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1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041(2013)03-0066-09 生命是必死的,且只有一次。这种必死性与一次性导致一个根本的哲学问题:生命的本质究竟何在?或者,它究竟当如何度过?在对这一问题的哲学沉思中,一直有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认为,既然生命必死且只有一次,那么生命的真谛就在于享受:抓住当下,及时行乐。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既然生命必死且只有一次,那么生命就只有在向他人的超越中、在对他人的侍奉与奉献中才能获得拯救,才能避免堕入虚无。这两种观点看起来水火不容:一者强调我的生命只属于我自己,从根本上与他人无关;另一者则强调,我的生命并不只属于我自己,他人一旦到来,在其面容中临显到我面前,我就被他人“纠缠”,激发起一种朝向他人的“欲望”,不得不起而为他人负责,并且正是在这种向他人的超越中,我的生命才成其本质。于是,生命似乎总是在这两难中选择:享受还是奉献?自为还是为他?选择自为、享受者,往往走向享乐主义,视奉献、为他为伪善;选择奉献、为他者,往往走向利他主义,视自为、享受为自私、堕落。然而,享受与奉献,自为与为他,真的是难以并存的对立两极吗?未必。勒维纳斯在其《总体与无限》①中就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对于生命(生活)之本质的别样理解。通过对生命的现象学分析,勒维纳斯向我们揭示出,生命(生活)的本质正在于从对元素的享受出发,通过家政式实存的分离,而最终走向对他人的表达:越出自己的实存,向他人超越,侍奉他人。勒维纳斯的这种理解把享受与奉献、自为与为他贯穿起来,使之成为生命不可分割的两个环节。而生命,就在于从享受出发走向表达这一运动本身。限于篇幅,本文将仅限于与勒维纳斯一道对这一生命历程的第一个环节——生命(生活)作为享受——作一番现象学分析。 一、生活(生命)就是享受 “生命”(la vie),首先是“生活”或“活着”(vivre)。而“生活”或“活着”,又总是vivre de qch.(live from sth.):享用某物。所以,在《总体与无限》中,勒维纳斯首先用“享用”(vivre de…)②来规定生活:“我们享用着‘美食’、空气、阳光、美景、劳动、观念、睡眠,等等。”(TeI,82)而“享用”,也就是“享受”(jouir,jouissance)(TeI,82、85)。于是,在勒维纳斯那里,生命(生活)即享用,即享受。而从上面的引文又可看出,勒维纳斯认为,那被享受的“某物”既可以是作为“生活之他者”的“美食、空气、阳光、美景”,也可以是作为生活之内容本身的“劳动、观念、睡眠”。于是,生活作为享受,就体现在两个层次上:首先是与生活本身或充实着生活的具体内容(劳动、睡眠、晒太阳等)的关系,其次是与生活之他者(美食、阳光、空气)的关系。 (一)生活作为对生活本身的享受 在第一个层次上,勒维纳斯说:“享用……并不是一种对充实着生活的内容的单纯意识。这些内容是被体验的……人们生活着(vit)③他们的生活(vie)。生活就像及物动词一样,生活内容是它的直接宾语。”(TeI,83)换言之,人们不仅生活着,同时还过着他们的生活、体验着他们的生活:“我所谋的生活,并不是一种实存;它是劳动的生活和吸取营养的生活;劳动与吸取营养是内容,这些内容不仅让生活操心,而且还‘让’生活‘忙碌’,还‘愉悦’生活,生活是对它们的享受。……人们以其保障我们的生计的劳动为生;但是人们也享用其劳动。”(TeI,84)于是,“生活的行为就并不是直向的,仿佛直通其最终目的似的”;相反,它总带有回旋结构、自反结构:“我们生活在对意识的意识中”,但这种作为回旋结构的“对意识的意识”却“并不是反思”,也“不是知”——因为“这并不意味着这里有一种对于观看的观看”——“而是享受”(TeI,84):“我之所为与所是者,同时也是我所享用者”(TeI,85),“对于[生活]行为来说,那种沉湎于(se nourrir de)其活动本身的方式恰恰是享受”(TeI,83)。 勒维纳斯认为,这个意义上的享受,不仅不是反思,甚至也不是海德格尔意义上的“存在论的操心”(TeI,84)——因为在勒维纳斯看来,“生活并不是赤裸的存在意志”,生活的内容也“并不是我的存在,而是比我的存在更珍贵:[它们是]思考、吃饭、睡觉、阅读、劳动、晒太阳等”(TeI,84)。所以,享受并不是与赤裸的存在的关系,而是与这样一些具体的生活内容的关系。因此,“生活是对生活之爱”(TeI,84)。享受就是这样一种原本之爱。 于是,凭借享受,我们就以一种既非理论(反思)亦非实践(操心)的关联与生活本身发生关联:“在理论与实践的背后,有对理论与实践的享受:生活的自我主义。最终的关系是享受、幸福。”(TeI,85)生活总已经是对生活本身的享受,总已经围绕着“生活本身”而旋转——这正是“生活的自我主义本身”(TeI,84)。 这个作为生活之自身关系的享受,也就成了生活本身之内在的、固有的、不可还原的构成性要素。一切生活形式,背后都有着对它们的享受。就此而言,享受作为生活对生活的最终意识,乃是所有生活的普遍形式,是生活的“自身意识”。由此,享受也就不是诸种状态中的一种心理学状态,如快乐、悲伤等,而就是“自我的颤栗本身”(TeI,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