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优胜劣汰是“抓大放小”的前提条件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强化市场竞争,贯彻优胜劣汰的 原则。没有这一条,我们既抓不好大的,也放不活小的。前一阶段,我国国有企 业破产兼并进展不快,有实际问题,也有思想认识上的障碍。经过多方面的努力 ,目前,国有企业实行破产的外部条件正在成熟:①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在若干 城市实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已有比较全面的安排;②国家每年专 门为企业破产安排了70亿元呆帐准备金,至今基本没有动用;③党的十四届五 中全会进一步明确企业破产债务可以冲销;④社会保障制度正在建立。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在大中城市,找一些确因经营不善而陷入困境的企业实 行破产,同时对其余的亏损企业亮“黄牌”,限期扭亏为盈。从而形成压力,推 动国有企业调整发展战略,改善经营管理;加速企业间联合、兼并与改组。提出 这个建议的理由,一是全国大中小城市共622个,其中50万人以上的大中城 市仅74个,这个面不很大,便于中央加强领导。把这些国有经济集中的大中城 市搞好了,就为整个国有经济战略重组创造了重要的前提条件;二是一些先行地 区,把优胜劣汰、“抓大放小”和扶优扶强较好地结合起来,迅速优化了地区经 济结构,提高了整体素质,并没有引起大的社会震动。在我国当前情况下,应在 此方面采取更积极主动的措施,以防止国民经济中深层矛盾不断积累,对国家的 长远发展不利。首先在大中城市实行部分企业破产,冒一些风险,付出一定代价 ,这也许是实现体制转轨和国家长治久安所不可避免的“阵痛”。这样做也会在 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中引起“震动”,迫使他们在市场竞争中争生存,求发展。 这是正作用,不是副作用。从部分国有企业破产开始,加速国有资产的重组,我 国的国有企业才能富于生机和活力,才能更好地发挥对国民经济的主导作用,也 才能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扶优扶强目标要集中、力度要大 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要培养支柱产业,而且要培养支柱企业 。培养支柱企业是加速支柱产业形成的重要条件。全世界最大的500家工业企 业,其中美国占159家,日本135家,德国32家,英国41家,法国26 家。其销售额分别相当这些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25—33%。新兴发达国家也 一样。如韩国的12家大企业集团,其销售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一半。我国 的大企业和国际上的大企业相比仍然是“小巫见大巫”。我国500家最大的工 业企业,1993年销售额10233亿元,按1∶5.77的汇率计算,折合 1733亿美元,和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一个企业的年销售额1336亿美元大体 相当。因此,集中力量,加快速度,培养堪与国际大企业相匹敌的大型企业,是 我国经济面向21世纪国际竞争的艰巨任务。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集中力量抓好1000户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 。这1000户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只占国有企业总数的0.33%,但占 国有资产总额的48%,占销售收入49%,占利税总额71%。扶优扶强,抓 好这10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就能迅速地建立我国的支柱企业,有力地推 动整个国民经济的优化重组。 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央决定抓好10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之后,各省区 市又决定再增加1000个。国家经贸委提出实施“双加工程”(加大技术改造 力度,加快企业改造步伐),列入项目902个,总投资1198亿元,分3年 完成。此外,中央各专业主营部门和省以下的市、地、县、(市)再抓一批重点 ,那么条块的“小重点”就会淹没中央的“大重点”,出现“无处不是重点”的 状态。因此,建议在“九五”期间,条条和块块都不另起炉灶,举国上下通力合 作,抓好中央安排的10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以它们为核心,对整个国民 经济进行优化重组。 为了抓好中央安排的10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最近经贸委决定今年先 抓300户,并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建立资本金注入制度;允许新产品开发进成 本;按清产核资重估升值增提折旧;鼓励这些企业运用有限的国有资本控制和调 动更多的社会资本等。采取这些措施对支持300户大企业和企业集团是有利的 ,但仍是不够的。国家仍要筹集必需的专项资金,实行重点注入,推动国有企业 的改革、改组和改造,加速国有经济的战略重组。 三、强化兼并,是加速国有资产优化重组的关键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间的兼并一度发展较快,但近几年步子又放慢 了,究其原因:一是国有企业优胜劣汰的机制没有形成,企业即使亏损,也不愿 被兼并;二是优势企业的优势不明显,对中小企业的吸引力不大,且消化能力弱 。有的进行兼并后,不仅没有壮大经济实力,反而背上了“包袱”;三是鼓励兼 并的政策不落实。因此,强化兼并要和优胜劣汰、“抓大放小”和扶优扶强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