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I2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402(2011)10-0044-10 在当前国内外的学术界,几乎所有学者都持有这样一种论点:挪威戏剧家易卜生对于中国现代社会的女性解放,毋庸置疑地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奠基作用;他们甚至还把《娜拉》一剧理解为西方人文精神的光辉典范,直接构成了“五四”新文化运动思想启蒙的现代性标志。比如,茅盾早在1925年就非常直率地坦言:“易卜生和我国近年来震动全国的新文化运动,是一种非同等闲的关系,六七年前《新青年》出《易卜生专号》,曾把这位北欧文学家作为文学革命、妇女解放、反抗传统——等新运动的象征。那个时候,易卜生这个名儿萦绕于青年心胸中,传述于青年的口头上,不亚于今日之下的马克思和列宁。”① 而西方学者则更是自豪与盲目地认为:“易卜生的社会剧,特别是《玩偶之家》,在中国五四运动后几年普遍发生的‘所有价值观念的变革’中起过重要作用。人们在白话文运动中,在关于家庭地位的讨论中,在关于宗教和传统、关于女权运动和人类解放的讨论中,都可以找到他的思想的痕迹。”② 这种说法尽管还有待我们去仔细地斟酌与推敲,但是“娜拉”敢于蔑视“夫权”而离家出走的叛逆行为,却对中国男女青年反抗传统婚姻制度提供了榜样的力量,因此人们将“娜拉”看成是中国文化变革的时代符号,也就算不上是什么过分夸张的美誉之辞了!但问题在于中国的“娜拉”毕竟不是西方的“娜拉”,无论是其传奇般的引入过程还是功利化的民族诠释,我们都应以批判理性的眼光去重新审视这所谓的“影响力”,至少人们不会愚蠢到了相信异域文化可以取代本土文化的荒谬理论。从晚清张之洞所倡导的“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到新中国毛泽东所主张的“洋为中用,推陈出新”,他们都不约而同表达了一个“西学”之“用”的明确概念,实际上“娜拉”恰恰正是这种“西”学“中”用的经典范例! 一、西方“娜拉”融入中国社会的时代因素 易卜生和“娜拉”被中国人所知,是始于清末民初的启蒙运动。根据现在已有的史料记载,鲁迅1908年在《河南》月刊上发表的《文化偏至论》与《摩罗诗力说》,是国内最早介绍易卜生其人其作的两篇文章。鲁迅在文中这样写道:“其后有显理伊勃生(Hennik Ibsen)见于文界,瑰才卓识,以契开迦尔之诠释者称。”“伊氏生于近世,愤世俗之昏迷,悲真理之匿耀,假《社会之敌》以立言,使医士斯托克曼为全书之主者,死守真理,以拒庸愚,终获群敌之谥。”③ 而1914年“新剧同志会”的陆镜若,也根据日本作家坪内逍遥的《易卜生论》,在《俳优杂志》创刊号上发表了《伊蒲生之剧》一文,高度赞扬易卜生是“莎翁之劲敌”和“剧界革命之健将”。应该说易卜生与其作品真正被国人所接受,并直接影响到了中国社会的历史变革,那是在“五四”文学革命运动的发难期:1918年6月,《新青年》杂志出版了“易卜生号”专刊,内容包括胡适撰写的《易卜生主义》、胡适与罗家伦合译的《娜拉》、胡适与陶履恭合译的《国民公敌》、胡适与吴弱男合译的《小爱友夫》以及袁振英撰写的《易卜生传》。其中胡适的《易卜生主义》,具有划时代的重要意义,它被傅斯年誉为是“文学革命的宣言书”之一,④ 直接开启了中国现代文学的思想源头。胡适在谈到宣传“易卜生主义”的意义时说,“我们的宗旨——并不是艺术家的易卜生,乃是社会改革家的易卜生。”⑤ 而袁振英在《易卜生传》里更是认为:“易氏之新思潮,如好花怒放,甘冒天下之大不韪,果敢无伦,前人之不敢言者,彼乃如鲠在喉,以一吐为快;发聋振聩,天下为骇,此氏所以有‘惟天下之最强者,乃能特立独行’之语沌。” 正是在胡适与《新青年》杂志的全力推动下,《妇女杂志》从1920年第六卷开始,便以“离婚问题”、“妇女运动”、“娼妓问题”、“家庭革新”、“新性道德”等为核心命题,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女性解放大讨论。《妇女杂志》以日本学者本间久雄之文章《性的道德底倾向》开篇,积极去呼应胡适《易卜生主义》有关妇女解放的启蒙思想:“近代文学家首先主张这‘新道德’的,不用说是易卜生了。他在《傀儡家庭》大呼妇女解放;在《群鬼》暗示自由离婚;在《海上夫人》主张恋爱底自由;在近代性伦理底研究上,都可以首屈一指的。”本间久雄同胡适一样,都赞赏“娜拉”自觉的“个人主义”,“《傀儡家庭》里底娜拉,晓得在做妻子做母亲之前,第一要紧须得做一个人,这到底是妇女个人底权利自觉,也正是个人主义底自觉。”⑥ 1922年《妇女杂志》第8卷第2号上,又刊载了厨川白村提倡现代“娜拉”的一篇文章,他说:“读者如果看过易卜生的娜拉,一定同情于娜拉的能够觉悟非人的婚姻,打破旧式的制度,别求真正的人生。……双方各以自由的个人相结合,来完成各自的生命,相互间完全以恋爱为至上的媒介。”可在厨川白村看来,“娜拉式自我觉悟,实在是前世纪的古老货。20世纪中的结婚生活,发生自我的肯定,以恋爱作根本的基础。……从前视娜拉能够跳出没意思的家庭,称她为‘新妇女’,现在却变成浅薄的程式了。”⑦ 1922年《妇女杂志》第8卷第4号上,还推出了斯特林堡的小说《玩偶家庭》(《结婚生活》之一节),译者仲持在“附记”中解释说之所以要翻译这篇作品,“一则因此可见易卜生的剧本在当时影响非常巨大,二则这小说给力争人格的新妇女以一种警告……意志力的薄弱是新妇女前途最危险的暗礁。”⑧ 茅盾是“五四”时期女性解放的热心倡导者,他在《妇女杂志》上发表的《解放的妇女与妇女的解放》、《妇女解放问题的建设方面》、《读〈少年中国〉妇女号》、《男女社交公开问题管见》、《我们该怎样预备了去谈妇女解放问题》等系列文章中指出,“妇女解放的真意义是叫妇女来做个‘人’,不是叫妇女样样学到男子便算解放。”⑨ “社会上引人发展兽欲本能的娱乐品,和侮辱女子人格的恶习恶制,都该先行去净。”⑩ 所以,他主张中国现代女性解放应注意到这样三个方面:“一是家庭方面,二是教育方面,三是职业方面。”(11) 此外,《妇女杂志》还先后发表有冯飞的《妇人问题概论(续)》、王景涛的《女子经济独立问题》、王锡珍的《妇女解放的我见》、朱枕薪的《妇女劳动问题》等文章,从社会经济学与社会政治学等不同角度畅谈了他们对中国现代女权运动的各自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