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跨界民族”,中国东北朝鲜族居民的迁移和流动,是中朝关系历史研究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对于同一民族分别居住在不同国度、拥有不同国籍的现象,在20世纪80年代国际学界研究中形成高潮,也成为中国民族学研究热点。在理论探讨中,学者提出了“跨界民族”(Crossborder Ethnicity)、“跨境民族”(Trans-border Ethnicity)、“跨国民族”(International Ethnicity)等不同概念,并对其定义及内涵持有不同解释①。本文使用“跨界民族”这一概念,只是意在用其表述朝鲜族的一个基本特征——跨国界而居。正是这个特征,构成了朝鲜族居民频繁跨境流动的社会基础。 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的朝鲜族不是土著民族,而是从朝鲜半岛迁移而来的跨界民族。尽管对其大量迁居中国东北地区的起始年代存在争论,但研究者大体都认为清末以来在朝鲜族的移民史上出现过两次高潮,即1910年日韩合并后大量朝鲜人逃亡中国和1931年日本侵占中国东北后强迫大批朝鲜人迁入此地。作为朝鲜移民的集中居住地,延边地区朝鲜族人口的变化很能说明问题。据地方志记载,1908年延边的朝鲜族只有8.9万人,1930年便猛增到38.8万人,到1945年日本投降前夕更增长到63.5万人②。而此时整个东北地区的朝鲜族人口已达216.3万,成为中国历史上朝鲜族人口最多的一年。战后朝鲜独立,居住东北的朝鲜族开始大量反向移民,返回朝鲜的大约70万人,到1947年,东北朝鲜族居民还有140万人,其中大部分住在共产党占领的解放区,居住在国民政府收复区的只有93 283人③。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留在东北的朝鲜族居民只剩下70.77万人,其中延边地区51.9万人④。由此看来,朝鲜族居民大规模跨境流动是有历史渊源的。 无论如何,随着时间的推移,越界移居中国的朝鲜族已渐渐融入中华民族,成为中国的少数民族之一。对于朝鲜族居民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大规模跨境双向流动及其在中国居住地建立正常社会生活的状况,中国学者已经有了比较系统和深入的考察。但所有这些研究几乎都止步于20世纪40年代末,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东北地区朝鲜族居民的跨境流动情况,以及中国政府相应对策的研究,基本上还没有纳入学术界的视野,即使有所涉及,也是浅尝辄止⑤。 最近十几年民族学的研究表明,跨界民族问题是涉及国际地缘政治的重大问题之一,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成为地区和社会不稳定的重要因素,并引起严重后果。对跨界民族采取不恰当的政策,忽视或过分顺从跨界民族的族群利益,其结果都会削弱国家认同意识,引起边境地区动乱,造成对国家的离心力,进一步发展还有可能影响相邻国家间正常的外交关系,甚至引发边界纠纷,危及领土主权,从而威胁国家安全。波黑战争、科索沃战争、西亚库尔德人问题、俄罗斯与格鲁吉亚的矛盾等等,都是这方面的先例。而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在50多个少数民族中,属于跨界民族的就有30多个,这是值得引起注意的⑥。在这方面,朝鲜族的跨境流动问题,如中国朝鲜族人口严重外流造成边境乡村日渐“空洞化”,以及朝鲜人大量非法越境来华影响边境地区社会稳定等现实情况,已经成为人们预测朝鲜半岛局势变化前景时感到忧虑的重要因素之一。毫无疑问,从历史学的角度探讨这些现象的根源和成因,是十分必要的。 历史现象表明,造成中国东北朝鲜族居民频繁跨境流动的根源主要有三个,即朝鲜族居民的生存本能、族群意识及其国籍认定。本文拟重点利用中国外交部和相关省市开放的档案文献,从中朝关系变化的角度,考察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初东北朝鲜族居民的国籍问题、族群意识、流动状况以及中国政府处理这些问题的方针、政策及结果。 一 朝鲜族居民的国籍问题及其解决 从国家政策的角度讲,处理跨界民族问题的首要环节是确定国籍。解决东北地区朝鲜族人口大规模流动和迁移的问题,首先就需要确定他们的国籍,即区分在中国的朝鲜籍侨民和中国籍朝鲜族居民。 到清朝末年,中国政府深知,只靠“剃发易服”已经很难归化外来民族,于是制订了国籍法。中华民国成立后,首先颁布的也是国籍法,随后又有两次修订,其目的就是使那些越界定居的外来民族尽快“归化入籍”。至少到民国初年,一些朝鲜族居民已经在中国享受公民的合法权益。据中共延边地委的一个报告说,在民国四年,和龙县办理第二次朝鲜人入籍事宜,珲春、延吉、汪清三县亦相继办理。朝鲜人入籍后即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延边很多朝鲜移民由此取得了合法地位。如和龙县12个社,除德新社社长外,其余均为朝鲜人。延吉5个乡,除乡长外,副乡长则均为朝鲜人。汪清、珲春两县情况亦如此。⑦不过,总体看来,加入中国籍的朝鲜人数并不可观。为了对抗日本人侵占东北的阴谋,民国政府在1929年修订国籍法时,取消了对双重国籍的限制。即使如此,当时东北朝鲜族居民中入籍者仍不到十分之一,而占绝对多数的是无国籍朝鲜人⑧。 战后,在东北的朝鲜族居民多数返回朝鲜,留下来的大都已有2~3代或30~70年居住历史。他们90%以上经营农业,主要集中在延边地区,基本上都是自己聚成村落,只有少数与汉民杂居。其中加入中国国籍的很少,绝大多数都是朝鲜侨民⑨。为了稳定这批朝鲜族居民,国民政府外交部规定:“对定住于吉东延吉一带之韩人,应视同中国人民,确认其为中国国籍,由东北行辕拟定根本办法,呈报核定。”1947年8月18日,东北行辕正式颁布了《东北韩侨居留证领发办法》。然而,到是年10月,在国民党控制的收复区11个县市中,领取居留证的朝鲜人只有9896户,34713人⑩。 在共产党控制的解放区(以延边为主),情况也差不多。1931年日本占领东北后,中共满洲省委曾把居住在东北的朝鲜人视为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并组织了民族统一战线进行抗日斗争。日本投降后,东北地区朝鲜族居民到底是中国的少数民族还是外国侨民的问题再次提起。1945年9月末,中共东北局注意到朝鲜民族的地位问题,认为除参加华北抗战的朝鲜义勇军外,在东北的朝鲜居民一般应视同中国境内的少数民族(11)。1946年1月1日,延边专员公署副专员董昆一宣布,根据延边民主政府的规定,“愿意加入中国国籍的韩国人可以入籍,可以成为中华民国的国民,这样朝族可以成为中华民族中的一个少数民族”(12)。这就是说,朝鲜人是否加入中国国籍,完全是根据自愿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