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误解。对 这些误解必须澄清,才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第一种误解:“现代企业制度没有新内容,并不现代”。 有人认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并不新鲜,西方市场经济的国家已经搞了几 百年,也没有使用“现代”这个概念,我们为何要称它为“现代”呢? 对这个问题,笔者认为:其一,从资本主义早期的商品生产到今天的市场经 济,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前后两者不可等同。其二,是否 为现代企业制度,衡量的标准是能否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西方 国家早期的企业制度适应不了这一要求,而它们的现代企业制度正是适应这一要 求而建立的。其三,我国提出的现代企业制度,既借鉴了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企业 制度的基本特征,又总结了我国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它是 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相结合,并且还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和创新。所以,完全可以 说它是内容全新的、现代的企业制度。 第二种误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没有区别, 只是换了个新提法”。 有的人凭多年的老经验,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将原来老一套的办法换个提 法。也有的人认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提出不久,其内容要求远远没有实现,不 宜又搞新提法。 笔者认为,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表明我国经济改 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个社会背景下,企业改革从扩权、利改税、承包经营 、转换经营机制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措施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虽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方向是一致的,但“转机”是体制 转轨阶段的做法,“建制”则是建立新体制阶段的目标、任务,两者有明显的区 别,决不是换个提法的问题。我们应当把“转机”与“建制”统一起来,相互促 进,通过“建制”真正实现“转机”,进而达到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提高企业 经济效益的目的。 第三种误解:“现代企业制度只适用于国有企业,不适用于非国有 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 笔者认为,首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 革的方向,这是从国有企业改革角度提出来的,并不表明现代企业制度不适用于 非国有企业。其次,公司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一种形式,但不是全部的、唯一的 形式。由于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竞争主体的微观经济体制, 它包括了现代企业的基本制度规范。因而它的基本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当 然也适用于非国有企业和非公司制企业,具有普遍的意义。 第四种误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实行股份制”。 笔者认为,就股份制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实现形式和它所具有的重要作用 而言,这种看法有一定的道理,但也有其片面性。其一,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的形 式除股份制之外,还有其它实现的形式,如公司制范围内的无限公司、独资有限 公司,公司范围外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些企业采取租赁、承包及其它责任 制形式,来确定资产所有者与经营者的相互关系,同样需要和能够实行现代企业 制度的主要规范。其二,将股份制同现代企业制度划等号并不准确。因为现代企 业制度的内容比股份制更为丰富多彩,它还涉及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保障制度 的建立等。在当前的改革实践中,有些企业采取了股份制形式,但仍按旧机制运 行,加之外部的干扰又很多,其效果并不理想。这就表明必须通过全面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真正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所以说,建立现 代企业制度并非仅仅是搞股份制。 第五种误解:“没有现代生产力的高度发展,搞不了现代企业制度 ”。一些物质、技术装备水平低,管理手段落后的企业提出了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要辩证地看。现代企业制度着重反映的是生产关系, 属于生产关系方面的微观经济体制模式,它明确规范了企业的运行机制和行为方 式,是生产力发展的体制基础。一方面,有了先进的生产力,就为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拥有先进技术和装备,不等于就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 另一方面,在一定的生产力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企业用新的经营机 制来解决资金、技术和装备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水平。总之,一个企业只 有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规范运行操作,才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长盛不衰。所以 ,不论企业规模的大小和物质、技术装备水平的高低,都可以通过建立现代企业 制度来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求得生存和发展。 第六种误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订几项制度,它是企业的事 ”。 笔者认为,这种认识是极其片面的。现代企业制度决不只是订几项制度的问 题,如领导制度、经营管理、劳动用工、市场营销、经济核算、工资奖励等。现 代企业制度的实质是一种微观经济体制,一种制度体系。它涉及企业内部机制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