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选择的题目叫做《众声喧哗以后:当代小说与叙事伦理》。这似乎是一个有点复杂的话题。我先由这个话题开始说明,为什么我要选择这样一个题目,它的理论的架构在哪里,如何可以用在我们对于现当代小说的观察上;之后,我将用剩余的时间实际地探讨当代文学,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的这十年多我们所看到的一些小说和现象。对于我这样一个现在国外、原来具有台湾生活背景的专业读者而言,我的许多发现或许可以得到大家不同的回应和看法。 现在我们就回到今天报告的题目“众声喧哗以后”。“众声喧哗”这个词援用了俄国的批评家巴赫金的一个观念,他的这个观念原来的意思是有不同的声音——在一个明确的有历史定位的社会或者时空里面,各种参与这个社会运作的不同阶级的成员交汇、互动所发出来的各种声音的一种集结。这个“众声喧哗”的观念特别强调了社会在对话上多声复调的必然性和必要性,也间接地探讨了在对话的过程中如何实践的方式。对于巴赫金,这个实践方式的一个最重要的场域就是叙事或者说是我们今天探讨的小说,小说在这里不再是一个等闲的文学上的习作而已,而是参与社会对话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管道或媒介。这个“众声喧哗”的观念是巴赫金从其1930、1940年代于斯大林的政权之下在靠近黑海的一个小城做毫不起眼的教师的生活中逐渐酝酿而发展出来的,到1940年代的初期,这个观念已经形成了。巴赫金的一生是非常坎坷的,他生于1895年,逝世于1975年,在世的时候他的文学论点及各式各样的特立独行的生活方式和研究方式并没有得到太多的国际上的关照,在1960年代的末期,他的文论首次以英文翻译的方式在更广大的西方世界里得到了回响。在这样的情境之下,事实上巴赫金在1940年代的观念直到1970、1980年代之后才逐渐传播到世界上各种不同的学术领域里。我个人是在1970年代末、80年代初第一次接触到巴赫金的观念,当时觉得非常震撼,因为我自己有台湾生活背景,我就很自然地把我从巴赫金那里获得的观念运用在对台湾文学的观察上,而同时我的专业是现当代中国文学,所以间接地希望把这样一种看法放在一个广义的现当代中国文学的考察里面。这个词一直是以英文的方式被我运用在不同的语境里,到了1997年,我灵机一动,把它翻译成“众声喧哗”。这是因为当时看到台湾诗人洛夫的一首很有名的诗,叫《众荷喧哗》,我就把这个词稍微做了转换,把它介绍给国外华语社区的学者和同学。在更多年之后,这个观念有了更大的回响,巴赫金本身在文学史上的定位还有他在批评方面的洞见为更多的读者以及批评者所知道,在这样一个观念的影响下,“众声喧哗”已经成为学界在做文学批评时的一个口头禅了。我们特别喜欢讲到阎连科的作品,他的作品营造了“众声喧哗”的情境,有各种各样的声音、各种各样的情节和各种各样怪异的人物,这样的情境似乎符合了巴赫金式的“众声喧哗”观念,尤其是“众声喧哗”的延伸观念——狂欢节的观念:对身体的改变、对身体整个机能的一种生生不息的最接近民间草根的那种物质性的观看。小说作为“众声喧哗”的一种媒介、作为阐扬巴赫金式的嘉年华的观念,往往有社会批评、甚至政治讽刺的力量。我今天的话题是要询问在“众声喧哗”已经被我们视为当然之后,我们怎么进一步思考巴赫金的小说理念及他的小说理念和现代中文文学世界的关联,这是今天的一个问题。 在今天的问题之下的一个副题强调的是当代小说的叙事伦理问题。我把叙事当做社会里人与人之间沟通的重要的象征性活动,我们必须在不同的语境、不同的场合里把我们个人的不同的意见或生活的经验陈述出来,这种陈述有时是非常无聊的,比如“今天早上我到市场去买了菜”、“前两天我到北大做过一场报告”,这些叙述是我们在人我沟通中必然的能量,你必须把你自己的经验放在某一种说法里面,使它言之成理,让听者有所领会,做出他个人的回应或是诠释。如果我们讲到叙事伦理的话,就特别要强调这种叙事本身所沿用的规则,还有叙事在展开之后所产生的人我之间的互动。毕竟我们在一个特定的社会、特定的时空里面谈到叙事的时候不是信口雌黄,我们总是在一个适当的场合、在一个特定的情景,做出一种我们叙事的方式,甚至来琢磨我们叙事的策略。这些应对进退之间所隐含的法则或这些法则本身的颠覆性有时故意来破坏或超过这些法则,它们林林总总,形成了一个非常绵密的叙事的规则(规矩),而这些规矩必须成为我们作为一个社会公民或是社会主体每天不断来思考、来实践的一种特别的方式。在这里,我把这样一种方式、这样一种思考的情境命名为一种叙事伦理的方式或实践,也就是说我们必须有一些规则、规章,种种说话的条件必须作为我们考虑的原则。这里我所谓的“伦理”并不是四维八德、忠孝仁爱而已,也许那只是我们的伦理的一部分,而同时它经过语言的扩散作用之后,形成了非常繁复、绵密的一种社会共同体的互动、来往的现象,而这个来往的现象我们往往用巴赫金的观点称其为“众声喧哗”。但我今天的话题恰恰是说在众声喧哗之后,我们是不是也应该稍微冷静一下,来思考人和我之间叙述、言说的立场在什么样的情境下什么样的叙事可以公之于世、可以流传、可以被有关当局所认同或认可,而什么时候又只能作为一种窃窃私语。这里有很多值得斟酌和考量的必然性,而这些斟酌与考量一旦付诸之实践之后,成为你自己的一种立场,这种立场也代表你参与或拒绝相对广义的公共场域的一种决定、一种承担。所以我们今天讲的小说在这里不再是一种简单的文学上的文类的分界,小说在这里被我当做一种重要的参与公民社会或是广义的社会的具有象征性的活动。这是我的第二个说明。 第三点,我要强调的是,今天的这场报告我特别要介绍一位重要的思想家汉娜·阿伦特,她是一位有真知灼见的女性思想家,尤其是一位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在这里我不能展开谈论她个人的庞杂的洞见,只指出一点,就是汉娜·阿伦特在讲什么是历史、什么是政治、什么是小说的交汇点上的一些观点。在汉娜·阿伦特的想象里,小说或者广义的叙事是先于历史的想象或陈述的,她想象在公元前五世纪或更早以前,在希腊、雅典的城邦社会里所有的公民的互动都是借着叙述或是言说一己的思维、想象、行动、立场付诸于一个公众的场域交互表达之后产生一种共识,这种共识和这种互动言说的过程就是汉娜·阿伦特特别强调的政治的本意,就是政治中最真实的部分。所以政治在这里不再是我们今天所谓的有权力者来统治其他的臣民的一种方式,政治不是一种尔虞我诈的权利倾轧的手段,也不是一种马基雅维利的目的、命令和方法之间的合纵连横,在理想的希腊最早的城邦政治中,这个政治是经过言说的方式大家一起参与、互相表达意见时,在这样的叙述里面所产生的所谓的真理,这个真理是受到历史情境的制约的,不是说一不二的真理,而是在每一个人表达自己意见的时候所产生的对意见正确的信念和将信念付诸行动的承担与决心。这个跟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哲学有很多关联。对于汉娜·阿伦特来讲,这样的叙事最核心的部分就是说故事,每一个人把他自己的立场说得清楚、说得明白、说得动听,而且感动别人、感动自己,然后把说故事的行为变成表达自我立场的一个重点。为什么故事成为历史信念、记忆和历史的辩证的基础呢?以下的四点可以作为大家的参考。我在这里是沿用了汉娜·阿伦特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