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038(2011)12-0007-09 “现代大学制度”从学者讨论和实践诉求走向国家政策文本,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一段时间以来普遍存在着的对“现在大学制度”的不满。现在只是一个时间概念,而现代具有明确的价值指涉,和时间有关,但不限于时间。内含价值指涉的现代大学制度一定是人们所向往的、值得追求的、美好的制度。大学制度在空间上纷呈多样,判断究竟哪种制度是好的,需要一个参考标准。问题是,如果将大学从其存在的系统中剥离,抽象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制度标准,何以可能?大学不是超国家、超文化、超历史的天马行空的“学术飞毯”,它根植于特定的社会土壤,不同国家的大学具有鲜明的个性特征。但大学毕竟有其普遍的组织特征。在一个国家叫大学的组织,在另外一个国家具有同样特性的组织也叫大学。大学具有超国家、超文化、超历史的共性。因此,考察大学制度的现代性,或对大学制度优劣性的评价,既需要考虑一般性特征和普遍性原则,也需要考察特定文化背景下的大学制度实践,走向实践的大学制度学。 一、现代大学制度的涵义解析 制度是规范人们的行为、使集体行动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秩序内的规则。制度和人相互作用,人在制度内,受制度的限制。人也具有超越制度,打破既有结构,扰动稳定秩序,重新建构制度的主动性。人的目的是最高原则,相对于人的目的而言,制度是手段和方法。超稳定的制度在封闭社会能够存延,但是对迅速变迁的社会,制度的改革完善不可避免。这是一般的制度变迁规律,也是特定组织内部制度调适的通则。大学作为一种组织,和其他组织处在相同的社会系统之中。社会环境的变化必然会反映到大学组织中来。当大学既有的行动指令在大学和外部世界不断交换信息和能量的过程中出现失灵现象的时候,其制度危机就呈现出来。对制度危机的消解只能从制度本身出发。大学制度是一个制度集合。这个集合或者是系统的,或者是非系统的。系统的制度就是在一个统一的制度母体中,在大原则和规则下存在着的彼此连贯、各自有效的子制度的集成。而非系统的制度则是缺乏整体一致性,甚至还存在彼此矛盾和冲突的子制度族。大学的秩序为制度规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是任何一个成熟的组织必备的前提条件。大学制度分上位的制度和下位的制度,外部制度和内部制度,还分显性制度和隐性制度。章程就是大学的“大法”,大学的“宪章”,是大学的上位法令。章程的功能是界定组织性质,建立内部秩序,规范相关人员的行为。章程是机构、责任、权利和义务等组织要素的集合体。有没有章程反映了一个机构的正式法律水平和法治状况。我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大学要有内部章程,但中国大多数大学至今没有章程。为什么没有章程大学还能够正常运转?因为大学可以根据惯例或者传统行事而完全不需要成文的法律法规。没有章程并不意味着没有制度,没有系统的成文制度也不意味着大学奉行无政府主义。制度规范人们日常行为,既包括成文的规则,也包括不成文的规则。而不成文的潜规则在相当广泛的场域中发挥作用。诚如诺斯所言,“任何社会、经济或政治体制都是由人构建的,并且这种结构在我们所处的这个有序社会里,具有人为的功能。这种结构是规则、惯例、习俗和行为信念的复杂混合物。它们一起构成了我们日常的行为选择方式,并决定了我们达到预期目标的路径。”①显性制度和隐性制度之间可以相互转化。显性制度如果能够发挥作用,日积月累,习惯成自然,内化为个体行为而成为隐性制度。隐性制度如果有效,经过总结提炼,可以变成显性的制度。在日常行动中,如果不是因为发生矛盾和冲突,或传统习惯在调节人际行为中依然有效,人们对传统制度的改造和革新就缺乏动力。这是解析现代大学制度时必须要认清的制度特征。 现代大学制度可以拆解为现代大学的制度和大学的现代制度。如果“现代”是大学发展阶段的划界标准的话,那么至少在理论上存在两种大学形态,一种是前现代大学,一种是现代大学。同样的,如果“现代”是制度的分水岭的话,那么大学制度在类别上存在现代制度和前现代制度。将现代大学和前现代大学作为一个维度,前现代制度和现代制度作为另外一个维度,如此形成一个矩阵结构。两维参量结合,出现“前现代大学-前现代制度”、“前现代大学-现代制度”“现代大学-前现代制度”和“现代大学-现代制度”四种可能性。这种二维矩阵的分类方式是将大学和制度分开的。在现实高等教育图景中,是否存在前现代制度规制的现代大学?是否存在现代制度约束下的前现代大学?换句话说,有无这样的现代大学:它是现代大学,但其制度是前现代的;或有无这样的前现代大学,它是前现代的,但其制度是现代的?进一步追问,制度的现代性是否为大学现代性的一个前提性条件?或者说,大学的现代性是否独立于制度的现代性?现代大学划界的标准究竟是什么?将现代大学和前现代大学区分开的标志是什么? 西方高等教育的上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的阿卡德米学园和吕克昂学园(Lyceum)。但是学界比较公认的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始于十一、十二世纪出现的博洛尼亚大学、巴黎大学等中世纪大学。②中国古代有稷下学宫这样的似高等教育机构,随后还有太学和书院的官私有别的学术组织。虽然如此,北洋大学的创建被认为是中国现代大学的肇始。将中世纪大学和古希腊高等教育机构以及将稷下学宫和北洋大学区分开来的分界线是什么?哈罗德·珀金(Harold Perkin)指出,“所有的高级文明都需要高等教育来训练统治者、传教士、军人和其他方面的社会精英”。这样的机构在古代中国、印度、伊斯兰国家、印加、日本等国就已经出现了。古希腊的雅典娜神庙和吕克昂学园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中世纪大学的特征。但是,作为专门从事教学和学术性活动、并且具有法人自治和学术自由的机构,大学是从中世纪起才获得现代意义上的独特组织身份的。③珀金对现代大学的划界有两个基本的要素:一是大学具有从事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二是大学具有自治的、独立的组织管理方式。这就意味着,现代大学的现代性不仅仅由其功能来界定,还由其独立的法人身份来界定,而这个法人身份是由其基本的自治管理和学术自由保证的。因此,现代大学和现代大学制度是不可分的。现代大学制度本身就是现代大学的一种内在规定。如果将珀金对现代大学的界定和我国当下的话语背景结合考察,有必要追问,从北洋大学开启的高等教育实践,是不是现代大学的实践?如果是,那么就说明现代大学制度从那时已经开始确立。如果不是,就说明我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果然如此,“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盛行话语即昭示:现代大学制度的缺失乃是现代大学身份缺失的写照,建设现代大学制度意味着中国大学依然承续着现代化转身的历史使命。事实上,我国现代大学制度讨论的动力,更多地源于对大学品质、质量与绩效的计较。在一定意义上,知识经济驱动下的高等教育扩张,世界竞争背景下的一流大学工程建设、就业信息反馈映射下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如此等等的问题将现代大学制度和大学绩效关联起来,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