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国有经济布局和产业发展战略的选择上存在着对两种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主张,从国有经济的本质特点和功能出发,应从竞争性行业中完全退出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从现状看,在竞争性行业中也有不少经济效益好、在地方 经济发展中作用很大的国有企业,让这些企业也退出,对国家财政、地方经济发 展乃至国有经济的地位都是不利的,甚至是有害的。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到国有经 济改革与发展基本思路选择的重大问题。对此,停留于一般性的争论并无意义, 而应从竞争性行业的界定、国有经济的定位、国有经济产业选择的动态目标和过 程等方面,进行客观和具体的分析。 一、对竞争性行业应有科学的界定 我们认为,对竞争性行业的界定应考虑以下几种因素: ⒈经济的发展阶段和水平。在工业化初期和建立有竞争能力的工业体系的阶 段,政府为集中资金,通过直接投资来引导资源配置和保护幼稚性产业的发展, 采取建立国有企业、强制性地限制进入特定产业的企业数量和干预市场竞争的政 策,是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如50至70年代台湾就是用建立公 营企业来发展塑料、石化和电子工业的,而韩国也是通过政府来挑选“赢家”发 展起汽车工业的。但到80年代,即当这些产业部门成长起来后,政府和行政当 局则开始逐步取消对竞争的各种限制,公营企业也通过整体或部分出售、成立控 股性的管理集团等,退出竞争性行业。 ⒉经济的开放程度。一个行业的竞争程度与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的开放程度 有直接的关系。在封闭的经济体系中,尽管同行业的企业间也可能存在着竞争关 系,但由于体系本身是排斥外部进入者的,因而这种竞争不可能是充分的。与此 相反,越是开放的经济,竞争也越趋于充分。然而,任何国家的经济开放程度都 受限于国家经济和政治的根本利益,因而才有了关税和非关税保护、区域同盟和 国家对非本国经济组织进入市场竞争序列的各种限制。开放是相对的、逐步扩大 的,这种时间和程度上的差异决定于本国经济的发展水平、行业的成熟程度和整 体的战略利益。 ⒊行业的战略地位。一个行业的战略地位与资源的稀缺性有关,如石油;也 决定于它对相关行业的带动性,如汽车;以及其产出量和价格波动对整个国民经 济与公众生活的影响程度,如粮食。行业的战略地位对竞争性有着直接的影响, 它依国家而不同,农业对中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至关重要,而对欧洲很多工业化 国家来说,则影响较小;也依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发展条件和发展道路的选择而有 很大不同,如汽车工业对韩国举足轻重,而电子工业对台湾则尤显重要。同样, 尽管行业的战略地位在一定时期内是相对稳定的,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外部竞争 环境的变化,行业的战略地位也是可替代的,如过去曾作为亚洲“四小龙”经济 增长主要推动力的纺织和轻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近十几年来已丧失竞争优 势,开始被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的汽车、化工和电子工业所取代。 ⒋行业本身的特点。在经济系统中由于客观上存在着保证国家安全、整体利 益、社会效率和公共福利等多种目标,以及生产技术和市场需求等约束条件,不 同的行业对竞争有效性的实现也有不同的要求,因而构成了由绝对垄断到充分竞 争两个极点间的行业竞争系谱,典型的垄断行业如造币、军工、核能,而竞争程 度很高的行业如服装、轻工,以及零售商业等。同样,由于不同的生产技术和市 场需求特点,有些行业能够直接通过消费者的“投诉”和“退出”机制,实现优 胜劣汰的有效竞争;而有些行业,如公益性与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多个企业 的参与则易产生无效,增加整个社会的管理费用。 ⒌体制的成熟性。有效的竞争机制的形成与体制的成熟性有直接关系,特别 是在体制转换时期,由于在传统体制行政性统制手段弱化的同时,新体制和新秩 序的建立与顺利运行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因而完全自发的、放任的市场竞争 必然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对消费者利益的直接侵犯。这就使得在新体制尚难以有 效地规制各市场主体的行为和维护竞争秩序之前,需要运用若干强制性手段,如 限制行业内企业的数量、规定进入者的资格等等。同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应促进以集体经济为主的非国有经济的发展,但非国有经济若不能在资本规模 、生产效率和竞争能力上与国有经济进行产业接替时,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行业 也会导致市场的混乱。 综合以上分析,竞争性行业的界定是动态的,有条件的,因而从政策角度来 看,也是可以设计和操纵的。因此,国有经济退出竞争性行业问题的关键不在于 原则上的赞同还是反对,而在于应从长期发展的整体最大利益出发来确定国有经 济在竞争性行业中的作用,并依此对国有经济的产业布局进行有序的调整。 二、国有经济在竞争性行业中的基本作用是功能性的、而不是盈利 性的 正如在产业序列中存在着不同的竞争特点一样,在竞争性行业的产品生产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