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6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3)03-0038-08 自古希腊哲学以来,在很长的时间里,灵魂都是哲学家们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以及中世纪的托马斯·阿奎那等大哲学家都对这个概念有过重点论述,比如亚里士多德专门有一本著作,其题名就是“论灵魂”。当然,随着近现代一系列哲学思想的转向和变革,灵魂这个概念开始渐渐淡出哲学家的视野,逐渐被精神、思维、意识等概念取代。法国当代笛卡儿研究专家F.de Buzon和D.Kambouchner在他们编著的Le Vocabulaire de Descartes中曾简要地指出:“由笛卡儿完成的哲学革命,其中的一部分就在于对灵魂这个概念的变革。”[1](P4) 笔者认为,进一步仔细研究笛卡儿哲学在这个变革中的作用是非常具有理论意义的。因为,一方面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梳理和研究笛卡儿的哲学思想和体系(特别是可以帮助我们进一步认识笛卡儿的道德哲学思想①);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我们更清楚地把握灵魂这个概念的进化历程。因此,本文的主要任务在于,首先,我们需要依据笛卡儿哲学的文本,努力梳理笛卡儿哲学前后期对灵魂概念的相关甚至是不同的界定,尽可能准确地把握它的主要内涵;其次是对比之前的托马斯·阿奎那的相关思想,重点考察笛卡儿哲学对于灵魂概念的可能推进之处。 一、笛卡儿早期哲学文本中的灵魂概念 笛卡儿在生前公开出版了四部著作,分别是1637年完成的《谈谈方法》,1641—1642年出版的《第一哲学沉思集》,1644年出版的《哲学原理》和1649年出版的《论灵魂的激情》。我们可以粗略地把《谈谈方法》和《第一哲学沉思集》以及这个时期的一些书信划为笛卡儿哲学的早期文本,把《哲学原理》和《论灵魂的激情》以及这个时期相关的书信划为笛卡儿哲学的后期文本。或者简单地说,可以以笛卡儿在1643年结识伊丽莎白公主,开始和公主通信为界,把笛卡儿的哲学区分为之前的早期哲学和之后的后期哲学。其原因在于,如果说笛卡儿在其早期的哲学中重点考察精神和物体,或者说思维和广延的区分,即重点考察精神和物体这两个原初概念②的话,那么,在其后期的哲学中,笛卡儿则开始关注灵魂和身体的统一体这第三个原初概念。在1643年5月21日给伊丽莎白公主的信中,笛卡儿这样写道:“在人的灵魂中有两个东西,关于灵魂的性质的所有知识都相关于它们,一个是灵魂在进行思维,另一个则是灵魂相连于身体,和身体一起行动并有所遭受,关于这后一点,我几乎没有涉及过……”接着,他继续写道,应该分别处理三个不同的原初概念及其相关对象。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中,笛卡儿试图解释仅仅属于灵魂的原初概念,并把它与仅仅相关于物体的原初概念进行严格的区分,而“接下来我应该解释的首先就是如何来理解相关于灵魂和身体的统一体的原初概念”[2](P1152-1153)。笛卡儿的最后一本著作《论灵魂的激情》正是以这个概念为基础来建构他的最高等级的智慧,即道德哲学的。[2](P566) 1.灵魂、精神与思维 灵魂(l'
me)这个概念在笛卡儿早期的哲学文本中最早出现于他在1628年之后开始探讨形而上学的阶段。我们知道,笛卡儿在这个时期曾经写过一篇关于形而上学的文章,不幸的是,这篇文章已经遗失,我们只能通过他在这个时期的一些书信来窥见其端倪。在1630年11月15日写给他在法国的代言人Mersenne神父的信中,笛卡儿谈到了这篇文章的主要内容,他说:“其基本要点就是证明上帝的存在和我们的灵魂的存在,因为他们是与物体相分离的,而他们的不朽正在于此。”[3](P287)由此我们得知,在笛卡儿早期的思想中,灵魂属于形而上学的研究范畴,是一种与物体完全不同的纯粹精神性的、永恒的东西。 正是基于上述界定,在之后的笛卡儿早期哲学文本中,笛卡儿基本上用精神(l'esprit)这个概念来代替灵魂概念,或者将二者并用,把它们看作是自我的本质。比如在《第一哲学沉思集》的第二沉思中,笛卡儿曾经指出:“因此,确切地说,我就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也就是说一个精神,一个理智(entendement)或理性(raison)。”[3](P277)而在第六沉思中,笛卡儿又指出:“这个我,也就是说我的灵魂,就是我由之成为自身的东西,它和我的身体确实完全不同,它可以脱离身体而存在。”[3](P324)笛卡儿认为,作为自我之本质的精神或灵魂,其基本的功能就是思维。“为此,我根本不怀疑精神在它一渗入到一个孩子的身体中的时候,就开始有所思维,并且,它在同时也知道自己在思维,尽管在过后,因为当时思考过的内容并没有印刻在它的记忆中,从而不能被回忆起来。”[3](P462)在1641年8月写给Hyperaspistes的信中,笛卡儿也写道:“此外,我宣称人的灵魂,不管它在什么地方,即使在母亲的肚子里的时候,也总是在有所思维,这并不是没有理由的。”[2](P1129)因此,在这个意义上,作为精神或灵魂的自我也就是一个“在思维”(penser)的东西。“我是什么呢?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什么是在思维的东西呢?这就是说是在怀疑、领会、肯定、否定、意愿、不情愿、想象和感觉的东西。”[2](P278) 因此,如果说,灵魂或精神就是自我的本质,而自我也就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的话,我们是否由此可以断言,灵魂、精神和思维这三个概念的含义乃是基本相同的呢?或者简单地说,精神或灵魂就是一个在思维的自我呢?我们的答案是否定的。原因在于,如果说,灵魂或精神是一个纯粹精神性的概念,从而与物体性的事物在本质上没有任何关联的话,思维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上文已经指出,思维实际上就是“怀疑、领会、肯定、否定、意愿、不情愿、想象和感觉”等一切思维活动,这样的思维从本质上来说并不能是完全与物体性事物无关的。比如所谓的想象,不过就是一种“认识功能对向它直接呈现的物体的某种运用”[2](P319),想象性的思维活动,其过程和结果都是值得怀疑的,与它相伴的经常是偶然性的虚假组合和感觉的易变表象。显然,这样的思维活动并不是一个纯粹精神性的概念。因此,在这个意义上,思维概念与灵魂或精神概念并不能直接等同。笛卡儿认为,在众多的思维活动中,只有一种活动,即理智的领会,才是纯粹精神性的。关于这一点,笛卡儿在《第一哲学沉思集》以及他早期未完成的《指导精神探求真理的原则》中曾经有过充分的论述。比如在《第一哲学沉思集》的第二沉思中,笛卡儿曾经提出过著名的蜡块分析的例子,其目的就在于指出理智领会在思维活动中的本质性地位。在笛卡儿看来,理智作为上帝赋予我们的“自然之光”,由于它的方向是转向自身以及其自身中的某种观念,因此与它相伴的是“一种纯净而专注的心灵的构想”,“这种构想容易而且独特,使我们不至于对我们所领悟的事物产生任何怀疑”。[4](P14)如果说,对于我的本质,也就是说我的精神的本质来说,想象和感觉并非必然的话,那么,理智的领会则是精神的实质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