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6471(2011)02-0092-03 自我国高校实行扩招和收费制度改革以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日益凸显,成为高等教育发展中的一大难题。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1]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总数为2 103.27万人,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为473.96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2.5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约为158.32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7.53%。[2]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等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据初步统计,2008年,全国公办和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总金额约为293.7亿元,比2007年增长7.6%,共资助学生4 156.24万人次。[1] 一、H大学的学生资助政策落实总体状况 本研究为个案研究,选择H大学为个案。H大学位于我国北方的一座中等城市,为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除留学生外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7 548人,其中本、专科生23 048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 500人。本研究以本、专科生作为研究对象,分析数据来自于H大学学生处。 (一)H大学资助政策体系运行现状 为落实国家相关资助政策,使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H大学根据中央政策,并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体系,努力确保学生都能获取一项或多项资助,顺利完成学业。这些资助方式根据其获得时是否经过劳动所得或要求偿还可以分为有偿资助和无偿资助。H大学学生资助体系可用图1做一个清晰描述。
图1 H大学学生资助体系结构图 (二)资助力度 资助力度的数量指标可分为绝对指标和相对指标两种,绝对指标有资助项目数、资助总额和获资助学生数,相对指标有资助总额/学生总数、资助总额/获资助学生数和获资助学生数/学生总数。[3]据统计,2009年,H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含特困生)为4 610人,占学校总人数的20%,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人数为2 305人,所占比例为10%。本文以2009年度H大学资助情况作为资助力度的数据参考。 从资助的绝对指标来看,H大学2009年度共资助33 714人次,资助总额为2 914.48万元。其中,有偿资助发放7 954人次,资助金额为1 044.02万元,占资助总额的35.8%;无偿资助发放25 760人次,资助金额为1 870.46万元,占资助总额的64.2%。有偿资助中,奖学金比例占71.1%,助学贷款占16.3%,勤工助学占12.6%,助学贷款比例偏低。无偿资助中,国家助学金远远高于其他资助项目,占61.7%。 从资助力度的相对指标来看:首先以全体学生为基准分析。其一,整体资助力度。从资助总额/学生总数这一指标来看平均资助额为683.32元,而当地学费平均标准为5 000元/年,资助仅占学费的13.67%,资助力度明显不足。在各资助项目中,奖学金贡献率为47.17%,助学金贡献率为42.02%,贷款贡献率为10.81%,贷款比例偏低。从资助总额/获资助学生数来看,平均资助金额为1 190.04元,人均奖学金额1 141.4元,略高于助学金额1 037.62元。从获资助学生数/学生总数来看,获资助学生数达到全体学生的57.42%,若仅从这一数字来看,资助力度应该不算太低。获奖学金学生比例为28.24%,获助学金比例为27.68%,两数字基本持平,奖学金属于“不以经济需要为基础的资助”(non-need based aid),而助学金则属于“基于经济需要的资助”(financial need based aid),[4]更偏重于社会公平。其二,政府资助力度。从资助总额/学生总数这一指标来看,政府平均资助额为575.34元,占总体资助的84.2%。在政府平均资助中,奖学金贡献率为41.85%,助学金贡献率为46.33%,助学金资助力度高于奖学金资助力度,说明政府资助更倾向于提供教育机会公平。从资助总额/获资助学生数来看,均获资助1 636.35元,能够补偿学费32.73%。而人均奖学金为3 356.93元,远远高于助学金1 000元。从获资助学生数/学生总数来看,获政府资助学生占全体学生的35.16%,其中助学金占26.65%,说明政府资助面涉及较广,但对个体的资助力度有待加强。其三,国家贷款资助力度。年间贷款额为5 092.21元,略高于学费,但获资助学生仅为全体学生的1.34%,也就是说资助面相当窄。以困难学生为基准分析,其他指标基本与从全体学生出发分析所得结果相似,以下仅就不同部分加以解释。在整体资助力度中,资助总额/困难学生总数为3 416.31元,占学费的比例为68.33%,但这是假定所有资助都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言。而获资助学生数/困难学生总数的比值高达287.05%,说明相当一部分资助没有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获得。一方面由于奖学金所占比例较高,而奖学金不以家庭经济情况为发放标准;另一方面助学金名额分配多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说明助学金分配并未完全以家庭经济情况为发放标准,而可能存在均分现象。资助力度相对指标详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