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胡适是中国最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者,是中国自由主义者的领袖。这是一般学者们都认同的。但1959年3月、11月,胡适两次发表文章和演说,强调“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于是引起不同的反响,即使在自由主义者中间,也有不同的意见。 胡适的《容忍与自由》在《自由中国》(第20卷第6期,1959年3月)上发表后,他的好朋友毛子水即在接着的下一期《自由中国》上发表《〈容忍与自由〉书后》,对胡适的思想加以申述和发挥。同期上又发表殷海光的文章《胡适〈容忍与自由〉读后》,承认“这篇文章是近四十年来中国思想上的一个伟大贡献。这篇文章的意蕴是中国人应走的大方向的指南针”。但他指出:“就咱们中国而论,自古至今,容忍的总是老百姓,被容忍的总是统治者。”所以,他认为“适之先生要提倡容忍的话,还得多多向这类人士(指统治阶层的人士——引者)说法”。显示他不赞成笼统地强调“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胡适去世不到一个月,周策纵在《传记文学》(第55卷第4期)上发表《胡适之先生的抗议与容忍》一文,对胡适的容忍话题作了很全面的论述与深入的剖析。他说:“我们仔细检讨胡先生的一生,可以肯定地说,抗议和容忍实在就是他的基本态度与精神。”他指出,单强调容忍是不够的,“我们应该用容忍与抗议两个轮子来作为‘争取自由民主的基本态度和精神’”。从文中可以看出,周先生注意到了,胡适写作《容忍与自由》的文章和发表同题讲演的时候,和他早年的态度,“有程度上的差别”。他还指出:“胡先生似乎比伏尔泰更偏向于容忍一方面”。 相隔五十年后,大陆有两位青年学者,在各自的著作里论到当年胡适关于“容忍与自由”的话题。何卓恩先生的《〈自由中国〉与台湾自由主义思潮》(台湾水牛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8年3月)只是作为一段史实简略记述胡适发表《容忍与自由》一文的背景及其主要内容,未加深论。李建军先生的《学术与政治——胡适的心路历程》(香港新世纪出版社,2007年3月)一书,论到胡适的关于“容忍与自由”的文章和讲演时,他完全赞同胡适的主张。 上面提到的各位学者,虽其议论微有异同,但都未曾从史实与理论相结合的角度对胡适所强调的“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的议题作深层的探讨与解析。本文想就此略谈一点意见。 我的意见大致有三个层面:一、“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并非胡适的一贯的明确主张。二、从自由主义理论原则上说,“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是难以成立的。三、胡适为什么在那个时候强调这一命题?下面我就从这三个方面谈谈我的意见。 二 胡适一生都在努力争取自由,争取发表言论的自由,争取批评政治的自由,争取批评政府、批评所谓党国、批评所谓领袖的自由。他为自己争这些自由,也为教育界、学术界,为青年,为同胞争取这些自由。他的努力不能说取得多么大的成功,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影响。 胡适的争自由的努力,早在上海读书时期就已开始。在澄衷学堂,为了自由,他为一个被开除的同学力争,力争不得,他罢学而去。在中国公学,为了自由,他积极参与学生争取自治的运动,虽未被开除,却在自动退学之列。他们一群青年,在艰苦竭蹶中苦撑起一个自己办的新公学达一年之久。 到美国留学后,他的眼界开阔了,知识增加了。这时期他受到美国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基督教家庭的影响,又读过自由主义大师们,主要是密尔(John Stuart Mill)和毛莱(John Morley)的著作。他的自由主义,更增加了理性。 胡适留学归国后,从1917年9月到1948年12月,30多年中,胡适争自由的努力和谈论自由最集中的有三个时期。一是五四前后的新文化运动时期;二是1929年到1930年批评国民党的时期;三是1947—1948年的国共内战时期。 新文化运动时期 在新文化运动时期,胡适的自由主义风头甚健,拥有极大的影响力。他的《易卜生主义》被誉为“个性解放的宣言”。对中国人来说,经过两千年纲常名教的束缚,争取个性解放,就是争取自由最核心的问题。胡适解释个性主义,第一是个人要有自由意志。自由意志是自由主义最基本的东西。没有自由意志,自由根本无从谈起。他指出个性主义的第二个意义就是自己负责任。① 他在《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里重复强调这两个基本点。他说,个性主义“一是独立思想……二是个人对于自己思想信仰的结果要负完全的责任。”② 胡适对个性主义的界定,是对中国自由主义思想的重要贡献。他的解说要比从前严复与梁启超的解说更加深入浅出,也更加准确。他完全从正面,从积极的意义上揭示自由的内涵。 还有,胡适向青年们指出:“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③ 这话虽是在1930年写的《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一文中见到的,但说的是他新文化运动时期的思想。这句话的实际含义,是承认个性主义是最高价值追求。这与自由主义经典思想家的意思是一致的。 这一时期,胡适没有特别强调容忍的论述,更没有容忍比自由还更重要的话题。 1929-1930年批评国民党的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