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以后,农民专业合作社迅速发展,其在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组织化程度、有效保护弱势小农户经济利益、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为解决“三农”问题做出了积极贡献。而随着农业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土地流转成为国家关注的核心问题,在一系列政策的支持下,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出规范化和加速化的态势,对我国农村发展的大环境产生较大影响,由此涌现的农业大户、农业公司及其他商业公司等新兴经济组织在一定程度上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形成竞争关系,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存发展带来了较大压力,因此,在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应对挑战以及进一步发展的对策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自1844年第一个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欧洲诞生以来,学者们对合作社发展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国外研究在合作社本质、合作社存在原因、合作社制度缺陷和变迁、新一代合作社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Hansmann,1996;Poter&Seully,1987;Murry,2000)。而伴随着合作社在 我国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内文献主要集中于三个方面:一是合作社原则与特征的理论研究。这类文献重点分析合作社基本原则及合作社制度的演变,以此探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方向(张晓山,1999;郭富青,2007)。二是国外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启示。重点分析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德国合作社、丹麦合作社的组织架构与运作方式,提炼出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借鉴的启示(傅晨,2003;国鲁来,1995;张晓山、党国英,2003)。三是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研究。这类文献相对较多,不仅从理论层面分析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而且从实践层面进行卓有实效的调研案例分析,有针对性地探讨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影响因素、治理机制、存在问题及对策(林坚、黄胜忠,2007;郭红东等,2009;万宝瑞,2010)。 综上所述,国外研究成果系统深入,为我国合作社发展提供了重要借鉴。国内取得的成果虽然较多,但是,将合作社发展置于土地流转背景下的分析鲜有人涉足,因此,本文试图在土地流转的背景下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问题,以期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追求数量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能力差 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如何在引导和干预之间寻求平衡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政府虽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高度重视,把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摆在了地方政府议事日程的重要位置,但一些负面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主要表现在:一是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通常是政府推动而非农民自发成立。二是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不仅加快了合作社发展,而且也导致套取优惠政策现象的出现。三是中央及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对合作社制定了补贴、项目扶持等措施,甚至有的项目只能以合作社的组织名义去申请,从而导致机会主义行为推动合作社数量及入社农户“虚增”,出现信息失真、名存实亡现象。 (二)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不足,导致持续经营困难 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我发展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办社目的不正确,违背了合作社的宗旨与原则。部分合作社为争取获得优惠税收政策、项目资金、贷款支持或用地便利等,导致领办人的“趋利”行为,出现合作社异化现象。二是合作社人力资本不足,内部教育培训制度不健全,导致合作社缺乏高素质、强能力的领导核心和高素质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人才。三是合作社社员思想观念落后、合作意识淡薄、知识水平低下,难以适应合作社民主管理的要求,民主管理机制难以有效运行。四是服务功能差,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合作社缺乏金融支持和融资担保物,融资渠道单一,资金运转困难,阻碍其发展。 (三)外部环境直接制约了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1)政府多部门管理导致管理体制不顺。目前,农业部门从农业产业化角度对合作社进行指导;民政部门从社团登记、社团管理角度对合作社进行管理;工商部门从经营角度对合作社进行管理;科协从技术角度对一些协会实行归口管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对全国供销合作社的管理和发展,并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各项活动。而这些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协调,缺乏统筹服务,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所适从。(2)法律法规不健全,直接影响合作社的运行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农民合作组织终于取得了合法地位。尽管此法对合作社的基本原则、成员构成、组织机构和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也规定了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予以支持,但却没有明确如何支持,配套法规亦不完善,尤其是没有金融、税收、科技、投资、分配等方面的具体政策。这对合作社的运行与发展将产生直接的影响。(3)缺乏系统的合作社支持政策体系。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但合作社依然存在资金紧缺、贷款难、公共服务缺位、技术供给不足等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少,筹资难度大,资金运转困难;二是现行税收制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农民生产的农产品一旦通过缴纳增值税,影响了合作社的积极性,也影响了农民增收;三是缺乏人才支持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竞争力难以提高。当前,仅凭合作社的条件和实力难以聘到高学历、懂经营的人才,而政府在此方面缺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三、土地流转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面临的新挑战 近年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发展较快,但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着诸多问题,仍有诸多限制,使得合作社的成功运营和持续发展壮大要比农业大户、农业公司和其他商业公司难得多,在日益多变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笔者以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连城镇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天野芡实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例分析此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