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2)03-0069-06 教育博士(Doctor of Education,Ed.D.)是一种不同于教育学博士的专业学位。自1920年美国哈佛大学率先设立教育博士专业学位以来,这一学位教育已有近百年的发展历史,在这个过程中,支持和质疑同在,机遇与挑战并存。 一、美国教育博士学位的历史变迁 按照美国教育博士的产生和发展趋势,可将其历史变迁过程划分为三个时期,即萌芽期、上升期和平台期。 1.萌芽期(20世纪初至1920年) 20世纪初的职业训练模式普遍采用学徒制而非正规学习,为了回应人们对这种训练模式的不满,法律、医学和教育等领域开始出现专门职业教育。①这些职业开始寻求可以确定和建立训练方式的方法以期培养出胜任该职业的专家。最早采取的措施就是“将专门职业与现代美国大学联系起来”②,借助高等教育机构的正式学习为职业提供高质量的人才。 教育领域的专业培养与大学之间的联系可以追溯到1879年,当时密歇根大学创建了“文理科教学席位”③。各大学纷纷效仿,到了1890年,美国全国大学和学院里共有31个教育的教授席位。④1893年,明尼苏达大学把教育学设置成为一门研究生课程,随后爱荷华大学和密歇根大学也开始为研究生提供教育方面的课程,同年,哥伦比亚大学教师学院设置了第一个教育学科的哲学博士学位(Ph.D.in Education)。 而同一时期,哈佛学院院长查尔斯·埃略特倡导大学学习专门化以提高对社会的有用性。他为教师创办了师范课程。但是一些来自历史系、哲学系的教师都否认教育是一门科学,他们认为那些教育原则对于孩子的管理和教育并不充分,而且教师是自然拥有教学天分的,不需要(在教学技能和知识方面)进行专门训练。因此教育的专业化之路从一开始就在反对的声音中寻找生存机会。直到1920年,亨利·霍姆斯注意到了哈佛在教育从业者的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成立了哈佛教育研究生院⑤,并创建了教育博士学位,这一学位是为那些有成功教学经历、拥有“生物学、心理学和社会科学的职业知识”、寻求学校系统内更高职位的学生而设的。该项目的学习内容囊括了教育的五个领域以及教育的社会理论、教育史和教育心理学方面的学习。学位论文要求学生实施一项独立的调查,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并产生“在重要性和价值方面有建设意义的成果”。学位的目的是提供严格的课程学习,强化候选人的知识和技能,更好地为他们成为学校管理者做准备。⑥霍姆斯认为教育博士能够使学院致力于培养那些期望成为学校管理者的有一定年龄的、经验丰富的男性教师,同时他还设想哈佛教育研究生院能够从哈佛文理学院中独立出来,因为这“意味着认同教育是一个专门职业的主张,而且这会吸引更多的研究生前来就读”。⑦他相信教育博士和教育硕士这两种专业学位的意义是深远的,不仅可使教育学从文理学院中分离出来,同时也象征着教育的声望与自治权。然而,霍姆斯的同事们却担心这些新学位会被人们认为没有哲学博士和文科硕士那么有价值,这些忧虑使霍姆斯在教育学院中保留了哲学博士学位。但是校长却秉承哈佛学术分权,认为教育学院不能颁发两种学位,哲学博士学位应由文理学院专门授予,教育研究生院只能授予教育博士学位,这样一来,就从本质上确立了该学位的独立性,使教育博士学位成为哈佛教育学院所颁发的唯一博士学位类型。⑧至此,美国教育博士学位教育拉开了发展的序幕。 2.上升期(1921年至20世纪60年代中期) 继1920年哈佛创建教育博士学位之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于1921年、斯坦福大学于1927年、哥伦比亚大学于1934年也纷纷建立起教育学院,实施研究生教育并颁发两种博士学位。在哥伦比亚大学,教育博士项目包括三年的课程学习、笔试、口试以及项目报告。其中,课程学习包括“教育领域的职业人士的共同议题”,最初包括诸如历史、哲学和心理学等方面的基础课程,后来也把“教育管理、指导以及课程和教学”纳入课程体系。最后的论文涉及的研究主题常常包括对课程发展的调查、行政和制度改革等议题,超出了哲学博士的研究主题范围。⑨随着越来越多的大学设置教育博士学位,人们对获得教育博士学位的兴趣持续增加,就读人数也逐年增长。到20世纪40年代后期,教育博士学位与教育专业的哲学博士学位的授予人数相同,并在其后的二十年间仍然继续保持强劲的增长。⑩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已经有研究者开始关注教育博士的培养及其与哲学博士之间的差异。1930年,乔治·华盛顿大学的教授沃尔特·门罗对教育学科的博士生培养进行了一次调查,调查对象为当时的6所授予教育博士学位的院校,即波士顿大学、哈佛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南加州大学以及斯坦福大学。调查结果显示,在核心要求方面,最初两种博士学位都有对外语的要求,但是后来教育博士学位不再做此要求。此外,教育博士学位对候选人有职业经验的要求而哲学博士候选人没有。而关于研究的要求方面,两者是相同的,即“对现有的知识进行组织而不是发现新的真理”。(11) 20世纪50年代晚期,美国教师教育学院联合会为了回应人们对两种学位之间的优劣差异的关注,发起了一项研究,调查两种学位的差异。当时,人们普遍认为哲学博士“是一种学术研究型学位”,而教育博士“是一种从业者的职业学位”。(12)为了验证这种看法,该研究对1956年至1958年间91所院校的教育博士和哲学博士学位获得者们的能力、职业动机和工作满意度进行了调查,发现无论是智力、能力还是在某个职业岗位的成就都没有显著差异。(13)而同一时期的另一项研究通过对入学要求、资格考试、论文等方面的考察,也发现很难对这两种学位做出区分(14)。正如亚瑟·列文所指出的那样,两种学位之间旷日持久的混淆和相似“从一开始就出现了”(15)。 3.平台期(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