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格尔和黑格尔对于人类在宇宙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各自有着独特的理解。黑格尔的整个哲学体系作为对整个世界的理念论阐释,明显地是一种以绝对为本体的理性主义宇宙目的论。就海德格尔的思想来说,从他的前后期思想整体特别是他的后期思想的本质倾向来看,实质上是一种以大化为灵魂的宿命主义宇宙目的论。本文试图首先讨论这两种目的论的基本内容,然后对它们进行分析比较,阐明它们各自对宇宙的性质以及人类和宇宙之间关系的理解,表明这两种目的论的差别和实质。 一、黑格尔的“绝对”目的论 黑格尔的哲学体系在本质上是目的论的,这是自20世纪以来国外许多黑格尔研究者的一个共同看法,只是他们得出这一结论的出发点或角度存在不同。有的研究者在分析黑格尔关于“绝对”的精神规定和“绝对”在世界中的统治地位时,明确指出了黑格尔哲学的目的论特征,如20世纪20年代的英国黑格尔主义者斯退士。[1](P26,118)有的研究者则从黑格尔关于精神是每一事物的终极意义的角度,提出黑格尔的思维方式是彻底目的论的,如20世纪60年代英国著名的黑格尔研究者芬德莱。[2](P1-2)还有研究者则从黑格尔哲学的思想来源的角度,论证黑格尔对亚里士多德目的论思想的自觉吸收、继承和复活,如当今的黑格尔研究者凯特纳佐。[3](P2-3)我们在这里则试图通过分析黑格尔在逻辑学、自然哲学、精神哲学三位一体整个哲学体系中对绝对或理念、自然、精神(人类)、逻辑等核心要素的论述来阐明这一点。 首先,就黑格尔哲学中的绝对来说,“绝对是普遍的和唯一的理念”[4](P354),即普遍、整体、统一的理念,它是包括人类在内的整个宇宙世界的灵魂或本质,是宇宙世界之为宇宙世界的终极、能动的支配力量。这个理念既是永恒的理念,也是过程中的理念,其在运动发展过程中必定把自身特殊化为各个特定理念组成的系统。因此,如果从认识的角度看,“关于理念或绝对的科学在本质上是一个体系”。 其次,就黑格尔哲学中的自然来说,自然是绝对或理念发展的一个阶段,是理念对自身的他在的设定,也就是说,是“理念自己规定自己,即设定自身内的区别,设定一个他物,不过设定的方法却是将它的全部丰富内容分给他在,而它在不可分割性中则是无限的善”。[5](P20)自然作为从无机界向有机界和人类精神的发展过程,就是理念从自在向自为的发展过程:“理念最初是在重力范围内自由地外化为这样一种有形体的东西,这种东西的各个环节就是自由的天体;然后,这外在性就形成为一些属性和性质,它们属于个体的统一性,在化学过程中得到了一种内在的和物理的运动;最后,在生命中,重力就外化为具有主观统一性的环节”[6](P618)。也就是说,作为绝对的理念,虽然是自己自由地把自身设定为物质性的自然,但它在人类产生之前的自然及其过程中毕竟是自在的,即是非自觉的、没有自我意识的,还没有达到它在精神中的那种自为状态。“自然本身在其自我深化中没有达到(精神的)这种自为存在,没有达到它自身的意识。”[7](P19)“自然界不能使它所蕴含的理性得到意识,只有人才具有双重的性能,是一个能意识到普遍性的普遍者。”[8](P81)尽管如此,自然界中的理念与精神中的理念以及人的思维中的理念是同一个理念,只不过是理念在不同发展阶段的表现形式不同而已。从理念的普遍性的角度说,理念的普遍性在自然、精神、思维中是同一的,因而“自然的内在本质无非是普遍的东西”[9](P19),自然哲学的任务就是揭示与自然界特殊现象结合在一起的普遍性内容及其发展。“在自然界中所能认识的无非是理念,只不过这个理念是以外化的形式存在的。”[10](P51) 再次,就黑格尔哲学中包括社会在内的精神来说,精神也是那个终极、普遍、整体、能动的理念即绝对自身发展的一个阶段,而且是比自然阶段更高级的一个阶段,即绝对或理念自身发展的自为并向自在自为迈进的阶段。“精神以自然为它的前提,而精神则是自然的真理,因而是自然的绝对第一性的东西。在这个真理中,自然消逝了,而精神则表明自身是达到了其自为存在的理念。这个理念的客体和主体都是概念。”[11](P10)也就是说,在人类的精神中,理念扬弃了它在自然中的无自觉意识的演进过程,成为从个人的主观精神到社会的客观精神再到实现双方统一的绝对精神的运动,成为通过从低级精神到高级精神、从有限精神到无限精神而逐步认识自身的过程。 因此,从认识的所指的角度看,在精神中所能认识的也无非是同一个理念,不过“是自为存在着、并正向自在自为发展着的理念”。[12](P60)所以,精神哲学是研究理念由它的异在(即在自然中的存在)而返回到它自身的科学。 最后,就黑格尔哲学中的逻辑思维来说,逻辑思维是绝对或理念自身发展的最高级段,即自在自为阶段。理念在这一阶段不仅扬弃了它在自然中的非自觉意识的自在存在,而且扬弃了它在除了哲学以外的精神形态中的自为存在。因为,不仅理念在自然中的存在由于处于惰性的自然物质外壳之中,因而是有限的,而且理念在哲学以外的精神形态(主观精神、客观精神、绝对精神中的艺术和宗教)中的自为存在,虽然是理念扬弃了它在自然中的异在以后的更高阶段,但它需要以并非纯粹的精神形态作为载体,因而还不能够完全纯粹而自由地认识自身,所以仍是处于更高层次的有限阶段。相反,理念在逻辑思维中则是以纯粹思维要素即纯粹理念的形式而存在的,而以纯粹思维要素而存在着的思想是自由的、真正的思想,是在自身中展开自身的过程,即自身区分为各种不同的环节而又结合为一个统一总体的过程,因而它也是具体的。“自由的、真正的思想本身是具体的,因而它是理念,并且就它的整个普遍性而言,它就是理念或绝对。”[13](P47)“逻辑理念的每一范围都证明自身是各个规定组成的一个总体,是绝对的一个表现。”[14](P166) 从绝对或理念自我认识的角度来说,这样的思维或思想是绝对或理念自我认识的最高方式,只有通过这样的思维或思想,理念才能真正彻底地认识自身。“精神内容,上帝本身,只有在思维中,或作为思维时,才有其真理性。在这种意义上,思想不仅是单纯的思想,而且是把握永恒和绝对存在的最高方式,严格来说,是唯一方式。”[15](P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