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授作为一种职业形态自欧洲中世纪大学形成之时就已经出现,泛指所有从事大学教职的人员。近现代大学的发展使得教授不仅仅是一种职业形态,而且成为了大学教师分层结构中的顶层设计,承担着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参与社会和高校事务管理的特殊使命、享有崇高社会声望的学术精英群体。他们是大学的灵魂和核心,是大学最重要的资源。教授作为以高深知识为工作对象的特殊职业群体,除了具有从事一般性职业的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权力外,还有其他与学术性职业密切相关的特定权力,这些权力是否能够有效发挥直接影响到学术的发展和科学的进步,影响到大学的功能实现。因此,厘清教授的权力来源,分析教授的权力结构,探讨教授权力的制衡方式对于高校学术职业的发展以及我国教师管理制度的设计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教授权力源于高深知识、大学和社会 权力是政治学领域的核心概念。从词源学角度来看,权力的含义有两种解释:一种是拉丁语中的“Potere”,原意为“能够”,或具有从事某事的能力,后派生出英文“Power”;另一种认为“权力”一词出自于拉丁语“Autorias”,一是指意识和法令,二是指权威,由此派生出英文“Authority”。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权力有两个含义,分别指政治上的强制力和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社会学词典》上的解释是,权力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力量,支配权力的主体利用这一力量驾驭客体,并迫使客体服从自己。从词源上来理解,权力的核心含义是“能力”。①教授的权力是高等教育系统结构中一个十分重要而又特殊的权力,是指教授在从事学术活动中在其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和影响能力。那么,教授的权力从何而来?和行政权力、政治权力等外界授予的权力相比,教授的权力来源具有特殊性。 (一)教授的权力来源于高深知识 美国科学哲学家劳斯(Joseph Rouse)在其代表作《知识与权力》一书中,就知识和权力的关系进行了高度概括。他认为,知识不仅是一种表象(文本、思想或图表),而是一种与世界的互动模式,通过与世界的互动产生意义:知识表达了对于世界的作用,而权力表达的是行动者如何影响自己或其他人的可能的行动状态。科学知识的崇高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它在现实中的有效性,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然、控制自然和改造世界。②教授之所以成为教授,是在长期的知识规训过程中,掌握了特定领域的专业知识,并通过掌握的特定领域的知识为社会服务——培养人才、从事科学研究,并在为社会服务过程中对于自己和他人施加影响,而这种通过知识对自己和他人行为施加影响就是教授的权力。因此,可以说,教授是知识的载体和媒介,其权力来源于教授作为行动者利用知识影响自己和他人的行动。 知识是实践的产物,是对实践的经验进行加工处理以后形成的系统化的概念、理论和规律。知识的选择体现了人类活动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发现事物的内在规律,适应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而高深知识是知识系统中比较高深的部分,相比一般基础性知识而言,需要专门化、系统化的学习和训练。高深知识揭示了事物内在发展的深层规律,对于人类发展的价值更为直接和明显。高深知识对于人类社会有一种弥漫性的权力,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指引着、规范着人类社会生活的发展。因此,谁掌握了高深知识,谁就可以在人类社会生活中发挥着更大的影响力。知识赋予权力以合法性和有效性,拥有知识就是拥有权力。③教授作为社会检验的知识代表,拥有知识赋予的特定权力。 教授的知识权力是内生的。教授在长期的知识规训过程中,不断学习、掌握和创新高深知识,经过不断的社会筛选成为了知识的代言人,知识的权力就依附在教授身上,并随着教授对于知识的控制和专业垄断能力的不断加强而得到不断强化。来自于知识的权力不是外界力量赋予的,是教授知识不断累积的结果。在高等教育领域,只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者才能较好地理解高等教育的内在逻辑,并自觉地遵循高等教育的内在逻辑,献身于高等教育事业。因此,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学术水平高的拥有更大的发言权。④大学的课程、学位要求、入学标准和大学的其他重要的知识功能,大部分都是由教授决定的。大学教授的权力来自于自身所拥有的专业知识。 (二)教授的权力来源于大学 教授的权力也来源于大学。正如伯顿·克拉克明确指出的那样,“学校的一切权力在道统上依然来源于学术活动。”⑤教授在学术活动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因此,大学的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就是教授的权力。大学作为一个由学者和学生组成的学术共同体,不同于政府、企业、军队等非学术组织,教授在这个学术共同体中引导着大学发展的方向,承担着教书育人、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使命。大学作为一个“底部沉重”的学术组织,与金字塔式的科层组织实行的自上而下的决策模式不同,强调自下而上的影响和决策。因此,大学更加注重内部专业人士的权力,尤其是教授的权力对于学校学术事务的影响。由于大学与教师一体的关系,大学学术事务同样离不开教授的权力参与。 大学作为一个社会组织,承担着社会赋予的特殊使命和功能。大学使命和功能的实现依赖于教师,教授在大学使命和功能实现过程中发挥着特殊作用。教授围绕着大学使命和功能的实现而行使权力,大学将学术事务的权力分配给教师,教师共同完成和实现大学的使命和功能。早在欧洲中世纪时期,教授治校传统就已经初步形成,其基本原则就是教授共同分享治校权力。大学是教师实现自我价值的舞台,教师的权力也只能够在大学这个特定组织中才能够充分发挥和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