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F831 文献标识码:A 序言 从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实践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模式:分业监管、伞式监管、双峰监管、统一监管,这是各国长期历史发展、政治经济体制变革和金融业发展的演进结果。全球金融危机对原教旨自由市场经济理论的信奉者来说无疑是一次沉重打击,各国监管机构无疑将吸取教训,纷纷摒弃市场原教旨主义,放弃无为监管的理念,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同时后危机时代各国需要在“市场”与“监管”之间努力寻求动态平衡的路径,注意把握从严监管的“度”,避免从放任市场转变成过度监管,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大幕悄然拉开。美欧金融监管改革计划涉及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金融产品、消费者保护、危机应对以及国际监管合作等诸多领域。英国金融业有着自律监管和分业监管的传统,但自1986年“金融大爆炸”后开始逐步向统一监管转变。1997年5月英国成立了金融服务局,作为英国唯一的监管机构负责综合性监管,并具有较高的独立性。金融业是英国的支柱性产业,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使一向以稳健性著称的英国金融体系经受了沉重的压力和巨大的考验。英国金融监管当局重新审视建立于1997年的“三驾马车”式金融监管体系,改革以往对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轻度监管”的做法,大力推进金融监管改革,重新搭建金融监管新架构,以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职能的有效结合。 一、英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历程 1997年,英国政府提出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方案,1998年始,金融服务局承接金融监管大权,负责对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九个金融行业的监管。此前,银行监管由英格兰银行负责。2008年以来,英国积极推进金融监管改革。就改革历程而言,主要分为以下两个阶段。 (一)零散改革阶段 为弥补监管漏洞,自2007年开始,英国颁布了一系列监管的法案和条例。例如,2007年10月英国正式宣布对对冲基金实施监管,并建立了对冲基金标准管理委员会,并在2008年1月发布《对冲基金标准管理委员会标准》,在加强信息披露、强化基金资产估值管理、组建风险管理架构和完善健全基金治理机制等方面对对冲基金的监管做出了相应规定。为解决北岩银行挤兑事件引发的存款保护问题,发布了《金融稳定和存款者保护:强化现有框架》征求意见稿、《金融稳定和存款保护:进一步的咨询》及《金融稳定和存款者保护:特殊解决机制》等。 (二)系统监管改革阶段 2009年以后,尤其是保守党上台后,英国大力推行更加彻底、系统的金融监管改革计划。保守党反对金融服务局、英格兰银行及财政部“三方共治”的金融监管体制,主张赋予英格兰银行全面的金融监管权,公布了《金融监管新方案:认识、焦点和稳定》、《金融监管新方案:建立更稳定的体系》、《金融监管新方案:改革蓝图》以及独立银行委员会(Independent Commission on Banking,ICB)《最终报告》等一系列监管改革方案(见表1),重建金融监管新架构,以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建立一个更加稳定、有效的金融系统,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危机。 表1 英国金融监管部分改革方案 时间名称 2008年1月 《对冲基金标准管理委员会标准》 2008年1月 《金融稳定和存款者保护:强化现有框架》 2008年7月 《金融稳定和存款保护:进一步的咨询》 2008年7月 《金融稳定和存款者保护:特殊解决机制》 2009年2月 《2009银行法案》 2009年3月 《特纳报告: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反应》 2009年7月 《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 2010年7月 《金融监管新方案:认识、焦点和稳定》 2010年12月 《2011金融法案》 2011年2月 《金融监管新方案:建立更稳定的体系》 2011年4月 ICB《中期报告》 2011年6月 《金融监管新方案:改革蓝图》 2011年9月 ICB《最终报告》 资料来源:英国财政部、英格兰银行、ICB,作者整理 二、英国金融监管新架构 (一)分拆金融服务局 英国将PSA的金融监管职能分拆为三个机构承担(见图1)。
资料来源:英格兰银行 图1 英国金融监管新框架 (1)金融政策委员会(Financial Policy Committee,FPC)。目前,英国在英格兰银行内设立了宏观审慎监管机构——金融政策委员会,它将成为英国央行理事会(Court of Directors)内设的下属委员会,同时政府将通过法律撤销英国央行现存的机构——金融稳定委员会。 (2)审慎监管局(Prudential Regulation Authority,PRA)。审慎监管局已经设立于英格兰银行的组织架构中,正处于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