,才走出了君主立宪的关键一步。 从突尼斯早期进行政治现代化的动力看,欧洲因素是突尼斯君主们进行宪政改革主要推动力。首先,正如亨廷顿所言,19世纪君主国现代化的动力是抵御帝国主义。③突尼斯在阿尔及利亚1830年沦为法国殖民地之后加快了军事现代化步伐,但军事改革的成果在1855年克里米亚战役中损失殆尽。改革所耗费的资金加重了国家财政困难,拓展财源的努力促使突尼斯开始进行社会、经济、政治改革。为了筹措购买军事装备的资金,突尼斯被迫转让特许权,放弃国家对贸易的控制,开始屈服于欧洲列强。其次,英法在突尼斯的激烈争夺,以及法国对北非地区的政治压力最终迫使突尼斯贝伊实行宪政改革。19世纪,突尼斯作为奥斯曼帝国事实上的独立属国推动现代化之时,西班牙犹太人、马耳他人、意大利人等欧洲移民大量在突尼斯居留、定居。尤其到了19世纪中叶,大量欧洲人更是涌入了突尼斯。④为了取得特权地位,英、法可谓不择手段,从强制贷款到获取治外法权、商品免税进入市场、争取特许权等不一而足。在欧洲列强的压力下,穆罕默德贝伊(1855—1859年在位)统治时期开始成立委员会论证宪政民主。穆罕默德·萨迪克贝伊(1859—1882年在位)与拿破仑三世1860年在阿尔及尔会晤后决定颁布宪法,引入君主立宪政体。 近代突尼斯宪政改革始于1857年穆罕默德贝伊签署了“基础法案”(“The Fundamental Pact”)。而1861年穆罕默德·萨迪克贝伊正式颁布宪法将宪政改革推向了高潮。从1861年宪法规定的内容看,除规定居民平等权的内容外,主要为保障突尼斯外国人和少数族群利益的条款。宪法对平等权的规定如下:(1)不论宗教、语言和肤色,给予君主所有的臣民平等的保护、保障他们的财产和尊严;(2)平等缴税;(3)在法律面前,穆斯林和非穆斯林一律平等;(4)固定而且公平的征兵保障。对外国人和少数族群权利的规定如下:(1)非穆斯林信教自由,坚持宗教无强迫原则;(2)迪米⑤有权在涉及其成员的刑事法庭中指定其社区领导人作为法官的权利;(3)在涉及欧洲公司时,设立穆斯林和友邦联合商业裁判所;(4)穆斯林和非穆斯林平等适用习惯法;(5)对自由贸易提供不干涉、不介入的国家保障,并承诺这种机制不受破坏;(6)在遵守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君主的臣民和外国人在产业和服务方面享有平等权利;(7)君主的臣民和外国人拥有获取土地和不动产的平等权利。⑥ 突尼斯1861年宪政改革的重要意义在于根据宪法规定初步确立了君主立宪原则。宪法规定建立一个议员部分通过任命,部分来自选举的议会。1861年建立的议会中,议员全部由穆罕默德·萨迪克贝伊任命,议长由改革派大臣卡亚尔·丁担任。卡亚尔·丁出身马穆鲁克,曾在1857—1859年担任突尼斯海军大臣。作为受训于艾哈迈德贝伊军事院校的军官,卡亚尔·丁曾在欧洲度过了大量时间,使得他有时间观察西方国家的政治制度。⑦ 然而,第一次宪政改革命运短暂,经过1864年民众起义冲击后便即告失败。1873—1877年卡亚尔·丁担任首相期间在欧洲列强支持下再次开展宪政主义改革,但这已是近政治现代化的尾声了。卡亚尔·丁改革的关键是通过西化和现代化建立宪政制度。面临帝国主义国家的入侵威胁,他希望抢先一步进行改革,通过借用西方制度,加强突尼斯的力量,消除帝国主义干涉的藉口,比如财政不负责、行政混乱、缺乏法律和秩序等。他希望向持怀疑态度的贪婪的侵略者展示突尼斯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同时,他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号召力让突尼斯政界和宗教精英认识到改革的必要。改革主义的另一位代表人物阿比·迪亚夫也将西方国家视作良治政府的榜样,希望通过宪政改革,限制君主权力,遏制腐败,增强突尼斯的实力。但是,在国内外政治保守势力的联合反对下,改革最终归于失败。1881年突尼斯沦为法国保护国后,这一宪法被废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