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各领域改革的核心问题——政府、市场二者关系的定位和调整,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种理论力图探讨和多数政策实践力图解决的主要问题。正因为如此,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理论探讨和政策实践,似乎总要解答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到底应当由市场主导,还是应当由政府主导的问题,而围绕问题的争论便产生了所谓的“政府与市场”之争。在老百姓“看病难”和“看病贵”日益凸显为与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目标极不协调的头号社会问题,以及在政府应加大对医药卫生领域的投入逐步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之后,“政府与市场”之争还深入发展为“补需方”与“补供方”之争[1],并掀起了中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浪潮,促成了指导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后文简称“意见”)的最终出台[2]。 围绕政府、市场二者关系定位和调整的理论解释构成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流理论[3-5]。其中,围绕政府、市场二者关系定位的各种理论解释可追溯自Arrow[6]基于福利经济学方法论背景的研究成果(笔者称其为“福利经济学解释”),围绕政府和市场二者关系调整的理论解释主要体现在经合组织[7-8]和代表性学者Anne Mills[9]、Chernichovsky[10]、顾昕[5]、蔡江南和胡苏云等[11],基于制度比较方法论背景的类型学解释(笔者称其为“类型学解释”)之中。笔者力图通过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些主流理论内容的评述,揭示“政府和市场”之争与“补贴”之争的理论本质,并通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流理论演进趋势的分析,揭示中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将触及的深层次理论问题,演绎能够有效解释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深化改革进程中政府、市场二者关系的定位及调整的理论分析工具。 一、医药卫生领域内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福利经济学解释及述评 众所周知,西方经济学界普遍把帕累托最优当成资源配置的效率标准,而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完全竞争市场的均衡结果符合帕累托最优的效率标准,根据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资源在任何初始分布状态下都可以通过完全竞争的市场机制实现帕累托最优的效率结果。尽管帕累托最优在中外学界尚存在价值评判方面的歧义[6,12],而完全竞争市场机制配置特定社会背景中经济资源的均衡结果,因社会福利函数不能形成于存在偏好差异的社会群体而难以从理论上加以确定①,但包括Arrow[6]在内的西方学者仍然主要从现实经济运行的实际前提偏离完全竞争模型假设条件的角度,去寻求微观经济政策,从而划分出政府和市场有效作用的范围和边界,Arrow[6]为此将政府和市场关系福利经济学解释的方法论背景创造性地运用到了医药卫生领域。 (一)医药卫生领域内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福利经济学解释 在《不确定性和卫生保健的福利经济学》一文中,Arrow首先归纳了医疗市场有别于一般商品市场的特殊性,如人本身健康状态的不确定性和医疗服务供给方存在进入障碍等,这些特殊性决定了医疗供求是不确定的;其次,Arrow认为即便在确定性的前提下,医疗市场中相关个体的行为与完全竞争模型中个体行为之间也存在差异,为此,他展开了基于确定性假设前提下医疗市场中相关个体的行为与完全竞争模型中个体行为之间差异的研究;最后,Arrow基于不确定性的假设,从个体行为和假设条件两个方面比较了医疗市场与完全竞争市场模型的差异。总之,Arrow在其经典论文中的研究力图通过医疗市场有别于一般商品市场的那些特殊性,去解释医疗市场与完全竞争模型假设条件的差异,并以此为基础去解释医疗保健市场失灵的那些替代机制(如政府和社会)。 Arrow[6]认为,“导致医疗市场失灵的、有别于一般商品的所有特殊性事实上根源于医疗市场不确定性的普遍存在”。为此,他从规避因不确定性而存在社会福利损失风险的角度②,根据期望效用函数描述的理想保险原则,结合道德风险、第三方支付和逆向选择行为对医疗保险市场的影响,建立了最优保险政策的理论模型,从而奠立了他对医疗保健市场失灵替代机制的分析框架。 鉴于模型中的保险范畴涵盖了Buchanan等[13]所说的税收、财政支出和私人慈善等再分配具有的收入保险内涵,因此,模型实际上强调应通过卫生资源初始分布状态的改变来解决医药卫生领域内市场失灵的问题,而包括政府在内的非市场力量就被理所当然地当成是卫生资源初始分布状态的改变力量。由此可见,Arrow[6]实际上基于前述方法论背景,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福利经济学解释创造性地运用到了医药卫生领域。 (二)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福利经济学解释述评 基于Arrow[6]的上述开创性工作,西方经济学家一方面主要按基于个体理性假设的供求均衡分析范式去解释医药卫生领域相关产品、服务的数量和价格的决定[14],从而创立了新古典理论的一个运用分支——卫生经济学[4],另一方面又借助公共利益理论和特殊利益集团理论[3]去解释政府在医药卫生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即把政府当成是公共卫生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者、反垄断力量的管制者和立法者、各种利益集团之间利益的再分配者等等,从而把医药卫生领域内政府和市场关系的福利经济学解释推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