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国际租赁业是在改革的浪潮中成长发展起来的。从1981年到目 前,已有31家中外合资公司、26家中资公司以及约400 家兼营租赁业的 信托投资公司。到1994年年底,累计通过租赁引进外资150 亿美元(其 中杠杆租赁100亿美元,融资租赁50亿美元)。 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日 益广泛,租赁物件从小型单机到成套设备,从新设备到二手货,从硬件 到附带专利、软件,从海陆空各种运输工具到各类工农商业机械和医疗 器械、旅游设施,种类繁多,几乎无所不包,而且引进设备后能增加生 产出口创汇产品的项目增多。1989年以来,出口租赁业务又有了新的发 展,中国东方租赁公司与日本东方租赁公司合作,把我国广东船厂制造 的一艘18000吨的散装船首次租到了国外。 然而,这样的成就并不令人欣慰,请看下列一组数字: 据有关部门估算,80年代(除1988年以外)我国平均每年的国际租 赁额约为12亿美元,进入90年代,每年约为20亿美元。加上国内租赁, 也分别只有14亿和24亿美元。而来自发达国家的统计表明,在国际形势 出现严重衰退的情况下,世界租赁业平均增幅为11.5%,1991年,韩国 的租赁业务为95.4亿美元,南非为38.3亿美元,巴西为20.2亿美元,墨 西哥20亿美元。可见,中国一年的国际租赁额和巴西、墨西哥相近,只 有韩国的1/4。 中国14年的国际租赁总额为150亿美元, 它只相当于美国一年业务 额的十分之一稍多点。 衡量租赁业务在资本市场中的地位的主要指标是租赁的市场渗透率 ,也就是设备租赁额占全部设备投资额的比重。发达国家一般为30%( 美国1991年为32%),发展中国家为20%(韩国91年为21.5%),而在 中国从来没有超过1%。(86—90年分别为0.84、0.8、0.95、0.85、0 .94)〔1〕 (二) 以上数据说明,国际租赁业在我 获得了从无到有的变化,但与我 国的经济发展很不相称。究其原因,笔者以为主要有: 1.租赁的经济地位和作用尚未得到充分肯定。目前在我国,租赁作 为一种新的信用形式,还没能象传统的银行信贷那样,有意识地溶合到 经济建设和金融事业的大局中去,成为缓解企业资金短缺的压力,弥补 传统信用形式的不足,活跃和繁荣我国金融事业,促进金融体制改革的 有力手段。其表现有:(1)现行的法令、法规未对租赁公司的性质( 是金融机构还是贸易机构?或是两者结合体)、权利(进出口权、筹措 外资权等)、批准成立的部门及程序,以及主管租赁业务的部委等根本 性问题作出规定。至于对租赁业的进口手续、财务会计处理等问题的规 定也仅限于内部文件的形式。其它与租赁相关的仅司法、金融法和破产 法等法规也很不健全。甚至可以说,租赁目前还没有被我国法律制度所 真正承认。(2)缺乏有力的鼓励、扶植措施。租赁行业的稳定、健康 和迅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比较有利、宽松的经济环境,特别是 鼓励性政策和扶植措施。从目前来看,我国对租赁业已实行某些优惠政 策,如许可承租人在一定程度上,以税前新增利润偿还租金,或将租金 打入成本等。但是,这些措施不用说与其它国家相比,就是同国内利用 外资的其它形式相比,也显得很不够。拿税收来说,按国家现行规定, 利用外资的多种形式和中外合资企业均可免征进口关税,但租赁项目尚 不能享受同样待遇。又如,国家规定按货物的正常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当用转租赁形式引进设备时,由于利息计入了完税价格,照付进口关税 和增值税,势必加重承租人的负担。(3 )租赁项目计划与资金计划“ 脱钩”。现行企业技改的租赁项目是按照管理和批准权限的大小,经有 关计划管理部门或企业主管部门批准后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计划,但在 建设资金的安排上,我国以往的财政信贷计划、外汇收支计划与资金计 划都没有单独考虑租赁业务的资金需要。这种项目计划与资金计划的“ 脱钩”使得租赁项目在建设计划、资金供应以及外汇使用诸方面受到了 较多的限制,削弱了租赁能够“缓解资金需求压力,减少资金现值流出 ”的特殊作用。 2.租金支付难以保证。收取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支付租金是 承租人必须承担的义务,租金偿还的顺利与否关系到租赁交易的成败与 破产。然而,租金的偿还在我国还不能在法律、法令和政策上得到保障 。据1993 年成立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委员会对会员单位中的2 5家调查,有24家因巨额欠租而停止或大幅度收缩业务〔2〕。其表现为 :(1)租金没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我国的国际租赁以进口租赁为主, 承租人一般均需支付外汇租金,但由于人民币对外汇价变动较大,这样 就使得租赁同总投资常常突破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规模,增加承租 人筹措建设资金的压力,影响项目按计划实施,影响租金的按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