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4203(2011)09-0030-06 新旧世纪交替之际,以全球化与科技革命为背景,中国社会在极短的时间内,经历了空前剧烈的社会转型及结构性变动。面对欧美等西方国家兴起的大学治理运动以及中国大学发展变革中的诸多困顿,参照现代组织制度的构建方略,国内学界及社会各界开始纵论现代大学制度及其构建问题。持理想主义取向的研究者高擎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大旗,主张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乃现代大学制度构建之核心内容,是现代大学赖以生存的价值所在。而取现实主义进路者则认为,民主与自由固然是现代大学不可或缺的基本要件,但大学应走出象牙塔,为国家担当,为社会服务;大学的自主、自由应保持在一定的限度之内。两种观点交错对垒、相持不下,构成现代大学制度研究蔚为壮观的学术图景。本文在此之所以将现代大学制度及构建过程中的诸多矛盾表述为内在冲突,其意在于说明该冲突的性质,并对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有一个更加深刻的理解。 一、内在冲突 近代以来,社会发展的快捷性、思想观念的多元性以及组织角色的多面性,使得现代大学在其发展及制度构建中,始终存在着自治与控制、自由与责任、集权与分权、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之间多面相的矛盾和冲突。 1.自治与控制 自治与控制表达了大学自身的存在状态、运行空间以及与政府等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制约与被制约、作用与被作用、影响与被影响的关系,亦在一定意义上体现大学在现代社会体系中的角色扮演及受控程度。一般说来,大学自治是关涉大学自身权力和发展逻辑的概念,是指大学作为独立的组织机构,不受政府、教会或社会其他外在力量干预,独立自主处理自身事务的一种状态。自中世纪以来,大学作为独特的社会组织往往拒斥一切外在力量干预以保证大学的宁静和独立。自治既是大学存在的一种静态结果,也是大学动态运行的存在方式,集中体现大学自主管理的特性。但自治与控制从来就是相对的,诚如黑瑟林顿所言:“传统的高等教育自治现在不是,也许从来都不是绝对的。”[1]大学自产生之日起,即以有限的自治形式而存在。当我们醉心于大学自治的圣化空间时,似乎经常忘记大学自治的局限性。置身于中外大学发展的历史长河即会发现:自治永远是相对的,而控制是绝对的。从古希腊始至中世纪,从法国拿破仑帝国大学至德国柏林洪堡大学,从美国1862年的《莫里尔法案》至英国《1988年教育改革法》,大学从来都没有与国家及政治分离过,大学从来是在政治控制的条件下或快或缓地发展着。 2.自由与责任 自由与责任主要表明大学及大学学者内部个体的研究志趣、实践状态,亦说明大学、学者与社会间的互动程度及对社会需求的回应程度。一般说来,大学的自由主要指学者的学术自由,其实质是学术活动不受约束,学术价值保持中立。美国哲学家胡克认为:学术自由是指“在专业上够资格的人享有自由去探讨、发现、出版并教导他们在各自专业领域内所看到的真理。这种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也不听任何权威指挥,除非该种限制及权威来自于运用理性的方法在那些专业学科中建立的或获得的真理或结论”。[2]大学是创生知识、培养人才、传播文明的学术重镇,是求高深学术之圣殿,育有大学问人之处所,学术自由是保证学术纯洁、追求学术卓越的基本前提,是追求真理的先决条件。但学术自由的前提是自律与责任,承担责任是大学及学者理应担当的使命。责任是组织或个体在一定时空背景下,将建立或实现组织目标作为使命的一种担当、坚守及忠诚的自律性行为,大学不存在任何抽象的、与责任毫无关联的“自由”,正如克拉克·克尔所言:社会的演进正在冲击着全世界的高等教育,迫使高等教育更加鲜明地服务于民族国家。[3]“大学现在不仅是美国教育的中心,而且是美国生活的中心。它仅次于政府成为社会的主要服务者和社会变革的主要工具。”[4]因大学在整个社会中的重要性越发凸显,用社会学家帕森斯与贝尔的说法,“大学已成为社会的中心结构,大学教育之良窳足以影响乃至决定一个社会的文化与经济的盛衰。”[5]大学不能回避社会,也不可能回避社会。 3.学术与行政 大学学术权力是大学学术管理的特有主体,是现代大学制度构建内在冲突的焦点与核心。一般说来,大学学术权力的抽象意义是指对大学学术事务、学术活动及学术关系等施加影响和干预的力量;而所谓广义“行政权力”则是指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实施管理和控制的方式,亦泛指具有层级性的权力结构。行政权力是大学发展到一定时期的社会性产物。在中世纪时期,欧洲大学因规模有限,大学内部无复杂的层级结构,学院是权力实体,大学仅为发证机构,故当时的大学有“层级”之名,无“行政”之实。19世纪初德国柏林大学实行讲座制后,大学虽有层级,但少有行政。直至19世纪中后期,美国大学因规模不断扩大,其效率问题日渐突出,中世纪象牙塔内封闭的、过于松散的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现代大学管理,为提高大学的运行效率,企事业单位经常使用的目标明确、纪律严格、照章办事、等级服从、以效率为目标的科层化组织结构与管理手段逐渐在美国大学内部推行。大学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同样具有其合法存在的社会现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