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回日期:2012-10-09] [中图分类号]D8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9550(2012)11-0031-19 一 引言 世界历史理论并非马克思的独创,在古希腊时期,世界历史观念就已经在众多欧洲学者的研究成果中萌芽。素有“历史之父”之称的希罗多德(Herodotus)在《历史》一书中就展示了一种朴素的世界历史观念。到中世纪,奥古斯丁(St.Augustine)等著名神学家将人们引向了另一种世界历史观念之中,他们借上帝之身超越了民族历史观念的狭隘性而达到了抽象的普遍性,并确立了历史进步观念、上帝目的论和历史时空观念。①后来,但丁(Dante Alighieri)则将世界历史视为人类自身智力与潜能的发展过程,把中世纪颠倒的神与人之间的关系重新摆正过来,把神意的世界历史观念还原为人类本身的创造活动,创立了人本主义的世界历史观念。此后,世界历史观念又历经了维柯(Giambattista Vico)的“哲学提升”、伏尔泰(Francois Marie Arouet Voltaire)的“文明化的进化”、康德(Immanuel Kant)的“世界公民社会的构建”、赫尔德(Johann Gottfried Herder)的人道主义世界历史范式的确立以及黑格尔(George Wilhelm Hegel)把世界历史归结为“世界精神”②的漫长过程。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对马克思变革世界历史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马克思的世界历史理论第一次厘清了“世界历史”这一概念,认为“世界史不是过去一直存在的”。③马克思的“世界历史”是特指“16世纪以来建立在大工业和各民族普遍交往基础上日益形成一个整体的世界历史,它强调的是各民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依存的整体性联系以及人的发展和最终解放”,“其空间内涵不包括16世纪前各民族、国家、地区相对隔绝、彼此孤立而尚未形成有机整体的历史”。④马克思抛弃了中世纪把神置于人之上的世界历史观念,批判了理性主义把世界历史视为自由意识的进展过程的唯心主义历史观,但吸收了包括但丁在内的人本主义世界历史观念,在此基础上对世界历史理论进行了科学的重构。 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就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共产党宣言》等多部著作中提出并阐述了“世界历史”理论。马克思用这一理论揭示了世界历史与人的发展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并认为人的发展是历史发展的实质与核心。马克思指出:“全部历史是为了使‘人’成为感性意识的对象和使‘人作为人’的需要成为需要而作准备的历史(发展的历史)。”⑤但是,在马克思看来,并非生产使用价值的特殊劳动开拓世界历史,而是生产交换价值的抽象劳动才能真正开拓世界历史。而劳动从特殊劳动向抽象劳动的转变过程正是劳动的异化过程,也是资本形成的过程。资本在直接生产的过程中无止境地、盲目地追求剩余价值的本性,使它必然突破狭隘的民族地域历史界限而开辟广阔的市场。这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的:“资产阶级,由于开拓了世界市场,使一切国家的生产和消费都成世界性的了”,“过去那种地方的和民族的自给自足和闭关自守状态,被各民族的各方面的相互往来和各方面的相互依赖所代替了。物质的生产是如此,精神的生产也是如此”。⑥马克思还指出:“创造世界市场的趋势已经直接包含在资本的概念本身中。”⑦ 马克思认为,资本不仅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成了冷酷无情的“现金交易”,而且也使物化的社会关系成为束缚个人的枷锁。马克思指出:“在世界市场上,单个人与一切人发生联系,但同时这种联系又不以单个人为转移。”“交换价值作为整个生产制度的客观基础这一前提,从一开始就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强制,个人的直接产品不是为了个人的产品,只有在社会过程中它才成为这样的产品,因而必须采取这种一般的并且诚然是表面的形式;个人只有作为交换价值的生产者才能存在,而这种情况就已经包含着对个人的自然存在的完全否定,因而个人完全是由社会所决定的。”⑧由此可见,马克思不仅揭示了资本怎样开拓世界历史,而且也揭示了资本是怎样在世界历史进程中进行世界性控制的。这就是马克思世界历史理论视野下的全球治理。然而遗憾的是,由于时代的限制,马克思全球治理的思想跟“世界历史”理论一样并没有引起世人的重视。但是,当今在探讨全球治理的思想源头的过程中,马克思的全球治理思想是不得不提起的。 二 世界历史进程的开创与全球治理的源起 在迄今为止的研究中,人们一般认为全球治理是在冷战结束以后全球化日益深化、全球化带来的全球性问题日益凸显这一背景下而兴起并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最初学术界对“全球治理”这一概念并没有明确界定。以国家为中心的世界体系形成以后,为了解决国家间面临的安全困境,或者为了拓展疆土、扩充影响力而形成相应规则(包括合理的和不合理的),跨国家的治理开始出现。最早提出“全球治理”这个概念并将这一概念推向学术领域的是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Rosenau)。他虽然很少直接使用这一概念,但他从全球的视角来考察全球生活,并在这个层面上使用“全球治理”这一术语。他认为治理“既包括政府机制,同时也包括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随着治理范围的扩大,各色人等和各类组织得以借助这些机制满足各自的需要并实现各自的愿望”。⑨戴维·赫尔德(David Held)在其颇有影响的《全球大变革》一书中也谈到:“全球治理不仅意味着正式的制度和组织——国家机构、政府间合作等——制定(或不制定)和维持管理世界秩序的规则和规范,而且意味着所有的其他组织和压力团体——从多国公司、跨国社会运动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都追求对跨国规则和权威体系产生影响的目标和对象。”⑩中国学术界引入“全球治理”的术语比较晚,但也都是基于全球化的负面影响并试图建立全球性秩序而探讨全球治理的内涵。俞可平可以说是最早把“全球治理”的概念引入中国学术界的。他认为,“所谓全球治理,指的是通过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制(regimes)解决全球性的冲突、生态、人权、移民、毒品、走私、传染病等问题,以维持正常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11)迄今为止,中国学术界关于全球治理的理解基本上沿袭了这一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