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519(2012)02-0055-10 一、研究的问题、理论和方法 强大的高等教育是现代国家强盛的根基,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决定了高等教育质量控制中枢的运行法则。教育认证制度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关于教育质量的具有公信度的认定和管理的法律、惯例、规则、程序和组织治理机构及其互动格局(关系结构)的总和。当比较各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时,一个最明显的现象就是,许多国家盛行极其不同的教育认证制度。而且,各国在互相影响和变革以后所选择的认证制度仍然呈现出几种不同的模式。目前世界上有哪些主要的认证制度模式?什么是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国际主要类别和世界格局?究竟是什么因素决定了世界上存在若干种差异极大的教育认证制度?中国在这个世界格局中处于什么位置?认识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国际大格局对中国选择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走向具有一定的意义。 本研究的基本价值是科学探索,寻求对以上问题的信息的获得,理论的形成,假设的检验,和对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形成的原因、规律的发现,及其应用的探讨。 对于纳入研究的国家,本研究主要收集的国别信息有:(1)认证机构:建立的年代,是依法设立、民间形成还是教育行政机构(如教育部)决定;(2)认证机构的相互关系,例如各自的认证对象,委托或授权的区别,在认证体系中的相对位置;(3)每个认证机构是独立的,还是附属于教育部,或是大学的协会,公司;(4)最主要的认证机构的领导结构及其形成方式,例如是否由总统、教育部长任命;(5)机构的代表性和权威性。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各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历史、现状。我们对该对象进行从现象到本质、从具体到抽象的研究。首先收集各国高等教育认证的资料,再对资料进行分类,命名。命名的过程实际上就是现象上升到概念的过程。然后探索形成的概念之间的联系,对同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同类概念进行历史的比较,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同类概念进行横向比较,找到现象上的“异”和“同”,并在理论上探讨为什么会存在异同,进而发现现象间的本质联系、因果关系,以及现象间在发展变化中的互动规律。最后从各国纷繁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中抽象出国际基本模式,发现国际大格局、大趋势,建立一套用于说明教育认证制度的各种现象的本质的理论: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社会选择理论。 我们创立了教育认证对相关利益群体的“效用非均衡性”理论和教育认证制度创新的比较优势理论,来解释各国高等教育认证制度差异及其形成原因。 教育认证是一种群体利益“效用非均衡”的“公共产品”,有时甚至是群体利益冲突的“公共产品”。教育认证发生“私权”向“公权”的异化。原本是若干大学自愿组成的行业自律机构,但是由于该机构获得市场赋予的对质量的宣告权,凡是未加入该认证机构的学校就被市场默认为是质量不够格的。于是,“私权”就转化为“公权”。美国教育认证制度的矛盾就在于这种“公权”的“私有”。由此就引出一个相反的命题:教育认证发生“公权”向“私权”的异化问题。如果教育认证是由国家的教育行政机构掌握,但它脱离公共利益偏袒某个大学群体,例如国有的大学,则有可能制定不利于私立大学的认证标准和认证程序。这就是教育认证发生的“公权”向“私权”异化问题。相对于上面的“私权”向“公权”的异化问题而言,似乎受压抑的那些大学群体更难摆脱“公权”向“私权”异化的困境。 公共产品对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是不同的,我们称之为“效用非均衡”公共产品。这种产品的供给状况是由相关利益对立群体在一个具体社会环境中“协调和较量”所决定的。这就引出了教育认证制度的比较优势理论。 教育认证制度创新需要一个或若干个社会群体甚至政府作为发动主体。在新制度经济学看来,制度创新主体是否选择制度创新行为也遵循利益极大化原则,一个主体在制度创新收益大于成本时才选择制度创新。于是,教育认证制度本身被理解成“产品”,其“生产”也有投入和产出关系。利益相关主体总是在创新的代价和利益中衡量是否要创新。 由于各国的教育认证制度的生产函数不同,约束变量不同,制度创新的可变变量的供给和价格也极其不同,因此会出现一种制度在某个国家的创新成本很低收益很高,而在另一个国家则刚好相反。于是,不同的国家或地区就存在着制度创新的比较优势。结果就是,各国的教育认证制度差异极大。以上是教育认证制度创新的比较优势理论,是对各国教育认证制度巨大差别的理论解释。 要采用实证研究方法来检验理论所建立的假设及其推论,就需要建立一个经验性的可供检验和估算的教育认证制度生产函数,这有极大的难度。我们尝试使用一个把因变量和自变量组合在一起的“教育认证制度生产函数数据表”来观察自变量的差异与因变量的差异间的关系,它所展示的相关数据和分析也是对教育认证制度比较优势理论的一种验证。 为了使研究尽可能接近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认证制度的真实,我们没有仅仅选择大国,而是选择可以更好地代表世界的国家和地区组合。但由于各国的情况有所不同,很难科学地把国家分类后抽样选出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国家或地区的筛选遵循以下原则:第一,重要的国家基本不遗漏;第二,其他国家也按照文献可获得性尽可能地多吸收。于是,本研究包括了49个国家和地区,覆盖人口超过世界人口的3/4,有中国(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美国,俄罗斯,英国,德国,法国,西班牙,荷兰,芬兰,挪威,丹麦,瑞典,瑞士,奥地制,比利时,意大利,波兰,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乌克兰,马耳他,爱尔兰,土耳其,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南非,新西兰,以色列,肯尼亚,尼日利亚,坦桑尼亚,希腊,韩国,蒙古,沙特阿拉伯,日本,菲律宾,阿根廷,泰国,印度尼西亚,智利,哥伦比亚,加纳和古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