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问题、农民问题、农村的全面发展问题,在党的十四届五中全 会通过的《建议》中占据一个突出的地位。《建议》提出的第四条方针 是“把加强农业放在发展国民经济的首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 业实现现代化,农民生活实现小康进而达到比较富裕,是整个现代化进 程中最艰巨的任务。” 众所周知,在改革的前期,由于废除公社制、实行家庭承包制,废 除农产品统购制、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放开农产品市场等措施,促进 了农村经济的大发展。可惜,自1985年以后,农业处于停滞状态,农民 比较收益下降,城乡差距再次拉大,成了国民经济进一步稳定发展的主 要制约因素。 为什么农业、农民以及农村全面发展问题,成了长期未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理论上的误导。苏联立国之初,即出现了一种所谓“社会 主义原始积累”理论,鼓吹用剥削农民的办法积累工业化所需的大量资 金。这一谬论竟成了苏联工业化的基本国策。斯大林在1928年明确地声 称:工业化资金来源之一是“农民不仅向国家缴纳一般的税,即直接税 和间接税,而且他们在购买工业品时还要因为价格较高而多付一些钱, 这是第一;而在出卖农产品时多少要少得一些钱,这是第二。”(《斯 大林全集》第11卷,第139页)事实上,苏联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 远 比斯大林讲的要大。如1936年农民义务交售谷物(占谷物总产量40%) 每吨价格是8.4卢布,成本是56卢布;国家按每吨15卢布收购的小麦, 转手就以107卢布调拨给面粉厂。1936 年农业收入仅占苏联国民收入的 16%,而它提供的财政收入竟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毛泽东甚早就发 现了这个问题,1956年他在《论十大关系》中尖锐指出:“苏联的办法 是把农民挖得很苦。他们采取所谓义务交售制等项办法,把农民生产的 东西拿走太多,给的代价又极低。他们这样来积累资金,使农民的生产 积极性受到极大的损害。你要母鸡生蛋,又不给它米吃,又要马儿跑得 好,又要马儿不吃草。世界上哪有这样的道理!”(《毛泽东选集》第 5卷,第274页)可惜,这种精辟的见解并未转变为政策。在新中国建立 后前30年期间,我们同样是实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政策”。据1988年 6月29日《人民日报》提供的资料,在大约30年间, 通过“剪刀差”方 式,农业为国家提供了约6000—8000亿元的积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 1992》的资料:“一五”至“五五”期间全国积累额为14225亿元。 那 么,“剪刀差”方式提供的积累占积累总额的42—56%。这个惊人的数 字,道破了中国农业长期落后、农民长期贫穷的根源。试想,这种竭泽 而渔的政策,怎么能够调动亿万农民的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呢?吸取 对待农业及农民的错误理论和政策的历史教训,才能从根本上振兴农业 ,使农民摆脱贫穷、愚昧状态,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为整个 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其二,“耕者有其田”,始终是农业和农民的根本问题。我鼓吹的 “公民产权本位论”,对亿万农民来说,主要是对耕地的产权。我们不 妨做一次“事后诸葛亮”,重新考虑一下“土改”后应该怎么办?今天 看来,理应保障农民占有土地、牲畜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在此基 础上真正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组织合作社。如前所述,合作制是个人所 有制产权的联合形式,它不应否定个人所有制。后来靠强迫命令办起来 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违背《共同纲领》(代宪法),把农民刚刚分 到手的田地及其他农业生产资料统统归公,这就从根本上挫伤了农民参 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家庭承包制”之所以在短期内发挥了如此 巨大的作用,就因为它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恢复了“耕者有其田”。今后 ,要巩固、完善家庭承包制,也必须坚持“耕者有其田”。历史不可能 重复,现在要恢复到土改后、合作化前的状态是办不到的,但是,可采 取张培刚教授的主张(见张培刚:《工业化进程中的中国农业》,《求 是学刊》1996年第1期):“田底权”(土地所有权)归国家, “田面 权”(土地使用权)永久归农民,可遗传给子孙,可转让,使“田面权 ”市场化。用法律形式将此关系确定下来,不必今天宣布“十五年不变 ”,明天宣布“二十年不变”。农民吃了“定心丸”,就会珍惜土地, 合理使用土地。 其三,工业化与城市化是并行的历史趋势,唯独中国在工业化的前 期(改革前),一方面迅速推进工业化,另一方面又把占全国人口70— 80%的农民束缚在农村,冻结城乡不平等状况。谭崇台教授指出(见谭 崇台:《略论我国农业剩余劳动问题》,《求是学刊》1996年第1 期) :城乡居民的不平等有几十项,其中主要有:住宅制度、粮食供应、副 食供应、能源供应、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就业制度、婚姻 关系,等等。人们常常用“大锅饭”来形容改革前的社会主义体制,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