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图分类号|C912.4 在英美人类学界,爱德华·泰勒的奠基之父的地位几乎是不可动摇的,他关于文化的定义,不仅在人类学界而且在与文化相关的研究领域都被奉为金科玉律,凡是一般地谈及文化时,几乎都把它列为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化定义。 美国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梳理文化定义时注意到了这样一个事实:泰勒的《原始文化》一书在1871年出版之后,也即他的文化定义提出之后,一直到20世纪初的32年期间竟然没有一条新的定义提出。从表面上看,这似乎有些后无来者的意味,其实这恰恰说明在这一时期人类学界关于文化观的研究处于一个停滞阶段。这并非是因为人类学家们不思进取,而是因为他们实在寻找不到突破口。对泰勒持批判立场的美国人类学奠基人博厄斯直到72岁高龄时才提出其第一条正式的文化定义。根据克罗伯和克拉克洪的考察,从1900年到1918年,仅出现了6条新的定义,而从1920年到1950年出现了一个高峰期,美国学界突然间冒出了不下157条新的定义,其中大部分都是由人类学家提出的。①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种数量上的辉煌并未带来质的飞跃,反而预示着一种衰退。因为,在很大程度上,这些定义是对泰勒定义的进一步探讨、提炼和发展,没有任何根本性的突破。一些人类学名家如马林诺斯基、莫斯、博厄斯、克罗伯、本尼迪克特、米德乃至格尔茨等等,虽然其中有些人对泰勒的定义提出了质疑和批评,但是实际上是将文化作为一个“复合整体”这一构想具体化。换言之,泰勒的文化定义成了那个时期的民族志研究和写作的基本组织原则,以致整个学科似乎都是按照泰勒设定的轨迹去展开研究。泰勒的学说在20世纪20年代以后开始衰落,但是其影响却持续到20世纪中后期,甚至到了80年代他的文化定义仍被视为“惟一一个能够为大多数人类学家所正确引用的并且在其他定义被证明太笨拙时他们可以回头求助的定义”。②换言之,泰勒的文化概念始终“阴魂不散”。那么这个“阴魂”的本来面目究竟是什么呢?这需要一番缜密的考察。 一、泰勒文化定义的重新解读 众所周知,泰勒的成名之作是《原始文化》。他在该书的第一页提出了其著名的文化定义。为了展开下面的考察,我们不妨在这里重述这个定义: 文化或文明,从其宽泛的民族志意义上来理解,是指一个复合整体,它包含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作为社会一个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其他一切能力和习惯。③ 这个看似简明的定义却有不少值得深究之处。首先来讲,将泰勒的定义列为第一个具有现代意义的文化定义是令人质疑的。从泰勒本人的学术生涯和成果来看,古斯塔夫·克莱姆对他的影响是不容忽略的。克莱姆是德国非常有影响的民族志学家和人类学的奠基者,著有十卷本的《人类文化全史》(1843-1852)和两卷本的《普通文化科学》(1854,1855)。 民族志在德国是有传统的,其著作形式大多是多卷本的百科全书式的汇编,这在欧洲其他国家几乎是没有的。所有早期的德国民族志汇编都是以“世界史”的形式按照一种进步论的图式撰写的,克莱姆也不例外,他毫无批判地接受了法国启蒙运动的三阶段进步论图式,这个图式起到了一种组织架构的作用,他不过是把来自世界各地的民族志材料填充进去罢了。 泰勒在撰写《人类早期历史研究》(1865年)和《原始文化》时,由于没有可资利用的英文资料,所以他不得不大量引用德文的相关资料,尤其是从克莱姆的著作中受惠不少。从某种意义上讲,克莱姆是他的灵感之源,特别是他的文化定义对泰勒启发极大。克莱姆认为,构成文化的是“风俗、信息、技能、和平和战争时期的家庭和公共生活、宗教、科学以及艺术”。④ 那么,由此来判断泰勒及其定义,不难看出,他显然不是原创者,而更像一位移植者。美国人类学家威廉·亚当斯评论说,从纯理论的意义上讲,他不是创新者而是引入者,只不过把德国传统引入英语世界。在亚当斯看来,在人类学史上,泰勒和博厄斯是两个最广受误解的人物,在一般理解中,泰勒是古典进化论的先驱者,其实并非如此。“他既非一个体系建造者,亦非一个鼓吹者。他像克莱姆和其他德国前辈们一样,只不过是把进化理论用作一种组织民族志材料的便利方法,而非使用民族志材料去建造一种进化理论。 泰勒的《人类早期历史研究》和《原始文化》与其说属于梅恩、摩尔根和麦克伦南的社会进化论传统,不如说更接近德国鸿篇巨制的民族志汇编传统。在这两部著作中,泰勒其实把德国民族志传统移植到英国的土壤中”。⑤如此说来,泰勒的文化概念全部是从德国或者说克莱姆那里舶来的,没有任何自己的创造,这中间恐怕需要一番细致的梳理。 那么,泰勒究竟从克莱姆那里拿来了什么?我们不妨从以下两个方面做一番考证。 1.文化与文化科学 “文化”概念的现代含义或者说人类学含义应该是德国创造的,虽然文化这个词可以追溯得很久远。根据威廉斯对“文化”一词的现代用法的追溯,德文的“文化”一词借自法文,起初在18世纪末拼为“Cultur”,从19世纪起拼为“Kultur”,其主要用法仍然是作为“文明”的同义词,具有两方面的含义。一个是抽象的意义,指的是成为“文明的”或“有教养的”普遍过程;另一个是指启蒙史学家在用以描述人类发展的世俗过程的全史形式中所确定的文明的含义。在威廉斯看来,使文化一词的含义发生改变的是赫尔德和克莱姆。“文化”在他们那里是一个独立的名词,无论是从广义还是从狭义而言,是指一个民族、一个时期、一个群体或全人类的一种特定的生活方式。⑥