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长期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一直沿用党政机关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这一管理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存在人事管理方式行政化、用人机制不灵活、实际上的身份终身制、人浮于事、效率不高等问题。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按照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不同特点,逐步建立健全分类管理的人事制度。2000年,中央下发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提出了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逐步建立适应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原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明确了聘用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对聘用制推行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明确要求,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都明确提出,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2008年,习近平同志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健全干部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整体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尽快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李源潮同志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提出,要建立健全以即将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暂行条例》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下发,对事业单位改革作了全面部署;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对下一步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以上可以看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各项改革中启动最早、进展最快的。经过近20年的不断努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聘用制度推行面不断扩大。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90%。二是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施工作全面推开,各地区和部门正在加快制度入轨。全国31个省区市都已经开始实施。三是公开招聘制度稳步实施。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1850多万人次,实际聘用184万人。四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规建设步伐加快。国务院法制办已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望2012年出台。总的来看,通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逐步改变了按照管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办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做法,淡化了身份,强化了岗位,优化了结构,增强了活力,初步转换了事业单位用人机制。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进展不平衡。少数地区和单位认识不到位,推动改革力度不够大,措施不够得力,工作进展缓慢。二是新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聘用的形式有了,但用人机制转换不到位,岗位聘用的基础性作用有待进一步确立和强化。三是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还需要在深化改革中研究解决。例如,与机构分类、养老保险、财政投入的配套改革问题,编外人员管理问题等都有待进一步探索解决。四是规范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法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快,对事业单位用人行为、收入分配、职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管力度还不够。这些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事业单位的科学发展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壮大,必须通过深化改革来加以解决。 二、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事业单位是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组织,是政府公共服务任务的主要承担者,是发展教育、科技、医疗等社会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以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提供专业化公共服务的公职人员,是我国人才队伍的一支重要力量。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约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总数的67%,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量的44%。只有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变不适应事业单位发展的体制机制,才能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为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公共服务。 1.分类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根据事业单位分类实行不同的人事管理制度。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的,实行公务员制度;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实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审批编制内设岗,规范人事管理,搞活内部用人机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备案编制内设岗,赋予单位灵活的人事管理权。积极探索完善不同类型公益类事业单位在聘用合同、岗位设置、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等方面的不同管理办法。 做好分类推进改革时人员过渡和政策衔接工作。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转为行政机构或者与有关部门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人员需要过渡为公务员的,必须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任职条件和规定程序录用、转任和调任公务员,做好过渡工作。从事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为企业的,应当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做好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转换工作,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或接续工作,办理档案接转手续。保证转制前已经离退休人员的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其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