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把长篇小说的语言作为一个独立的问题提出来,一方面因为大量的长篇小说,在语言上很随便、很粗糙、很枯涩,另一方面,也因为文学界一些人在长篇小说的语言问题上,有着错误的观念。在长篇小说的创作者中,在文学批评家中,都有些人认为,对于长篇小说来说,语言并不是很重要的因素。有人认为长篇小说的结构最重要,有人认为长篇小说的思想最重要。而相对于结构、思想,语言是次要的方面。而我以为,短篇也好,中篇也好,长篇也好,语言都是最重要的。作为长篇小说的《红楼梦》之所以有着那样大的魅力,之所以有着那样高的地位,首先因为语言上有着无与伦比的文学性。如果有人不同意这种看法,就请设想一下,如果《红楼梦》的语言粗率一些、枯燥一些、涩滞一些,那会是怎样的后果。毫无疑问,《红楼梦》的结构是伟大的,《红楼梦》的思想是深刻的,但是,如果《红楼梦》的语言是平庸甚至低劣的,那也就是一部寻常之作。 一部一字一句的表达都很富于文学性的长篇小说,由于故事情节和人物命运已经知晓,重读时实际上从任何一页开始都可读下去。《红楼梦》就具有这种品格。虽然无意于说《遍地月光》已经达到《红楼梦》的境界,但这里还是想给优秀的长篇小说下一个“定义”:一部优秀的长篇小说,应该是经得起一读再读的作品;应该是已经读过的人,从任何一页开始都可以又一次读下去的作品;应该是在故事情节、人物命运都谙熟于心后,仍然能够从中获得审美享受的作品;换言之,一部优秀的长篇小说,故事情节、人物命运,最终都退居幕后,而那对故事情节、人物命运的一字一句的表达,则占据前台。 二 这样给优秀的长篇小说下“定义”,有将语言与“内容”、怎么写与写什么,割裂开来之嫌。不过,当人们认为长篇小说语言不重要,内容更要紧时,已经进行这种割裂了。孙犁和汪曾祺,都明确强调过语言与内容的不可分割。孙犁说:“重视语言,就是重视内容了。一个写作的人,为自己的语言努力,也是为了自己的故事内容。他用尽力量追求那些语言,它们能完全而又美丽地传达出这个故事,传达出作者所要抒发的感情。”①汪曾祺把这种思想表达得更充分。他说:“语言不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手段,应该提到内容的高度来认识……语言不是外部的东西。它是和内容(思想)同时存在,不可剥离的。语言不能像桔子皮一样,可以剥不来,扔掉。世界上没有没有语言的思想,也没有没有思想的语言。往往有这样的说法:这篇小说写得不错,就是语言差一点。我认为这种说法是不能成立的。我们不能说这首曲子不错,就是旋律和节奏差一点;这张画不错,就是色彩和线条差一点。我们也不能说:这篇小说不错,就是语言差一点。语言是小说的本体,不是附加的,可有可无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写小说就是写语言。小说使读者受到感染,小说的魅力之所在,首先是小说的语言。小说的语言是浸透了内容的,浸透了作者的思想的。我们有时看一篇小说,看了三行,就看不下去了,因为语言太粗糙。语言的粗糙就是内容的粗糙。”②当孙犁和汪曾祺强调语言与内容、思想的不可分割时,当然没有把长篇小说排除在外。我甚至认为,在某种意义上,长篇小说的语言更重要。中短篇小说,语言即便差一点,也能勉强读完。而阅读长篇小说,那是一段漫长的旅程,如果语言不好,就很难终卷。如果非读完不可,那就是一种苦役了。 促使我以《遍地月光》为例谈长篇小说语言的原因,首先是我觉得这些年的长篇小说,普遍缺乏语言的魅力。有些颇有影响的作品,甚至语言很有些粗糙,文理不通的现象也并不鲜见。要举例,可举出许多。现在不妨以韩东的《知青变形记》为例。《知青变形记》2010年4月由花城出版社出版。选择这部长篇作为例子,首先是因为其在语言的粗率、枯索上,表现得较为典型,同时也因为这部小说被称为“韩东最新之力作”,问世后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同《遍地月光》一样,《知青变形记》也是以“文革”为背景的,写的是知青在农村的故事。整部小说的叙述,都像是一句一句地硬挤出来的。大量的空话、套话、文理不通的话,加上用词常常不当,使得阅读成为一件十分乏味的事情。还是举些具体的例子吧。 《知青变形记》第14页:“王助理是一个白胖子,脑袋上的头发已经歇光了,大概有两三缕头发横过来搭在脑门上,显得油光水滑的。他自备了一把小梳子,说话时不时地掏出来刮刮脑袋。”这部长篇就是由这样的叙述构成,而这样的叙述真是非常拙劣的。头发当然是长在脑袋上,难道还能长在别的部位吗?“头发”之“头”,已经是脑袋之意,所以“脑袋上的头发”这种说法令人发笑。“歇光”可能是“谢光”的笔误,但也可能是韩东本就不知应该是“谢”而不应是“歇”。当人们使用“大概”时,表明对某种状况不能做出精确的判断。“两三缕头发”,在大白天是一眼便能看清的,加上“大概”便很滑稽。更重要的是,既然前面说“脑袋上的头发已经歇光”,后面又怎么出现“两三缕头发”呢?脖子上面都是脑袋。脑袋上的头发已经谢光,那就脖子以上一根头发都不应有。实际上,韩东想说的是“头顶上”的头发已经谢光,但落笔时却写成了“脑袋上”。而“头顶上”与“脑袋上”,相差是很大的。心手不一,是写作中的常见的现象,是表达能力欠缺的典型表现。至于“他自备了一把小梳子”,就让人忍俊不禁了。一个人随身携带的小梳子,不“自备”难道还“他备”不成?我们不能说:“他自备了一个钱包”;“他自备了一块手帕”。我们也不能说:“他自备了一把梳子。”把用梳子梳头说成“刮”,也属用词不当。用刀子等块状的东西贴着物体表面移动,叫做“刮”。梳子是齿状的东西。一把随身携带的小梳子,其齿应该是很细的,即便在光秃秃的头皮上移动,也不能称作“刮”。 《知青变形记》第15页:“这次事件之后,成集街上再也没有人敢与知青争锋了。赶集的农民看见人保组的人仍然避之不及,人保组的勤务员见到知青也一样,惟恐避之不及。”“避之唯恐不及”是一种习惯用法,意思是慌忙躲避,生怕躲避不成。将“避之唯恐不及”简略成“避之不及”,就是不通了。“赶集的农民看见人保组的人仍然避之不及”,这是什么意思?把“避之唯恐不及”说成“唯恐避之不及”,意义上虽没什么问题,但意味却顿减。“避之唯恐不及”,动词在前,我们仿佛看见一个人或一群人在慌乱、在急促地逃离、躲藏。动作性很强。而“唯恐避之不及”,将“避”这个动词放在了后面,便没有那么明显的动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