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是二十世纪上半期社会公认的教育界领袖人物之一。他在北京大学先后工作19年,担任过校长、教务长、文学院长、研究所主任,并兼任过5个系的主任,还曾一度执长中国公学,终其一生都在为中国建成“伟大的大学”而努力。在当时的中国高等教育改革中,胡适不仅是一个先行者,也是一个设计师,他从理论和实践两个维度对中国大学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破旧立新活动。当年他所关注和致力的大学治理结构改革问题,如大学究竟是教授治校、校长治校还是学生治校等问题,至今仍需要深化研究。胡适等前人先哲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是我们深化研究的起点。 一、教授治校:加入学术力量参与大学管理 研究大学治理结构实际上也就是研究大学内部教师、学生及行政管理者的权利关系,以及大学与政府和社会等其他利益相关群体的权利关系。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管理体系和制度。大学的主导力量是谁,大学教师在学校治理结构中有何种地位?这是大学治理结构中很重要的内容。胡适初进北大后(1917-1926)就是从这个问题入手,帮助和支持蔡元培进行大学治理结构的改革,建立了教授治校的治理格局。 正如张维迎教授所说:“如果大学的功能是创造知识和传授知识,那么这些功能主要是由学校的教师完成,学校的其他机构——比如行政机构——都是衍生工具,是派生出来的而非原始的需求。”①P5因此,教师在大学治理结构中,应居于首要地位。二十世纪初期,蔡元培接长北大校长之时,北京大学的管理体制保留了很浓重的封建官僚学府的遗迹,作为北大前身的京师大学堂,实行的是与封建文化专制相适应的学监制,学校设有总监督,各科有监督,他们多是封建官僚。一切校务均秉承总监督办理,使学校如同衙门。这种专制流毒影响很深。胡适回国之前,北大曾根据《大学令》建立了评议会,处理学校行政事宜,但评议会原定的权限没有得到很好实施,学校权力仍然集中在少数几个人手里,许多重大校务的进行,都只由校长、学监主任和庶务主任几个人办理,甚至连各科学长也未能参与,形成了校长等少数人大权独揽的局面。蔡元培说到当时的情况是: 我初到北京大学,就知道以前的办法是,一切校务都由校长与学监主任、庶务主任少数人总理,并学长也没有与闻的。② 1917年胡适进入北京大学任教,在蔡元培的支持下对北京大学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胡适根据他从美国得来的体验,创议“教授治校”的教授会制度。他主张中国的大学应逐步与美国的高校管理模式接轨,实行“三会制”,即董事会(保证经济来源)、教授会(内部治理的管理机构)、校友会(支持母校的社会实力团体)。由于当时中国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以及大学办学传统与美国迥然不同,三会制中唯有教授会有可实行的基础。胡适的提议得到了蔡元培的支持,同有留学或游学欧美背景、共享自由主义情怀的胡适与蔡元培在改革北京大学管理体制,引入民主管理思想,建立以教授治校为取向的分权式管理体制上,有着共识。 北京大学实行教授治校,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再开风气之先。北京大学的管理体制改革分了四个部分: 第一,组织教授会,作为各系的管理机构。教授会是由除助教外的所有教师组成的。1917年12月8日,北大评议会议决《学科教授会组织法》,共9条。其中规定了教授会的责任;每部设一教授会;每部教员皆为教授会会员,每部由会员选举主任一人。12月11日,英文部教授会成立,胡适以10票当选为英文部教授会主任。③P41i至1918年北京大学共成立了11个学科的教授会。1919年废门改系,共设14个系,各系均成立教授会,设主任一人,由教授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各系教授会的任务是参与规划本系各学科的教学工作,主要包括:课程设置、教材采用、教学方法改良、学生选课指导、学生成绩考核等。 第二,设立教务处、总务处,统一领导全校教务、事务工作。1919年4月,废各科学长,成立教务处。教务处由各系教授会主任组成,并从中推选教务长一名,协助校长领导全校的教学工作,任期一年。北京大学第一任教务长是马寅初。胡适先后两次代理和正式担任过教务长。同时成立总务处,设总务长一人,由校长于总务委员中委任,以教授为限,任期两年,可以续任,主管全校的人事和财物工作。 第三,设立行政会议,作为全校最高行政机关和执行机关。行政会议以教授为限,由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长、教务长、总务长组成,校长兼行政会议议长。行政会议掌握全校行政的大权,负责实施评议会议决的行政事务。行政会议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由教师组成,分管各部分的行政事务。评议会所决定的事项,由行政会议督促、指导各专门委员会负责实施。 第四,设立评议会,作为全校最高的立法机构和权力机构。评议会由校长和从各科学长、教授中推选出来的评议员组成。每5名教授中产生一名评议员,任期一年,一年选举一次,可以公开选举,也可以在选票上写好被选人姓名,将选票寄给评议会,然后由评议会定期当众开票。校长为评议会议长,负责评议会的召集、改选等事务。评议会的主要任务包括:决定学科的废立,制定和审核学校内部规章制度,审核教师学衔和学生成绩,审查学生风纪,提出学校预决算费用方案等。凡学校重大事务必须通过评议会审核通过。 蔡元培在《中国现代大学观念和教育趋向》中,对北京大学的“教授治校”制度做出了概括和介绍,赋之以准确的内涵: 这一改革,首先是组织了一个由各个教授、讲师联合会组成的更大规模的教授会,由它负责管理各系。同时,从各科中各自选出本系的主任;再从这些主任中选出一名负责所有各系工作的教务长。再由教务长召集各系主任一同合作进行教学管理。至于北大的行政事务,校长有权指定某些教师组成诸如图书委员会、仪器委员会、财政委员会和总务委员会等。每个委员会选出一人任主席,同时,跟教授、讲师组成教授会的方法相同,这些主席组成他们的行政会。该会的执行主席则由校长遴选。他们就这样组成一个双重的行政管理体制,一方面是教授会,一方面是行政会。但是,这种组织形式还是不够完善,因为缺少立法机构。因此又召集所有从事教学的人员选出代表,组成评议会。这就是为许多人所称道的北京大学“教授治校”制。④P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