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著名作家郁达夫的感情生活,向来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谈资,谈论的焦点往往集中在他与王映霞女士的悲欢离合上——窥视隐私是普通民众最正常不过的心理,何况窥视的对象是《沉沦》的作者、“风流才子”郁达夫。众所周知,郁达夫一生有过三次婚姻,每次婚姻都有其不同的条件和背景,每次婚姻也折射出作家不同阶段的思想倾向与人生态度,甚至是文学追求。可是从1927年郁王之恋开始,到《日记九种》、《毁家诗纪》的公开发表,甚至到上世纪末王女士的《自传》出版,关于郁王的文章与专著不绝于耳,倒鲜有真正研究原配夫人孙荃与最后一位妻子何丽有的专门著述,即使在绝大部分传记中,也仅仅是一笔带过,或者干脆把郁与孙定性为包办婚姻,把郁与何的关系定性为为了掩护流亡进步文化人士的伪装。然而事实上,细致考察郁达夫与原配夫人孙荃的婚姻状态,对于正确理解作家在作品中(特别是早期小说)对社会和现实生活的种种指责、作家个体思想的变迁,以及作家生活细节和文本当中所描绘细节的整合分离,都应该大有裨益——比如说,许多郁达夫研究家都认为,当年郁达夫以种种理由推迟婚期,并且在婚礼当天提出在现在看来也属苛刻的条件——取消拜堂、花轿、鼓手和筵席,只请至亲便餐完事,是出于对母亲包办婚姻无声的反抗与不满。因为反抗包办婚姻正是“五四”时期知识青年最强烈的呼声,所以就有了推论:郁达夫无论从思想上(主要指他的作品)还是实践中,都具备了反抗封建思想的倾向和斗争精神。然而这样的定论又有多少史实的依据呢?在这种对抗表象下有没有别的深层次原因呢?比如说家庭经济的窘迫、郁达夫孤傲的文士性情等等。在不经任何探究的情况下,将郁孙联姻看作简单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仅有悖于严谨的学风,也显然是不完整的。 当然,仅就郁达夫与原配孙荃的研究而言,第一手资料的匮乏也是一个阻碍的瓶颈。近日,笔者有幸得到郁氏后裔同意,得以查阅郁达夫1917年相关日记及郁孙往来书信,并以此为基础作了调查与走访。本文仅从史料角度出发,把1917年有关郁达夫与孙荃的婚约形成、第一次会面、书信往来等,作一系统的回顾与梳理。 一、婚约 孙荃夫人为富阳宵井下台门人氏,下台门孙氏与郁家的交往可谓源远流长。查阅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的《萧邑郁氏宗谱》①,可清晰地看到两家的世交图谱。据《宗谱·卷一》辑录的清嘉庆十四年(1809年)2月十四世郁大镛与孙氏祖上所订合同议信记载:郁氏十三世宸章公与孙天佑公“从少年结义一生,情同手足,胜若同胞”,以至于后辈“不忍二君墓设两处”,共同出资在富阳屠山(今属场口镇)买了一块田地作为两家的祖坟地,并将一对结义兄弟“安葬一处,始全遗命”。从此,两家间的过往关系更加密切,到郁达夫与原配孙荃联姻,已经历了数代的老亲沿袭:十四世郁大镛在原配邵氏没有生育的情况下,续配宵井下台门的孙氏;十五世郁嗣海也迎配宵井下台门孙氏。 关于郁、孙间的这门婚事到底是如何形成的,最广泛流传的是“三岁定亲说”。主要证据来自于郁达夫自己对王映霞女士的交代,“是完全由父母作主,在三岁的时候定下的”②,然而这种说法并不能令人信服。首先因为说话的背景,正是郁达夫热烈地追求王映霞之时,“一个未成年的少女,是怎样地被一个已婚的浪漫男人用诱和逼的双重手段,来达到了他的目的”③;其次,这种说法并没有别的佐证,郁达夫自1917年阳历2月16日开始记日记,在前4个月的记载中并没有出现有关婚事的片言只语,直到6月17日:“……今日接家信谓将予完婚,明日将作复绝此信一封。”这是目前为止发现的史料中最早的有关郁孙婚姻的文字记录。 笔者为此专门走访了与孙荃共同生活达三十年之久的郁达夫长媳陆费澄女士(郁天民夫人)。据她回忆,孙荃与郁达夫的婚约确实是由郁达夫的母亲陆老太太做主所定。陆老太太在郁家的地位无疑是崇高的,因为她嫁到郁家的当年除夕夜晚,“吃完年夜饭,她的婆婆就将全家的收支债务移交给她这个过门不久的新儿媳妇”④。粗略算来,到1917年止,陆老太太已做了近三十年的“当家人”,特别是在丈夫郁企曾英年早逝后,她硬是把这个两代寡妇祖孙老幼七口⑤ 啼饥相守的贫寒之家撑了下来,并且培养出了两个日本留学生、一个陆军学堂的毕业生。因此,由她给小儿子挑个媳妇是再顺理成章不过的事情。 郁企曾病逝后,一家老小的生计操持,逼得陆老太太不得不抛头露面,出入于各种场合。郁达夫在《自传》中写道:“自父亲死后,母亲要身兼父职了,入秋以后,老是不在家里;上乡间去收租谷是她,将谷托人去砻成米也是她,雇了船,连柴带米,一道运回城里来也是她。”⑥ 而且,郁家在宵井附近应该是有田产的——到目前为止,在宵井附近的下塘村,还有郁家的祖坟山地——孙荃夫人与郁天民先生就长眠于此。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陆氏(生于1866年)是宵井栗园里人——而栗园里与孙荃娘家下台门相去不过数里,即使是步行,半天也可以打个来回。 陆费澄女士转述了孙荃关于此事的回忆:她和郁达夫的婚约,虽然双方家长早有所谈及,但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娃娃亲,只是停留于口头上的约定而已。到了1917年,一来二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二来双方家里也都相识相知,于是在双方家长的一致同意下,想趁郁达夫回国之际举办婚事。至于两家最终敲定联姻的时间、地点,因当事人及知情者都已离世,现已无可考证,但肯定与1917年相距不会太远。所谓的“三岁订亲”,根本是不存在的。而且,陆费澄女士还特意澄清一个事实:孙荃在正式订婚以前,从未到过郁家——有资料称郁母曾提出来要亲眼见一下未来儿媳妇的模样,她通过中介人捎信:“要她有空到城里来玩玩”,其实就是要亲自给儿子相亲,看看这位乡下姑娘够不够条件做郁家的小房媳妇。孙荃到了郁宅后,因为对了郁母的胃口,郁母还硬是把孙荃留下来住了一个晚上。⑦ 事实上,按照富阳的风俗,未出门的姑娘不能随便到未婚夫家串门,何况是宿夜不归。郁达夫1917年10月17日信中明确要求孙荃“汝若赴杭,道经富阳,不妨暂至家中一坐,使祖母一见,安伊老后之心”,而且12月30日郁达夫致孙荃明信片再一次证明:1917年12月初,孙荃才第一次来到满舟弄的郁氏老宅。陆费澄女士还谈到,因为郁母经常回娘家或者到宵井一带处理事务,加上与孙荃娘家本来就有亲戚间的走动(下文将论及——笔者注),郁母偶尔也到孙家吃个午饭歇个脚,甚至于住上一晚两晚的,因此郁母与孙荃的会面,应该是早在1917年以前很久就完成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