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带来了众多跨越国界、仅凭一国努力无法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被“管起来”,简单地说,这就是所谓“全球治理”的来由。不过,如何“治理全球化”仍然疑窦重重。目前,“全球治理”已经成为一个时髦词汇,以它为研究对象的书籍占据了各大图书馆经济、政治、国际等类别的越来越多的书架空间,但关于全球治理的地域性研究却乏人问津。今天,世界主要地区对全球治理应当遵守什么样的规范,不存在一种压倒性的权威意见或者说“国际标准”。相反,主要国家在其外交、经济和社会政策中却处处展现出各自有别的关于全球治理的看法和主张,这非常值得引起注意。有鉴于此,笔者尝试提出一个理论框架,用比较政治学的方法来观察和归纳中美欧三个国家/地区的全球治理观,并分类对比它们关于全球治理的理念,希望能还原一个多元而尽量贴近真实的全球治理主张图谱。 一、全球治理是单数的吗? 关于什么是“全球治理”,目前并没有一个权威的定义,这主要是源于“治理”(governance)这个概念就没有权威解释,甚至有学者认为,概念上的模糊正是治理“成功的秘密”。①不过,学术界已经达成的比较一致的共识是,治理是相对于“统治”而言的。在行为体方面,它包括政府,但又不局限于政府,“治理囊括了社会中的每个组织和机构,从家庭到国家”,国家(政治组织和政府机构)、公民社会组织和私人部门都属于治理部门,②打破了国家对决策的垄断,参与者增加了;在行为方式方面,治理强调决策的非强制性,既要求政府采用新的非暴力的施政手段,同时也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公司,以及个人与政府之间建立新型伙伴关系,或者是自我管理的新形式。 全球治理将治理的平台从国内提升到国际层面。传统国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假设是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作为基本行为体,相互博弈、斗争和合作。全球治理理论在主体和方式两方面对国际政治学进行了创新:首先,在治理主体上,呈现多元性。全球治理的行为体不限于国家政府,还包括非政府组织、利益集团、国际组织,甚至跨国公司和跨国精英网络,③全球治理理论认为它们都参与了决策进程。詹姆斯·罗斯瑙(James N.Rosenau)所说的“没有政府的治理”,④是对此比较极端的形容。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Friedman)说世界变得“扁平化”,⑤其意之一也是说次国家、国家、国际组织这种层层递进的等级结构被打破了;其次,在治理方式上,强调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相对于法律强制手段,共有观念和国际制度是更有效地达成共识和约束执行的方法。在一个全球化世界中,很多西方政治家和学者认为,共享的价值观或共同确立的正式制度,以及非正式的习惯,促使国家等行为体部分克服了国际无政府状态,实现了合作。在国际关系理论谱系中,治理理论应被划入强调制度作用的自由制度主义和强调观念的建构主义阵营,与现实主义相距甚远。⑥ 但是,在现有西方研究全球治理的文献中,从普遍性而非地域性视角解析和构建全球治理机制是学者的定性思维。普遍性思维假设“所有的知识原理都适用于所有地方的所有的人,仿佛世界上只存在着一种可能的知识共同体”,但如中国学者赵汀阳所言,“在现实世界上,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文化/知识共同体是个显然的事实”。⑦对谈论全球治理的世界各国学者和政治家来说,其自身的国家属性、文化土壤和历史经历有没有影响到他们的意象和观念。如果有影响的话,他们能否就全球治理的构想和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这是两个很成问题的问题。 要回答上述问题,还要先回到“全球化”这个“全球治理”概念的促成者身上。全球化主要体现为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背后的理念是新古典经济学和新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但它们是否就是经济和意识形态理念上适应全球化的唯一选项呢?显然不是,欧洲已有学者提出,社会民主职能主义也是适应经济全球化的一种选择。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大政府和高劳动成本对投资有抑制作用,但按照预期生产率和竞争约束机制限制实际工资增长,如果同时拥有高度熟练的生产工人,在工作场所进行有效的劳资合作,再加上普遍低水平的社会冲突,同样可以在全球化时代生存下来。⑧德国成功度过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表明这种模式如果运转和调整得当,可以更成功地应对全球化的挑战。全球治理也是一样,正如两位德国社民党人士所说:“每一个社会的每一种文明都必须通过它自己对全球化的塑造为世界提出能普遍应用的建议,这些建议放在其他社会和文明的语境中同样也能展示可供它们选择的塑造方式。这一用语的目的是要说明,除了迄今占支配地位的美国和美洲的全球化之外,还能够并且必须有世界其他部分的其他带有本身特征的全球化,包括欧洲的全球化。”⑨虽然美国的罗伯特·基欧汉教授力图为国际组织等全球治理机构树立一个道德标杆,但他也承认,“世界人口的混杂性使人很难想象会有单一的一种意识形态,为一个以统一价值观为基础的全球治理体制提供存在的根据”。⑩ 诚如一些中国学者所言,全球治理的规则和机制大多由西方国家制定,全球治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的是发达国家的意图和价值。(11)不过,在当今全球化时代,在合作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同样立足于自身传统、国情和实践,对全球治理进行了有自己特色的实际探索,丰富了全球治理的定义,充实了全球治理的内涵。它们关于全球化的观点和实践,同样是全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全球治理在一定意义上代表了各方对未来世界秩序的设想和展望,同时,全球化发展到今天,世界多个国家或地区也已发展出具有自己特色的关于全球化和全球治理的观点和模式。在当下有必要采取比较的方法,探索它们的差异,归纳它们的主要特征,并进而探讨合作的可能。按照前文的总结,治理主体和治理方式是全球治理的两大组成部分。此外,治理价值的重要性在规范研究中也已充分体现出来,不同的价值导向往往会导致截然相反的评判,因此,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各国或地区对不同行为主体的重视程度,它们的治理方式,以及它们对治理价值的看法,得出有益结论。治理主体可分为国家、政府间性质国际组织和全球非政府组织,各地域的全球治理观对它们的相对重视程度有很大区别;在治理方式方面,各方对平等、民主化和合作制度化的发展理念均有认同,但对限度却有不同认识,这里的关键点一是如何对待国家主权,二是是否可以动用武力;治理价值则是各国或地区最核心价值取向的体现,笔者将尝试提出各国或地区最有代表性的价值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