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B516.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11(2013)01-0003-05 胡塞尔于1910年发表了《逻辑研究》第一卷,次年发表了《逻辑研究》第二卷。这两卷著作的发表一方面使得胡塞尔的现象学声名鹊起,另一方面又招来严重的质疑和误解:《逻辑研究》(第一卷)常被误解为从心理主义转向柏拉图式实在论的立场,而《逻辑研究》(第二卷)又被误解为重返心理主义的立场,并质疑胡塞尔无法协调这两种立场。这种误解和质疑多少与胡塞尔本人的思路不够明确和连贯有关。胡塞尔本人在发表《逻辑研究》后长达10余年时间中没有发表任何哲学专著。他在苦苦思索如何一方面坚持数和逻辑是由意识活动构成的,另一方面又避免陷入心理主义的相对主义。把数和逻辑的本质视为“非实在的本质”,并把这种本质奠基在先验纯化了的现象的基础之上,是胡塞尔所找到的克服这种两难境地的出路。在胡塞尔自己为《大观念》写的“导论”和舒曼为该书在《胡塞尔全集》第三卷中的出版写的“编者导言”中,我们可以发现胡塞尔这一思路的来龙去脉。 一 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简称《大观念》①)是一部原计划3卷本的著作。他生前只出版了该书的第一卷,即《纯粹现象学通论》。该卷曾于1913年、1922年、1928年发行过三版。1922年版改正了1913年版中的一些印刷上的疏漏错误,而1928年版又完全重印了1913年版。卢汶胡塞尔档案馆成立之后,瓦尔特·比麦尔(Walter Biemel)根据该档案馆所保存的胡塞尔留下的该书的手稿补充资料扩编而成一个新版本,它曾于1950年作为《胡塞尔全集》第三卷(HUSSERLIANA BAND Ⅲ)出版。但一些专家认为,这样的合编不甚妥当。为了避免混淆和更加可靠起见,不如把这两部分分开。于是,卢汶胡塞尔档案馆又邀请卡尔·舒曼(Karl Schumann)重新编订。1976年,舒曼把1922年的那个版本作为《胡塞尔全集》第三卷第一分卷(HUSSERLIANA BAND Ⅲ,1)出版,而把胡塞尔的那些手稿补充资料纳入附编,并注明各部分补充资料与原书(第一分卷)中相关章节的关系,作为《胡塞尔全集》第三卷的第二分卷出版(HUSSERLIANA BAND Ⅲ,2)。这样,《胡塞尔全集》中的《大观念》第一卷便有了两个版本。 胡塞尔在《大观念》的导论中谈了他三卷本的构想。 有关第一卷的主旨,胡塞尔写道:“这部书第一卷的主要任务,可以说是,一步一步地寻求能够克服突入这个新世界时所面临的极大困难的各种途径。我们将从自然观点出发,从这个世界如何面对着我们出发,从意识如何在心理经验中呈现出来出发,并揭示自然观点本质上的预设;然后将发展一种现象学还原法,按照这种还原法,我们能克服属于每一种自然研究方式之本质的认识上的局限,并转变它们固有的片面注意方向,直到我们最终获得被‘先验’纯化的现象学的自由视野,从而达到在我们所说的专门意义上的现象学领域。”[1](S.5)、[2](P44)从这段话看,第一卷的主要任务是说明现象学的认识论和方法论,它以现象学还原的方法为重点,旨在达到从自然的态度向先验现象学的态度的转变。它分析纯粹意识,研究意向的结构,说明本质是如何通过主体的意向活动在纯粹现象的基础上被构成的。 有关《大观念》第二卷的主旨,胡塞尔写道:“在第二卷中我们将详细讨论某些有特殊意义的问题系列,对这些问题的系统的表述和独特的解决,将是前提条件,它使我们能实际阐明现象学与各种自然科学、心理学、精神科学之间,以及与一切先天科学之间的复杂关系。此处构想的现象学方案将提供一些有用的手段,以便使人们大大加深对第一卷中获得的现象学的理解,并获得对现象学广大问题领域的内容无比丰富的认识。”[1](S.7-8)、[2](P46)从这段话看,《大观念》第二卷将讨论现象学与各种门类的学科之间的关系,讨论现象学为何必须成为和如何成为各类专门科学的前提条件。他论证,有了现象学,各类专门科学才形成一个统一的体系;现象学为各类专门科学提供牢靠的基础,各类专门科学的基本概念需要在纯粹现象的基础上被构成出来。因此,《大观念》第二卷主要涉及现象学的构成研究和科学的现象学基础问题。 有关《大观念》的第三卷,胡塞尔写道:“本书第三卷(结束的一卷)是讨论哲学的观念的。它将唤起这样的识悟,即植根于纯粹现象学的真正哲学观念,是实现绝对认识的观念。所谓植根于现象学,其重要意义是对一切哲学中的这个第一哲学进行系统的严格论证和说明,乃是每一种形而上学和其它‘将能作为科学’出现的哲学的永久性的前提条件。”[1](S.7-8)、[2](P46)换言之,《大观念》第三卷旨在论证为什么现象学是“第一哲学”,一切形而上学和其他的哲学为什么必须以现象学为基础才能成为严格的科学。 经玛丽·比麦尔(Marly Biemel)②的考证,胡塞尔没有留下任何《大观念》第三卷的手稿。胡塞尔把1912年写的《大观念》第二卷的手稿存放在一个文件袋中,其中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有关现象学的构成,第二部分是有关科学的基础。对于其中有关现象学构成的部分,他后来又陆续写下许多相关的评注、增补和修订的材料,而对于有关科学的基础的部分,他没有再添加新的材料。大约在1916年,胡塞尔把这些手稿交给他的助手艾迪西·施泰恩(Edith Stein)誊清和整理;1924年后这项工作移交给朗德格莱伯(Ludwig Landgrebe)。需要注意的是,玛丽·比麦尔所编的《胡塞尔全集》第四卷(《大观念》第二卷)相当于胡塞尔原计划的《大观念》第二卷的第一部分(“现象学的构成研究”);她编的《胡塞尔全集》第五卷(《大观念》第三卷)相当于胡塞尔原计划的《大观念》第二卷的第二部分(“现象学与科学的基础”)。对于这样的编辑出版方案,玛丽·比麦尔给出了如下理由:(1)由于有关构成的部分,胡塞尔增添了很多材料,它已经可以独立成为一卷了。(2)在施泰恩和朗德格莱伯誊清和整理的胡塞尔移交给他们的稿件中,已经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存放在不同的文件袋中。(3)有关原计划的第三卷,即有关哲学观念的一卷,由于没有遗稿,不得不付之阙如。尽管胡塞尔在1922/3年作的有关“第一哲学”的讲座在内容上与此构想接近,但既然胡塞尔本人没有把它当作《大观念》的第三卷,所以仍应考虑把这部分讲稿单独编辑出版。[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