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建议》指出:“九五”期间,要以完善养老 、失业、医疗保险为重点,初步形成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 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相结合的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 度。这是党中央提出的“九五”期间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 工作,也是确保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 一 社会保障制度一般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 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等;其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 医疗保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随着经济体制 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在养老保险方面,推行了退休费用 社会统筹的办法。在失业保险方面,扩大了失业职工的范围,调整了失 业保险基金的收缴标准。在医疗保险方面,实行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单 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办法,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和职工医疗帐户相结 合的制度。与此同时,优抚保障工作和安置工作也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是,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还存在许多突出矛盾和问 题,根本的一条在于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比重过 大,社会保障仍然没有脱离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模式,使得社会保障的 资金投入与实际需要矛盾日益突出。 如现行的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不区别企业的性质和条件,企业 的保障需要,不分新老企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完全照搬国有企业离退 休职工的生活待遇标准,凭以计算离退休统筹费用的需要,按一个统一 的比例向企业收缴统筹保险金,再由社会保险部门计发给企业单位的离 退休人员。实践证明,这种做法使参加企业不堪重负。一些效益好负担 轻的企业认为这种统筹调剂办法是“一平二调”、“杀富济贫”,因此 采取少报工资总额,加大退休职工基本工资基数,多套领统筹费等自我 保护措施。而那些效益差的企业无力缴纳,便拖欠少缴。目前,全国养 老保险统筹费每年新存30亿元,而全国退休工人每年增长29%,养老保 险基金给付不足的形势十分严峻。到本世纪末,全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 占总人口的9.8%,接近10%的老龄化社会标准, 这势必使得财政和企 业的负担越来越重,养老保险基金捉襟见肘的情况将更为突出。失业保 险和医疗保险的情况也同样不容乐观。 由此可见,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多、底子薄、基础差、经济发展水 平还比较落后的国家,社会保障不可能也不应该由国家统包下来,不能 仅走单一的社会保险路子,以免给国家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二 社会保障的对象涉及到每一个人。在解决社会保障问题中,应该充 分动员其本身的力量解决自身的生活保障问题。从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实 践成功的经验来看,作为社会保险补充的商业保险保持了很好的发展势 头,已经成为政府改革社会保障制度,减轻财政负担的重要出路。 所谓商业保险,是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确定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单位和个人依据自身的经济力量自愿交纳,给 付水平直接与所交纳的保险费挂钩。同社会保险相比,商业保险更能适 应不同行业、不同层次的需要,保障方法灵活多样,保障项目、保障标 准可以根据投保人需要设计,交费方式可自主选择确定,保险范围、保 险责任都有明确规定。另外,还可以利用保险公司的业务技术,保证保 险基金保值增值。由于具有上述优势和特点,使得商业保险一问世便得 到了迅速发展。根据有关资料,全世界商业性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险费 比重的52.6%,亚洲地区更是高达71.8%,而我国仅为23.32%。 以人 均保险费来看,居世界第一的日本人均保险费达到1900美元,综合国力 不及中国的印度亦有3.2美元,我国只有1美元。这些数字对比一方面说 明了我国商业保险的落后状况,同时也反映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结构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 ,要“按照社会保险的不同类型确定其资金来源的保障方式。社会保险 水平要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城乡 居民的社会保障办法应有区别。发展商业性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 ”。这既指明了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方向,也描绘了我国未来 多层次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框架。这个框架的第一层次是由政府举办的 具有强制性的基本保险,解决人们的基本生活保障。第二层次是运用商 业保险精算的科学方法开办的补充保险,是在第一层次上,为适应人们 寻求更高保障的需要而设立和发展起来的。确立二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制 度有利于改变长期来社会保障完全由国家和企业包下来的做法,通过经 济办法实现社会保障机制的转换。同时,有利于增强人们的自我保障意 识,逐步扩大自我保障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比重,从而减轻国家和社会 世界各国的历史经验表明,国家只能集中力量办好社会保障中第一 层次的基本保险。除此之外,就要积极依靠各家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