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的同时,坚持开展社会革命,肃清烟毒即是中共社会革命的重要目标之一。抗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中共中央愈加关注烟毒问题,坚持将查禁烟毒作为党的基本政策,注重完善立法,颁布相关法令,在各战略区渐次施行。1937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北方局书记刘少奇发表《抗日游击战争中各种基本政策问题》,明确提出“禁止大烟毒品”[1]116,将查禁烟毒作为抗战基本政策之一。1938年6月,中共机关刊物《群众》发表社论:“禁烟是和抗战一样,我们要把它看做一种民族解放的斗争,是一种全面性、民众性的斗争,要动员广大的民众来共同努力。”[2]1608 华北各根据地忠实地执行中共中央禁毒方针,坚持从争取抗战胜利的战略高度查禁烟毒,并在整个抗战时期贯彻这一精神。1938年4月,晋察冀边区指示:“在非常时期,一切服从于抗战,有利于民族生命的,应以最大之努力去推行,其有害于民族生命的,应以最大之决心去铲除,这样做的原因完全是为抗战的最后胜利。赌博吸烟不但误时误事,减少生产及削弱抗战力量,而且穷无告借的时候,即有误入歧途的危险,大则危害国家,实有严行查禁的必要。”[3]1939年6月,中共中央北方局在《关于解决河北问题的八大纲领》中提出“禁绝毒品”[4]266。次年8月,山东省抗日政府颁布的《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也规定“严格禁烟、禁毒”[5]12。1941年7月,晋冀鲁豫边区临时参议会决议通过了《晋冀鲁豫边区政府施政纲领》,明确“反对敌寇抽丁及奴化毒化政策”[6]120。抗战胜利后,华北各解放区依然坚持严禁立场,强化禁毒法制建设,适时出台一系列法令法规,为查禁烟毒事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也为建国初期全国大规模的禁毒斗争积累了立法经验。 目前学界侧重抗日根据地尤其是陕甘宁边区禁毒法规研究,而对华北根据地解放区禁毒法规着墨甚少①,故笔者拟对1937—1949年间华北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禁毒政策法规之内容特征进行探究,以求教于方家。 一、禁止种贩售吸烟毒法规 1.禁止种植罂粟 1939年2月,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发布禁种令,指出日寇厉行毒化政策,强迫民众播种罂粟,影响中国抗战大局殊非浅显,命令各县彻底查禁,违者严办[2]1609。1941年4月,该委员会再次命令各级政府“开展拔苗运动,将所种植鸦片悉予根除,改种粮食,以打击敌伪阴谋,增加我抗战力量”[7]。每年春季,各根据地都要发布通告标语,严禁民众种烟。 从各根据地的法律看。《山东省禁烟治罪暂行条例》对种烟犯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8]423。这与国民政府《禁烟治罪暂行条例》[2]1105的罚则相同,比较笼统。有些边区对不同区域种烟施行不同之处罚。《晋西北禁烟治罪暂行条例》(1941年11月公布)规定“意图制造鸦片而栽种罂粟者处死刑,但在敌占区种植者,得酌情处以罚金”[9]140。太岳区也区分了在根据地、游击区、敌占区种烟的处罚,强调干部犯罪者和累犯者处死刑,自铲烟苗向政府自首者减免其刑[10]。陕甘宁边区对种植鸦片烟苗者处一年以下徒刑或拘役,并科200元以下罚金[11]53。华北根据地的处罚力度要比陕甘宁边区大。华北各根据地广泛动员群众,促使种户主动铲烟,改种粮食作物,对屡教不改者依法严惩。为团结群众共同抗战,各边区对不同地区的禁政采取灵活策略,不仅领导根据地军民进行禁种,并且深入敌占区毁坏烟苗,通过武装抗日有效打击日伪政权种植罂粟之阴谋。 解放战争时期华北解放区奉行禁种政策,加大处治力度。1946年2月,晋察冀边区重申严禁各地种植鸦片,违者严惩不贷[2]1637。1948年11月,华北禁烟督察总局颁布了《华北区毒品缉私提奖暂行办法》,规定“凡私种烟土者,在解放区一律严禁,违者全部没收,并处以徒刑或罚金”[12]。次年7月的《华北区禁烟禁毒暂行办法》亦规定“严禁种植鸦片烟苗(罂粟),违者,烟苗铲除,并处罚之”[13]。各行署专县也陆续发布禁种令。从总的执行效果看基本达到了战略目标,但受多种因素影响有些地方仍零星存在着私种现象。 2.严惩贮藏、买卖、运输烟毒 烟毒的走私贩运是烟毒生产和吸食的中间步骤,也是各方逐利的主要环节,其涉及人员多、地域广、积习久,故中共对私藏贩售烟毒罪犯惩处最为严厉,程度要重于对种吸罪犯的惩处,各根据地尤其注意严惩汉奸败类毒贩、常业累犯及干部公务人员涉罪者。 《晋西北禁烟治罪暂行条例》规定,“运输贩卖或意图运输贩卖而持有鸦片者,处二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五千元以下之罚金;其数量在二百两以上者,处死刑”[9]140。次年9月,晋西北行署对条例做了修订:对于运输贩卖或意图贩卖而持有鸦片不足10两的酌处罚金,10两以上者依原条例办理;对犯原条例死刑规定的减处十年有期徒刑、并科5000元以下的罚金[14]。这次修订的处罚力度较前明显降低,其中原因笔者以为是晋西北根据地依据形势变化所做的适当调整。晋西北行署成立之初面临的是日伪毒化而导致的烟毒肆虐实况,所以第一个条例表达中共严刑肃毒之立法理念,而两个现实因素中共必予考虑,一是1942年日伪加紧对边区扫荡封锁屠杀,根据地面临空前严峻局面,因此团结所有抗日力量确保根据地生存发展成为第一要务,所有政策的调整要服务于战争之胜利;二是晋西北烟毒问题严重危害根据地的经济、军事和社会秩序,故须彻底解决,但绝非短期内奏效,于是重点打击大案要案,教育训诫轻微违法者便成为临时性可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