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 冯中圣) 改革开放十几年来,我国国民经济货币化、信用化程度不断加深, 货币化系数(M[,2]/GDP)已经由“六五”末期的0.62提高到“八五”末期 的1.05。银根的松紧已经在相当程度上左右着国民经济的涨落,金融调 控开始成为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与此同时,国民经济转轨过 程中的一系列矛盾通过各种途径向金融领域转移和累积,“八五”末期, 这种潜在的金融风险开始暴露,潜伏的金融危机进一步加剧,其中最为 突出的问题是银行信贷资金大量沉淀、板结、死滞和流失,所累积形成 的银行不良债权数量惊人。这个矛盾的存在和突出,严重制约着国家专 业银行向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转化进程。更为严重的是,近年来在国有独 资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迅速扩张的情况下,其不良资产比例同时也呈 现上升趋势。国有企业过度负债与银行大量不良债权问题已引起决策层 的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实际上国有企业的绝大比重债务是银行 第一部分 银行不良债权及其成因 一、银行不良债权的认定 银行不良债权亦可称作银行不良资产,从目前我国银行业务界定及 其运作情况来看,最主要的是银行不良贷款,包括逾期贷款、呆滞贷款 和呆帐贷款。1995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银行业经营管理工作会议表明, 1994年末,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四家国有商业银 行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20.2%,达5300多亿元。其中逾期贷款占11.5 %、呆滞贷款占7.7%、呆帐贷款占1.3%。另据人民银行的有关资料, 1995年9月末,这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 23 %, 比 1994年底提高1.2个百分点,这样反推出来,1994年末这一比例应为21 .8%。由于顾忌对资信和考核的影响,一些基层经营银行往往不愿意过 多暴露自身的信贷风险,常常通过借新还旧、更换借据和贷款多次展期 等手法将逾期贷款转为正常贷款。据1994年对8700多家县以上金融机构 清产核资的结果,银行不良贷款比例为31.4%。我们估计,银行不良债 权的实际情况比官方公布的要严重,很多隐性或帐外不良债权尚未暴露 二、银行不良债权的成因 经济决定金融,从总体上看,银行大量不良债权形成的重要背景是 整个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不高。具体来看,主要可以归结为企业原因、银 行原因、政府原因和制度因素。 从企业方面看,企业产品没市场,产品积压,造成银行贷款在企业 沉淀、板结,或者企业经营管理粗放,或者企业包袱过重,导致企业资 金难以正常周转,以致于参与企业资金环流的贷款不能如期返还银行。 从银行方面看,银行贷款决策失误,粗放经营,重放轻收,贷款发 放后疏于监督管理,或者是关系贷款、人情贷款等造成银行贷款质量低 下,抑或是违规经营,进行风险炒作或投资,形成不良资产。 从政府方面看,政企不分,银行经营自主权没有真正落实,地方政 府干预银行贷款决策的行为时有发生,倒逼银行增加无效或低效贷款, 如要求银行发放安定团结贷款、纳税贷款、工资贷款等,这一类供给制 色彩浓郁的财政化信贷资金,投放之初,就注定成为银行的不良债权。 从制度安排因素看,1984年国家实行“拨改贷”制度,基本停止了 对国有企业的资本金注入,而国家决定1983年起银行统一管理企业流动 资金后,银行“统管”逐步蜕变为银行“统包”。因此考察国有企业高 负债经营的历史演进,绝难排除上述两项制度因素的影响。而对于经营 机制并不完善,而且种种负担沉重的国有企业而言,高负债经营的直接 后果就是自我积累能力的弱化,久而久之,企业资金环流逐步散失、阻 断和恶化,进而与此息息相关的银行资金环流也就难以顺畅进行,银行 以信贷方式输出的资金不断沉淀、死滞,形成银行不良债权渐进式累积 第二部分 银行不良债权解决方案评析 目前,针对解决银行不良债权问题,理论界已经研究并提出很多解 决思路和操作方案。 思路之一,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对国有企业共同注资,化解企业 过度负债和银行不良债权。 思路之二,债权转股权,把银行不良贷款转为对企业投资,考虑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对银行直接投资的限制条款,故债权转 股权可以通过中介机构,如债务托管机构或信托投资机构来进行。 思路之三,国家财政、企业、专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之间债务大转换 (具体方案略)。 思路之四,设立银行或企业债务重组基金,多渠道筹集资金对企业 注资或购买银行不良债权。 思路之五,设立债务托管机构,对银行不良债权进行托管,首先银 行以一定折扣向托管机构出售不良债权,其次托管机构再通过一定途径 或方式,对所托管的不良债权进行处置,如通过财政出资、发行债券筹 措资金购买消化,或者债权转股权,并通过支持企业发展,使不良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