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D6;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5574(2012)02-0025-13 1955年11月,刘少奇谈到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对资本家的影响时指出,“要改变他们的所有制,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生活习惯。因此,他们动荡不安,感觉到掌握不住自己的命运,不晓得明天怎么样”①。显然,在刘少奇看来,工商业改造是所有制的变革,更是对一个社会群体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的重塑。1956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问题的决议》也强调,“为着做好这些工作,我们必须采取企业改造和人的改造相结合的工作方法。这就是说,在改造资本主义企业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采取教育的方法,组织资本家的学习。逐步地改造这些资本家,将他们由剥削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②。由“剥削者”到“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身份转换,意味着这场改造运动是体制变革与人的再造同步。与所有制变革不同,资本家的身份转换,要在教育学习的基础上促其生活方式与习惯的转型,也唯有在日常生活的重塑中,始能触摸“人”之改造的历史脉搏。 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中的关键性影响,是1950年代中国研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总体来看,以往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一是新政权建国后对资本主义的认识及政策选择,基本上是一种宏观的政策史描述③。再就是受微观分析视角的影响,不少研究开始从地方层面解读政策实践及其社会效应,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对资本家心态变化的分析,使我们得以聆听到政治运动中人的声音④。需要指出的是,有关心态变化的研究多是对资本家心路历程的从疑惧到恐慌再到服从这样三阶段的描述,但对心态变化的深层原因未深究。如前述刘少奇所言,改造中资本家的情绪不安,虽有所有制变革的原因,但同样受到因此带来的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变化之影响,而这一生活变化的内容在既有研究中鲜有触及⑤。事实上,资本家的心态变化一方面是出于对政策的反应,但主要还是政策实施改变了他们的生活方式及习惯。因此,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的关注,不应仅停留在宏观政策层面,还要深入社会日常生活场景,来理解政策对受众生活的影响。 从生活变化的角度观察,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至少在三个方面对资本家的生活产生了深刻影响。这种影响又与其从“剥削者”到“自食其力的劳动者”的身份转换相关联。对资本家而言,由原来的企业主到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方人员的身份转换,首先带来的是日常劳动生活的改变;而收入由“利润”到“定息”和薪金的转变,同样会影响到他们的物质生活;在劳动和物质收入同时改变的前提下,家属的身份同样发生了变化,由此带来的则是整个家庭生活的改变。经由个人和家庭的生活重塑,资本家最终实现了由“剥削者”到“劳动者”的身份转换。 一、“企业主”到“资方人员”:身份转换中的劳动生活 1955年10月29日,毛泽东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座谈会上,谈到改造对资本家身份的影响时指出,“资产阶级,总有一天,大约三个五年计划之内,就不叫资产阶级了,他们成为工人了”⑥。同年11月16日,周恩来在中共中央召开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会议上的讲话中,也从身份转换的角度阐述了改造的意义:“整个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就是消灭资产阶级的过程,也是改造资本家个人的过程。阶级消灭,个人改造,最后都变成工人,得到一个愉快的前途”⑦。显然,就毛、周的认识看,对资产阶级的改造并非简单的阶级消灭,而是身份转换。在由资产阶级到工人阶级的身份转换中,首先发生变化的就是劳动状态。在企业公私合营过程中,政府对原有实职人员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但包下来并不意味着其职位和工作内容保持不变。1954年政务院通过的《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规定,“合营企业对于企业原有的实职人员,一般应当参酌原来的情况量材使用”,但也同时强调了,“在合营企业中,社会主义成分居于领导地位”⑧。“量材使用”的原则虽保障了原有人员的工作,但工作职位的重新调整势必带来劳动内容的变化。在私营企业里,原有人员尤其是企业主,是企业的领导者,但在“社会主义成分居于领导地位”之后,无论职位如何安排,附属地位应是确定无疑的。 在地方的改造实践中,资方实职人员多数均按“量材使用”原则重新安排工作。广东省6市、23县的调查发现,截至1956年4月,资方实职人员16434人(资本家12034人,家属4400人)已全部包下来;已安排新职的11395人,占资方实职人员总数69.36%,其中任专业公司经理60人、经理(厂长)981人,门市部(车间主任)1211人、科(股)长353人、工程师1人、一般技术员249人、一般营业员6574人、其他1966人。从9775个资方实职人员安排后职位的变动情况看,是“中间大、两头小”,提任的1039人,占总人数10.6%,维持原职的6965人,占总人数71.3%,降职的1771人,占总人数18.1%(潮州市42.6%)⑨。这份调查虽强调了安排结果是“中间大、两头小”,但从超过一半的人成为一般营业员可推测,应该还是有不少人从业主变为普通工作人员,这在人数居多的中小业主中尤为普遍。在江门市屠宰业中,资方90人中安排为门市部主任以上职务者仅14人,其余全部安排为一般从业人员⑩。对多数人而言,由业主到一般从业人员的身份转换,劳动内容与劳动自主性都会发生变化。如江门国民旅店资方从业人员xxx(档案原文如此)1955年因业务困难,劳资双方协议暂时离职,等业务好转再复职,但直至1956年4月仍未复职,并出现生活困难(11)。此情形突显出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方人员的劳动自主性打了很大折扣。自主性的丧失,即便那些未被协议离职者,亦很难适应。在广东梅县,有些小商贩认为“组织起来不好,甚至不愿调国合部门,自贯彻保证自负盈亏的小商贩合理收入后,有的认为代销有困难政府会解决,收入好,过自由,相反认为组织起来收入少,不自由。因此不合条件的也积极要求分散经营,批不准则闹情绪,影响工作,有的上调国合不愿意去,认为国合工作多时间长又要下乡,既没电灯又没电影看,生活不习惯,照顾家庭不方便,不如搞代销好,甚至有的已调到国营公司的小商贩擅自跑回去并对别人说工作不要太积极,太积极了就会调国营”(12)。梅县小贩们对“自由”的反复强调,显然是出于对合营后“生活方式”与“生活习惯”改变的不适应,这种不适应的原因在于合营将他们的劳动方式由“个体”变成了“集体”,从而降低了劳动中的自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