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董迎) 按照中央《建议》中对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方针,为“ 开阔思路,大胆试验,勇于探索,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改 革和发展的路子”,本文旨在明确国有企业改革对象和现实背景的基础 上,尽量细化地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目标、实施原则和操作措施的 一、改革对象 一般说来,由国家投资所形成的资产,都是国有资产;有国家投资 的经营单位,都是国有经济的具体实现形式。 由于在经济体制改革中,一小部分有国家投资的企业——如股份制 、合资企业,已经不同程度地具有了新的所有权关系及新的经营体制, 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是原有口径的国有企业或尚未经根本改造的国有 企业的制度建设问题。因而,作为本报告讨论对象的国有企业,仅指在 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由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的传统形态的国有企 二、现实背景 由于统计数据不足,目前尚无法对于全部国有企业数量、规模、资 产结构、部门分布及产业分类做出较为精确的说明。但是,我们完全可 以依据我国经济发展实况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形成关于国有企业改 革现状的直观判断。 经过十几年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变了单纯依靠政府控制的运 行方式,活力增强、生产效率提高,在国民经济中仍占有较大比重,是 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在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中雄居主体。与此同 时,国有企业的体制缺陷也日益严重,表现为整体上依赖国家扶植、经 济结构不合理、经济效益低下的状况仍未根本改变,相当一部分企业陷 入经营困境,亏损数量增多,难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 民经济发展的要求。虽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任务已经提出三年,实践 中的改革也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推进与成绩,但至今尚未取得全局性和实 质性突破。 我国渐进式改革在微观层次的推进在于,通过在国民经济增量中发 展非国有经济生成若干种新的经济成分,改变所有制的单一结构,形成 市场竞争的基本格局。迄今为止,由于尚未对国有经济存量进行根本性 改造,在宏观经济体制初步建立起市场化框架的同时,国有企业制度改 革滞后的矛盾突出出来。 因此,在国有资产存量的改革中寻求制度创新,已成为深化国有企 业改革的阶段性标志。一方面要更新国有企业体制,另一方面要使国有 资产存量获得可交易、转让、重组、破产的产权形式,以便为进一步改 革和结构调整提供制度基础与体制条件。为此,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存在 的深层次难点问题已是改革中不可避免的程序。 当前,全党对于搞好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已有共识,国有企 业改革的方向已经明确,重点与难点问题充分暴露,需配套改革的重点 工作也大体清楚,全国范围在试点和面上的改革工作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特别是中央《建议》中进一步明确了“把国有企业改革作为经济体制 改革的中心环节”的重要方针以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任务和部署。这 一切,应该是我们思考国有企业改革具体目标和措施的基本依据。 三、具体目标 按照中央今后15年发展规划:“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在本世 纪末初步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2010年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 场经济体制”,国有企业改革应先后实行“两步走”目标:以制度创新 为重点,结合企业改组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体制基础;以结 构调整为重点,结合完善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实现发展布局。 “九五”期间,国有企业改革的具体目标应当是:全面破除计划经 济在企业制度方面的遗留物,实现国有企业的整体性改制。理顺国有产 权关系以及企业内外部的基本关系,根本改变国有企业存量现状和运行 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培育一批优势企业,使国有资产的经营机制 和组织形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体制要求。 ——明确国有产权主体,确立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体制,构成产权 可流动转让、可与不同所有制兼容的一般条件。 ——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普遍依据现行《公司法》改建成为公司体 制:依据改制时的条件分别选择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 限公司的组织制度,形成国有资产独资、控股、参股的不同经营形式; 全部国有小型企业和一部分中型企业通过产权流动和重组完成改革和改 组:根据各自具体情况选择退出、联合、并入大公司以及实行非公司制 的国有民营、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多种途径。 ——改革后的企业,产权及权责关系清晰,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 法人财产权分离,企业是享有民事权力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法 人治理结构形成,企业按其体制规范建成相应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 经营目标明确,企业成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市场竞争主体;经营机 制基本建立,在企业内外部初步形成自负盈亏机制、自我发展机制、激 励和约束机制、优胜劣汰机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出现一批以具有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